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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麦肯咨询 浏览量:1409 关键词:安全生产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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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十三五”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6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16〕6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安全生产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监管手段,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向深度治理迈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保持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与“十一五”末的2010年相比,2015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67%和15.99%,“十二五”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二)面临的形势。
  我市作为依托资源发展起来的重化工城市,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主要呈现四个突出特点:一是高危行业众多,危险源点多面广。全市共有危化品生产企业377家,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328家;危化品运输车辆6085辆,涉及119家运输企业;非煤矿山57家;涉氨企业124家;涉爆粉尘企业215家。二是危化品安全监管任务艰巨。危化品生产企业数量占到全省的15%以上,居全省第二位;主要剧毒化学品的产量以万吨计,数量庞大;危化品品种涵盖危化品目录全部类别的8大类20项;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我市有16种;全市共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423家,危害性大。三是地下管线长。全市共有危化品输送管道580公里;油气管道600余公里。四是工矿业发展历史长,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带来的客观隐患多;产业层次总体不高,增长方式仍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粗放模式。这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从我市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与发展关系处理不够好,有些招商引资项目、新上项目把关不严,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不力。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区县和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时考虑GDP、财政收入和经济下行压力过多,实施整顿关闭、执行停产措施态度不坚决、不彻底。没有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与发展“两张皮”,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安全生产制度、办法没有真正落地。基层特别是镇(街道)、村(居)一级把更多的精力放在GDP增长上、放在招商引资上、放在发展生产上,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精力投入不够,存在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现象。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学习宣传不全面、不到位,有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企业,基层安全生产存在监管盲区。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政府忙、企业闲”和“政府担心、企业粗心”的状况;企业存在等靠、依赖思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不够坚决有力,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观念淡薄,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欠缺,只重生产经营不管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程度不高,企业装备、技术和管理落后,设备带病运行、现场管理混乱、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一些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安全生产执法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监管方式落后、装备不足,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科学监管手段;有些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触角难以全覆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有些企业尚未得到有效落实;有些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执法不严格,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胜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攻坚时期,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以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安全健康社会的新时期,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目标的决战时期。创新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实现“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根本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市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科技支撑、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实现安全生产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各项控制指标持续保持下降,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与2015年相比,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1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争达到0.1。
  三、“十三五”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安监队伍教育监督、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总揽全局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各级安委会的协调能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行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明确相关岗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2.完善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从制度设计层面,合理界定、划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与专项监管机构的工作定位、工作层次及职能范围,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属地监管的职责和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权限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提升综合监管水平。真正发挥安委会综合监督和裁判员作用,推进各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产监察、监督的职能。强化法治强安、刑责治安,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授予一定的刚性执法权限,提高监管权威和执法结果落地实效。
  3.明确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淄博市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安委发〔2016〕9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纠正部门监管职能交叉、行业安全生产漏管失控的问题,加快实现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全覆盖;强化执法力量和经费保障,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淄政字〔2015〕97号),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建立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定期听取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工作安排部署、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并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控制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建立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制度,分行业制定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全员抓安全”,构建起企业内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完善细化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警示告知、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积极推广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制,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和外包施工,由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前对作业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安全评估,确定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加大安全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息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等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选表彰、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
  1.扎实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两个体系”建设要求,分行业明确企业危险源分级管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检查督导、考核和处罚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起各级安监部门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完善市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实现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把“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主体责任的执法检查。
  2.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和市安委会《关于村居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淄安委发〔2015〕24号)要求,指导所有村居配设安全生产网格员,并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与个人补贴、奖励、评先树优等挂钩。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好村居网格员的作用,打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村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管理信息实时采集、管理措施实时跟进、管理成效实时体现”的要求,建立整体联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为网格员配备专用工作手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上报。同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实施群防群治,构建城乡一体、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3.创新安全管理考核体系。改革安全管理考核方式,对区县考核由市重点部门分项考核,对部门考核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着力加强镇(街道)一级安监力量建设,切实提高一线安监队伍素质和监管能力。改变过去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安全生产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对镇(街道)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ABCD等级管理考评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转变,引导基层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平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事故控制指标和责任落实的硬约束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约谈、“一票否决”等制度。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完善事故防控体系建设。
  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冶金、特种设备、公用事业、输送管线和涉氨、涉毒、涉爆等行业领域和公共安全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工艺、重点产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向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1.道路交通。以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为载体,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公路交通监控系统、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和交警执法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建成比较完备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立完善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三级机构、四级网络”体系,加大镇(街道)交通管理服务站、村(居)交通管理服务室建设,配齐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区县两级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共享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开展交通管理海量数据挖掘与研判。大力推进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等源头管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机制,推动落实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构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对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联合调查和责任倒查,对负有事故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强力推动责任落实。
  2.消防。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配备举高、专勤等特种消防车辆以及大功率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按标准配备灭火抢险救援装备、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推进装备评估结果应用和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完成缺建消防站建设和危旧消防站改造,2020年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成支队培训基地建设。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研究和演练。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面完成镇(街道)消防队伍建设达标任务。加强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
  3.建筑施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突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等重点危险源,持续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格闭环整改。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强化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的动态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作用,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支持大型建筑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织施工安全预警预防、应急救援、危险源控制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施工安全新技术成果转换应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鼓励建设单位聘用专业化社会机构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4.煤矿。优化调整矿井生产布局,合理确定生产强度。对全市受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灾害威胁矿井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建档立案。开展专家现场“会诊”和重大技术难题攻关,着力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深入开展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采掘运机械化改造,加快淘汰炮采炮掘,力争在超厚超薄、构造复杂煤层机械化开采上实现突破;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予核准。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单轨吊、无轨胶轮车、卡轨车等先进装备,逐步取消地轨、架空线、小绞车和普通矿车。推进“智慧化矿山”建设,逐步实现井上下人员、设备、生产作业环境以及主要生产系统的远程监测监控。到2020年全市煤矿采煤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均达到96%以上。实施安全质量全面达标工程,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健全完善区队、班组建制,突出抓好后备区队长、班组长选拔培养,加快形成管理人才培养的良性机制。努力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和个人接触水平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健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救援协调、现场指挥等制度。
  5.非煤矿山。按照市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及尾矿库治理有关规定,大力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再排查、再摸底,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提高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评级,通过评级,实现非煤矿山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所有地下开采矿山按照《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DB37/T2762-2016)整改提升,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健全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区县、矿山企业“三个体系”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和防控常态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矿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着力抓好矿山企业特别是地下开采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四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实现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6.危险化学品。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开展化工园区风险评估,科学评价园区安全风险及控制水平,确定安全容量,实现总量控制,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着力完善安全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抓好“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合成氨、氯碱、炼油以及涉及硝基物产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油气罐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以及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继续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设计管理,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危害分析方法,开展过程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控。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深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县攻坚,推进大型化工企业和重点区县结对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县动态调整机制,实施重点区县攻坚滚动推进工作机制。
  7.工贸行业。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突出治理重点环节和部位:冶金行业以冶炼高炉平台炉身炉顶、转炉吹炼和浇铸、有限空间作业、煤气氧气、高温熔融液体和高温物体公路运输等为重点;有色行业以粉尘爆炸、高温熔融液体和高温物体公路运输等为重点;建材行业以高温窑炉、煤气的生产和使用、水泥储存的清仓作业、煤粉制备等场所和生产环节为重点;机械行业以粉尘爆炸、防止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为重点;轻工行业以防止液氨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和火灾、粉尘爆炸等为重点;纺织行业以输配电设施、原棉库、危险品库和老旧厂房、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烟草、商贸行业以仓储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外来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等为重点;突出液氨使用、煤气使用及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台账管理和闭合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检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联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寄递物流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寄递物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三个100%”查验措施(即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及内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8.民用爆炸物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发展以现场混装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安全、高效产品品种,促进可靠性高、安全性好、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方式,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快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开展民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在线检测和质量控制,提高工艺、装备可靠性。大力推广经过实践验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发展并应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检测和防护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民爆企业危险作业场所的有效监控和风险防范。
  9.农业机械。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平安农机”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站点建设。强化示范项目带动,全面提高农机事故勘查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以“金农工程”和各地信息化建设项目为依托,开发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报告、信息采集和发布平台,建立农机事故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农机事故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农机安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检测技术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提升重要农时季节、关键生产环节和重点机械设施的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10.特种设备。进一步厘清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责任和要求。依法落实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推动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落实管理责任。重视系统性风险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构建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隐患治理实效。积极推进质监系统特检机构整合改革工作,研究新形势下特种设备检验市场的放开和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特种设备能效检验检测基地建设,不断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抓住国家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和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机遇,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依法行政。抓好《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淄博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使安全生产有更加坚实的法制支撑。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打造“三最”城市的要求,按照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求,整合完善内部机制,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出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完善科学执法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大力推行全员执法、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合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同类执法事项。改进执法方式,各级安监部门制定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并逐步将随机抽查变为各级安监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完善执法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检测,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案件执法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对案情相似、违法行为相同的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召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裁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刑责治安力度,建立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制度,加强安全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加强基层执法工作调研,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明确执法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市、区县、镇(街道)和各类产业园区执法人员全部配齐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开展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
  1.推进科技强安工作。坚持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同步压减不安全因素,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装备,按照规定予以淘汰。坚持在产业升级改造中同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国家《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指导目录》等标准规范确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及新型装备。支持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成立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中心,开展安全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前瞻性科学研究,解决防泄漏、防爆炸、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国内外领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提升安全科技服务水平。推进生产工艺自动化,重点推行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DCS集散控制系统和ESD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控制技术。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立足现有的行业安全监管系统,充分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拓展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功能,将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等纳入监管系统,实施在线动态监控,对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登高、起重、出入口人数等信号进行自动分析,对危险因素进行实时监测报警,实现智能管理,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企业数字化和安全自动装置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促进安全产业发展,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3.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开展管理对标活动,组织化工企业到台塑集团学习培训,全面引进台塑管理体系,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推行“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在全市20家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重点化工企业、100套生产装置全面引入台塑集团SMART巡检和设备保养系统,开展对标台塑活动。认真组织企业学习鲁泰集团在战略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十条管理经验”,培育50户“企业安全管理50强”和10户“鲁泰式”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带动全市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事故报告、信息共享、协调沟通、专业评估等机制,构建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基础力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决策水平。推进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间的应急协作,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政策,对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政策,明确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和损害赔偿的程序、方式和标准,探索制定保险支持应急救援事业的办法措施。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巩固、整合现有救援队伍资源,重点加强区域性和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增强辐射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装备配备,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健全应急物资的维护、补充、更新、调运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社企联动、多部门协作等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化市、区县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基础建设,完善应急平台监测预警、指挥协调、资源管理、预案管理、数字化演练等功能应用。
  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事故单位先行处置能力,努力掌握现场应急处置的主动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加强事故单位与政府应急救援的联动,统筹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分级指导、总结评估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
  (七)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健全源头监管机制。强化安全准入,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招商引资新上项目安全生产关。牢固树立安全规划的理念,健全会商、评估制度,把好规划制定的安全关。健全完善企业诚信申报、中介依法评价、政府部门从严把关“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准入责任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源头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施工许可、资质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纵深推进打非治违,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纠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制度。
  2.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事故通报警示制度。细化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职责、任务、权限、程序、时限、要求等,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构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科学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提高调查处理效率,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落实。加强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事故查处工作的督办和备案,推进事故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建设全市安全生产考试基地,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考核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培训考核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考核程序。加强培训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线操作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的安全培训机制。创新安全培训考核方式,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制度,建设全市统一的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开发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将职业健康与生产安全教育作为职业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逃生自救技能训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4.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开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推动安全知识和自救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体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市总工会要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要广泛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公益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认真查找、防范、化解身边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全市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利用云计算技术规划建设集安监业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支持等信息于一体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云数据中心;强化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分析利用,建设通用的、开放性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政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执法监察、举报投诉、应急救援、事故调度统计分析等的信息化。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工程。
  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分级,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实现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督促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系统,着力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自动化改造。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市、区县、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与技术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全市区县、镇(街道)及各产业园区基层安监执法队伍工作条件,保证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到位,完善专业技术装备配置,建立全市执法监察信息化支撑平台,建立移动执法支撑体系,提升监管监察执法能力。
  (四)安全生产宣教工程。
  建立涵盖各地区、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安全理论专家、安全生产记者和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五支队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应急协调制度和舆情监控制度。加强具有地方特色安全宣教品牌建设。构建安全文化引领工程,着力培育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安全环境文化和安全行为文化,把安全理念、安全制度转化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为。
  (五)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设推广工程。
  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系统总结其经验做法,进行论证、评估、完善和提升,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相关部门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实施。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行业领域中组织企业进行落实,在全市逐步建立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
  (六)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设工程。
  按照建成安全生产管理“一张网”、绘制安全生产网格“一张图”、建立安全生产网格“一本台账”、建立网格化管理“一个平台”、配发网格员“一个终端”、建立网格化管理“一套制度”“六个一”的要求,全面完成村居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实现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与村居网格员配合协作、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安全网格员作用,构建“立体式、全覆盖”的安全监管体系。
  (七)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程。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示范工程。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建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网络体系并进行工程示范应用。通过构建政府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平台,收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中的工艺参数和预警数据并及时进行分析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实现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工程。开展园区风险评估,提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工程建设标准,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治理工程。建立全市油气管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线路规划、土地利用、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监、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管道安全管理决策支持功能。在全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推广应用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等安全保障技术,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时段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技防水平。
  (八)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工程。
  1.全市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停办或者关闭前,要认真履行采空区治理义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市政府明确的非煤矿山采空区监管职责,正在生产的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按照全市非煤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求,强化措施落实,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隐患专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采用崩落法、空场法开采的地下金属矿山,全部改造为充填法或进行嗣后充填,不再产生新的采空区;地下粘土矿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回采施工,加强顶板管理,落实采空区有效处理措施,严禁形成大于200㎡采空区。对关闭、废弃或责任灭失的非煤矿山采空区,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治理,要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全面摸清底数,逐一编制治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2.全市尾矿库治理工程。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四等傍山型、山谷型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稳定有效;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推广一次性筑坝、干式排尾、尾砂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工程。
  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机制建设。构建公路智能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体系,构建覆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部分重点县(乡)道路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实现对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基本要素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组织管理。构建农村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地区管理力量和资金投入,整改一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压减一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车管源头管理体系,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研究防御性驾驶理论体系,编制标准化防御性驾驶宣传培训教材资料,引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体系。以客运车辆为重点,在客运企业推广建立主动安全教育理念,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专题培训和集中教育。构建交通安全素质教育宣传体系,依托中小学校、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建立一批以体验、互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在各种媒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发布办法。通过组织公益广告征集大赛等形式,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制作高质量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在媒体发布,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舆论的引导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建立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强化红线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放大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杜绝降低安全标准、违反安全规定的所谓“一站式服务”,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生活。
  (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政策。
  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安全专项规划制度和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规划准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限制建设高风险项目。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多元化保障体系。推动区县政府及有条件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适用范围和费率标准,完善与企业发展水平同步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在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用于事故预防。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逐步由高危行业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并按行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化费率。推动承保机构对投保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诊断服务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事故伤亡赔付制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和事故成本。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信贷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偿还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建立健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提高高危行业准入门槛,淘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产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实施评估。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编制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划,分解细化和完善规划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加快启动规划的重点工程,对重点工程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做好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的衔接,积极推动规划实施,确保规划主要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定期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落实规划考核督查制度。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等级考评,健全完善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的新路子,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五)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基层社区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开辟安全曝光栏目,对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经常性的媒体曝光。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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