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特派员事业的发展,推动农村创新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京津冀创新共同体为契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围绕10大农业产业链,布局100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300项产业融合关键技术,打造5—10个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园区、20—30家“星创天地”、100个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基地,帮扶10000家农户加入产业链条,新增100家农业科技型企业、10家规模过亿元科技型企业,形成特派员科技帮扶服务体系和都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技术难点、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加强农业供给侧研发体系建设,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引导区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加工贮存、新型肥药、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食品安全、高效种养等方面取得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下乡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科技型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三)完善特派员科技帮扶服务体系
以科技特派员为载体,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为依托,围绕重点帮扶产业,推动创新链与产业的有机融合,建立与产业链需求相匹配、结构合理、管理有序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面向农村的技术研发与引进、集成与示范、对接与咨询、培训与指导“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打造现场对接、观摩培训、网络咨询、入户指导四个科技进村入户的通道,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特派员科技帮扶服务体系。
(四)加快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实现精准扶贫
围绕天津市优势农业产业、特色小镇建设,在林果、水产、花卉、中草药等条件成熟的产业链,将创新链布局到科研、生产、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科技特派员团队联合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围绕产业帮扶难点,农民致富短板,发挥基地在品种、技术、加工、市场方面的优势,创新生产方式、产品形式、商业模式,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以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扶贫,带动农民增收。
三、政策措施
(一)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支持高校、院所、农业推广部门和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下乡人员、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利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通过提供成果对接、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3到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三)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
鼓励高校、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支持特派员参加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将“天津市大型科学仪器协同开放共享网络”面向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企业开放,为企业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检测提供便利条件。对涉农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
(四)实施农业科技帮扶提升工程
以现有科技帮扶体系为基础,推动科技帮扶由普惠性帮扶向精准帮扶提升,由优势产业帮扶向特色种植养殖品种深化,由特派员帮农户向特派员帮企业、企业带产业、产业带农户提升。推动科技特派员团队联合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围绕产业帮扶难点,农民致富短板,发挥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在品种、技术、加工、资金、市场方面的优势,创新生产方式、产品形式、商业模式,以科技手段实现精准扶贫,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蓬勃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调工作机制,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区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
统筹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加大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力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技特派员帮扶、“星创天地”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加入,推动形成支持农村创新创业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三)创新服务机制
加强对星火协会的指导,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支持星火协会、“星创天地”等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工作。
(四)加强表彰宣传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宣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巡讲活动,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