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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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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0号)要求,对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市创建工作实行市、区县同创,分批压茬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和先进县创建周期均为2年。2016年-2017年,市级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范围含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博山区、临淄区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2016年沂源县、高青县作为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试点,继续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2017年-2018年淄川区、周村区、桓台县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县。2017年底实现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目标,2018年底实现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县全覆盖。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先进区县创建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考核评价在85分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市政府是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主体,区县政府是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县创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多元参与,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推动政民互动、社会共建。
  (三)城乡结合,全域覆盖。注重城市、农村两手抓,城乡同创,全域创建。
  (四)积极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监管效能。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最终衡量标尺。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要对各监管部门职责事权作出明确划分,确保不交叉重复,无漏洞盲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食安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健全监管体系。继续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镇(街道)或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人员不少于5名。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机构,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装备配备满足履职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3.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检验总经费至少达到4份/千人/年的要求(不含快检),其中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本级检验总经费至少达到3份/千人/年的要求(不含快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县检验总经费至少达到3份/千人/年的要求(不含快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4.强化技术支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鲁食药监发〔2014〕44号)要求。推进区县和派出机构快检车、快检设备配备或快检室建设,搭建快检信息平台,提高基层快检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5.注重考核评议。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加强对下级政府、本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食安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6.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因地制宜建立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抽样检验和现场检查制度化,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7.强化源头治理。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种植、养殖监管,100%落实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00%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地出具率和入市查验率均达到100%。建立完善肉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8.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报告、登记等)制度,全面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合理确定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抽检全覆盖。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批发、零售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大中型商场超市、供货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各类经营者全面推行“一票通”追溯制度,保证全部食品可追溯。对学校、旅游景区、车站、医院及其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全面落实“五项标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持续推进学生就餐安全、“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行动,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创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手段,信息化监管有实质性进展或创新突破。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9.注重综合治理。加强生活饮用水质量安全、餐饮具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机制,餐厨废弃物流向清楚,得到规范处置。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等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品店以及城区早晚市、流动菜(果)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10.开展专项整治。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私屠滥宰、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食品供货商、城乡结合部以及学校、旅游景区、车站、医院及其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果蔬、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五毛小食品、酱腌菜、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特别对本地突出问题、潜规则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1.注重严格执法。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加大力度,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严格查处。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处罚和责任追究到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2.强化重典治乱。加强队伍建设,市、区县公安机关明确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加强信息通报,强化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运转成熟有效。积极配合检察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3.落实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批发经营企业食品销售记录、食品经营者食品储存运输制度,食品添加剂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并提供合格证明。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实施食品召回制度,严格落实问题企业约谈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4.严格自控自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流向登记等制度。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品店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5.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85%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 22000的相关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城市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得到规范管理。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建立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通过协议退市等机制及时将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摊户退出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建立实施检验检测制度,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设置率达到100%,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或检测设备设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五)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6.加强品牌培育。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规划,加大力度,打造“品牌方阵”,强化正向引领。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创建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打造新兴品牌产品。挖掘、保护和发展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培育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品牌培育实际完成数量高于省级计划安排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淄博检验检验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7.加强升级改造。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积极引导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培育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促进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流通和餐饮服务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六)强化风险管控
  18.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监测、会商、评估,完善地区间、部门间协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市、区县有关部门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菜篮子”产品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区县行政区域内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9.加强应急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得当,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加强舆情处置。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加强新闻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做好食品安全正面引导。开展公益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科协、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2.注重信息交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处罚结果等,对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及时发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3.加强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政府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12331、12315、12316、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投诉举报回复率100%。全面推行有奖举报,鼓励推行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各级政府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4.加强社会监督。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作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鼓励成立各类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食品责任保险,区域内乳制品、白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等试点品种生产企业投保率达到85%以上。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盐务局、淄博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底前)。制定淄博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及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2016年12月开展中期测评。2017年7月至8月,对照省考核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自评结果要在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9月底前,向省食安办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省食安办将组织创建考核评价工作。其中,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四)公示命名阶段(2017年12 月底前)。省食安委将根据食安办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的市、县(市、区),拟定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对通过社会认可的,由省食安委命名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市及区县要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创建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每项任务都要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注重创建实效。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要把创建工作与解决当地食品安全难点重点问题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深入宣传总结。要广泛宣传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及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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