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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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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20号)、《青岛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关于重新调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60号)精神,为构建全市教育系统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美丽青岛”、“和谐校园”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四)坚持“管行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青岛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在青高校、各区(市)教育(体)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事件报告
  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核实,按照隶属关系在3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电话报告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
  1.在青各高校报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2.各区(市)教育(体)局、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
  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二)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
  2.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处置程序
  1.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同时通报局办公室,并将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传达给分管安全、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局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需要调度教育局相关资源。
  2.学校安全保卫处、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及业务处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联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局领导指示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将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3.视情况需要上报的,由学校安全保卫处、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及业务处室负责依据事件等级,提出上报市政府分管市长、秘书长和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以及省教育厅意见和文稿,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把关,报主要领导批示后上报。
  4.安保处、思政处根据工作分工分别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高校(含高职院校)涉及师生人身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事件处置工作。思政处应及时将相关接报信息告知安保处纳入全年统计。安保处负责全部信息的汇总统计,是全市所有学校师生伤残、死亡信息数据的最终口径。
  5.安保处负责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向局领导报告,并同步反馈至相关业务处室,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学校师生伤残及死亡信息涉及师生隐私,各相关负责同志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控制知悉范围。
  (四)处置要求
  1.各区(市)所属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教育(体)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工作,及时了解事件情况,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事件信息。
  (1)有较大财产损失或有较大影响,或事故死亡人数1人的,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保卫处、业务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2)事故死亡2人的,市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学校安全保卫处、业务处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3)有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或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学校安全保卫处、业务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2.局属学校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场并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学校安全保卫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进行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及时控制态势发展,做好善后和舆情处理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1)有较大财产损失或有较大影响的,或事故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市教育局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学校安全保卫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2)有重大财产损失或有重大影响的,或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及学校安全保卫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3.发生涉外事件,外籍子女学校、涉外培训机构和外教、外籍学生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以及政治敏感性强,造成国内外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视事件等级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学校安全保卫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应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五)处置责任
  1.局主要领导: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各分管领导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局分管安全领导: 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协助局其他业务分管领导做好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发展情况,协调、配合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局分管业务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做好分管领域内各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4.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上报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因调查、善后安抚等工作;关注事件发展,控制恶化态势,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筹集配备;负责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5.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分管领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原因调查、善后安抚等工作;指导分管领域内各学校安全教育,预防措施等,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五、校园突发事件种类
  学校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八大类。
  (一)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集体罢餐、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因招生政策、学区调整、学校撤并倒闭、不规范办学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实习实训意外伤亡事故,春游、秋游等课外集体活动事故,体育课、艺术展演、军训、运动会意外伤害以及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车及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等。
  (二)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的突发事件。主要指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在青岛教育机构学习、工作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等。
  (三)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触电亡人事件、煤气中毒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堂安全事故,实验室化危品泄漏、爆燃事故,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七)教育招生咨询及考试类突发事件。职责范围内教育招生咨询及考试类突发事件。
  (八)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六、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在青高校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
  1.在青高校发生涉及发展规划、统战、人才、招生、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的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类、高校网络舆情类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思政处局领导
  业务处室:思政处
  参与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
  (二)校园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网络舆情类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办公室局领导
  业务处室:办公室
  参与处室:法规处、计财处、安保处等相关处室
  (三)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发生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国际处局领导
  业务处室:国际处
  参与处室:法规处、计财处、体卫艺处、安保处、监察室
  (四)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高等非学历院校、民办学校等发生的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集体罢餐、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拥挤踩踏、实习实训意外伤亡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春游、秋游等课外集体活动事故;因招生政策、学区调整、学校撤并倒闭、不规范办学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普通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基教处局领导
  业务处室:基教处
  2.中等职业学校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职教处局领导
  业务处室:职教处
  3.高等非学历院校、民办学校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民终处局领导
  业务处室:民终处
  参与处室:办公室、安保处、法规处、计财处、监察室
  (五)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触电亡人事件、煤气中毒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基建办局领导
  业务处室:基建办
  2.食堂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后勤服务中心局领导
  业务处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3.实验室化学危险品泄露爆燃事故、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局领导
  业务处室: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
  参与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安保处、监察室
  (六)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以及体育课、艺术展演、军训、运动会意外伤害以及大型群体活动等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置。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体卫艺处局领导
  业务处室:体卫艺处
  参与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安保处、监察室
  (七)自然灾害类、社会治安类、校园暴力类突发事件以及校车及交通安全事故、学校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安保处局领导
  业务处室:安保处
  参与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监察室
  (八)职责范围内教育招生咨询及考试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招考办局领导
  业务处室: 招考办
  参与处室: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安保处、监察室
  (九)以上未涉及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局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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