为深入推进我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市内外各类经济要素,构建产业新体系,建设美好大宜城,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地位
1.树牢开放发展新理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招商引资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战略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目标,千方百计扩大引智引资引企总量、提高质量效益水平,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2.压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各地、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招商、分管领导全力招商、有关部门合力招商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开展精准招商
3.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招商。各地及各市管园区应与一流产业咨询机构合作,按照市统一部署,尽快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发展的细分重点领域和招商工作的优先级,瞄准产业中高端和中高端产业,大力引进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发展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壮大、补齐、拓展主导产业链条。严把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关口,杜绝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及落后产能项目的引进。
4.提高园区项目承载能力。抢抓园区整合扩区和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示范区的机遇,科学定位各园区发展思路,按照“五个一”的要求(一个主导产业规划、至少一个国家级科研院所、一个行业领军人才团队、一支基金、一家上市公司),加快园区转型升级步伐。坚持“让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工作理念,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大力提升园区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和项目承载能力,为项目落户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各园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园区合作开发新模式,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园中园”。鼓励各园区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5.提高招商队伍能力。各地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事业心强、开拓进取的干部选配到招商引资工作一线,加快培育一批既能挂帅又能出征的专家型招商领导和既懂产业又善谈判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各地及市管园区要根据主导产业的定位,组建重大项目招商小分队,主攻主导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对紧缺的招商专业人才,可实行社会招聘选配。要持续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金融知识的培训,提高招商队伍的专业素质。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6.依法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等高、超高标准,修订完善产业促进政策(大项目导则及促进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金融业、文化产业、外经贸、自主创新等政策),支持各地及市管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更具吸引力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财政性奖励等支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增强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创新创业的信心。支持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申请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我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的重大产业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给予“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支持。招商引资合同(协议)中,必须包含双向约束条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必须严格按合同(协议)执行。
7.保障项目土地供给。对省、市重点调度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地及市管园区均应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大招商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鼓励各地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并选择灵活退出机制。各地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抢抓历史机遇,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包括扶贫“绿色通道”等上市渠道,支持企业采取境内外上市等多种方式融资。
四、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9.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外来投资者开放。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依规惩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认真履行依法和完善程序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诚信经营的激励约束。
10.切实完善公共服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搭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绿色通道”,营造“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政务环境。建设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广泛听取投资者诉求,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做好外来投资人员住房、落户、子女上学、医疗服务、职称待遇等服务工作。支持各地为企业配套提供员工公寓,企业自建公租房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协助企业招工和开展技能培训。
五、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
11.办好重大招商活动。市级层面,每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举办经贸活动,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推介对接重大招商项目,不断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成效。支持各地及市管园区结合实际,举办更加精准的、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宣传安庆,广交朋友,寻找商机。
12.更加注重招才引智。各地及各市管园区要将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作为加快调转促的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全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市筑梦新区要加快先行先试步伐,以“四新”经济为主攻方向,努力建成中西部地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向全市推广复制招才引智和创新创业的新经验、新模式。
13.拓宽招商引资新渠道。各地及各市管园区应加强与境内外商协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专业招商公司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以市场化运作的方法,探索招商引资新模式。要注重充分发挥本地骨干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各安庆异地商会的资源和积极性,促进以商招商向深度进行。支持各地引进和建立公司化招商机构,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提高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水平。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政策,调动市内外民众踊跃参与招商活动。
六、进一步完善招商工作推进机制
14.加强项目调度督查。市政府提请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每月调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每2个月调度在谈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和已签约亿元以上项目落地情况。建立已签约亿元以上项目帮办制度,每个项目要明确一位县处级领导牵头并组建一个专班、明确一名帮办联系人,对项目落地的全过程进行帮办服务。进一步明确亿元以上项目推进责任,已签约工业项目和非工业项目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市招商局每月对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进行现场督察;市监察局每季度对已签约亿元以上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综合督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派单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15.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力度。修订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将新引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等项目的权重及重大项目的引进情况和项目的开工率、投产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作用。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新型实体型研发机构计入招商引资实绩。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管园区、市直部门、重大项目信息引荐人给予奖励;支持各地对招商引资优秀团队进行奖励;支持各地探索招商引资工作责任与押金和奖励挂钩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企业办事与谋取私利的行为、官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于公心、未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给予容错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