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号),厚植粮食产业发展优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设粮食产业经济强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保障粮食质量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奠定坚实的粮食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全市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
产业融合,综合发展。发挥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利用特色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收储、物流、加工等粮食产业各环节有机衔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粮食产业综合实力。
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围绕市场需求,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体制机制、关键技术、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协调、政策引导、分类指导,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探索适应区域功能和自身特点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先进典型经验,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绿色生态、效益良好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经济工业总产值突破450亿元;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步增长,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增强粮食产业发展实力。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发挥骨干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合作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二)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区(市),打造“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企业,推选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建设一批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扩大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推进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营养健康食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推动主食产业化发展。支持骨干企业大力发展主食产业化,支持企业发展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加快建设让市民放心的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通过政府引导,发挥骨干企业的优势,增强加工、配送及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一批优质主食加工示范基地,改造一批规范化、规模化的大型主食加工中心,建立一体化主食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实现放心主食产业化。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增加主食品类。(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一)发展粮食全产业链。推行粮食“产购储加销”一体化发展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二)积极发展新业态。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实施“互联网+粮食”行动,支持企业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推广“网上门店”“体验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粮油综合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推动粮食企业、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网交易。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粮食企业的重要作用。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场馆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三)推进粮食产业军民融合。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推进粮食产业军民深度融合。推进军粮综合应急保障基地和区域性成品粮油配送示范中心建设,发挥军供品牌辐射功能。创新军粮供应方式,形成军粮供应、放心粮油、应急保障、成品粮储备、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的军民融合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大力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粮食产业精深加工。优先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粮食产业化骨干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带动主产区粮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等食品有效供给。积极探索粮食精深加工转化,促进粮食深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约束作用,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积极打造优质粮油品牌。发掘粮食特色品牌,培育一批知名粮食品牌。鼓励企业推行“中国好粮油”质量标准,建立粮食产业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提高品牌产品质量水平,打造一批“中国好粮油”品牌。加大粮食产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粮油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五、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一)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在产粮区(市)建设15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形成66万吨的粮食产量服务能力。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需要,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粮食“五代”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升综合粮油批发市场水平,发展粮食产业电子商务。推动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等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在国家粮食物流规划“两横、六纵”重点线路节点城市规划中的区位优势,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资源,引导和扶持临港粮食产业园、粮油仓储物流园区等园区建设,打造一批粮食产业加工集群。(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建设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形成以市级为支撑、以区(市)为基础、以企业为补充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农委)
六、强化粮食人才队伍和科技建设
(一)加强粮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和领军人才、科研团队建设,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粮食科技创新。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加强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发展应用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装备,积极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用好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配套退出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技术研发成本。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植物油、面粉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有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控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农业发展行青岛分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各区(市)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粮食产业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政策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全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协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