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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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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富市、开放活市、人才兴市”五大战略,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全市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培养质量全面提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具有日照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坚持统筹推进。强化市级统筹,统筹全市职业教育资源,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形成定位清晰、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
——坚持服务发展。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为全市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坚持机制创新。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提升现代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建立科学完善的职业教育运行保障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职业院校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扩建增容工程,重点推进日照市农业学校二期工程建设(或新建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扩建日照市卫生学校,加快日照市商业学校新校区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分类创建工程,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以上标准,创建4—5所省级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
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支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支持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创建本科院校,支持日照海事专修学院申办高等职业学院,支持日照市技师学院创建全国重点和示范性技师学院、并争取将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构建社区教育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承担城乡社区教育职能,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社区教育体系,以日照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创办日照社区大学,区县依托职业学校设立社区教育学院,依托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设立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在村居设立社区教育点,全市创建4—5所省级规范化社区学院、1—2所省级示范性社区学院、10个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创建1—2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加强职业院校继续教育和培训课程资源建设,积极开展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服务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培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培训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适应“突破园区、聚力招引”、“突破县域经济”等需要,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加强急需专业,提升传统专业,拓展新兴专业,加快建成与日照产业体系相匹配的专业体系。建立产教协同发展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对接,专业群与产业群同步建设,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相衔接。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分专业成立市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新设专业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和专业建设评估制度,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信息发布制度,形成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
实施服务产业发展骨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围绕我市构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旅游业为支柱、现代服务业为主导、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强骨干专业群建设。开展品牌专业创建,到2020年争取创建10个省级中职品牌专业、20个高职品牌专业群;制定日照市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办法,认定一批市级中职品牌专业,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中职品牌专业建设。
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领办职业教育专业制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发展行业职业教育的职责,领办一批服务本行业发展的精品专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组织协调、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职能,推动各行业专业共建、校企合作、资源开放共享。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完善职业教育行业督导评估,建立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制度。
推进职业院校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开展社会服务。强化职业学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把服务地方发展纳入职业院校办学评估,鼓励职业院校实施服务地方行动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设立技术技能培训中心、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技术开发服务。依托职业院校加强就业与创业培训,强化职业教育扶贫富民。
(三)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统筹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强化市内外中高职学校合作,扩大我市中高职衔接试点学校范围、专业数量和办学规模。建立中高职教学联盟,完善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本科“3+4”、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制度保障体系,强化培养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案、教学管理的有机衔接,提升贯通培养质量。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改进德育工作,强化文化基础教育,提升专业技能教学水平,普及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推进工学结合,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强化教学、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师工作站等,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深入实施“双证互通”。推进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融合、学历证书考试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有效对接,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鼓励职业院校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必须持双证离校。在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申报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
完善职业技能大赛制度。制定完善全市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办法,优化办赛方式,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激励机制,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带动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每年举办市级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由各职业院校较流承办。适时组织市级高职院校技能大赛。鼓励参加国赛、省赛。对获奖学校给予奖励,用于相关专业建设。对获奖师生给予表彰奖励。完善各类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
(四)完善企业参与机制,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制定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校企协同育人,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共办二级办学机构、共办专业和培训项目。鼓励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积极推行“引企入校、引校入企”,支持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教学性生产工厂。鼓励校企协同创新,校企共建技术服务和产品研发中心。鼓励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共建技师工作站。建立校企合作工作表彰制度,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企业予以表彰。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鼓励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由市教育、经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由相关中高职院校或骨干企业牵头,组建若干个覆盖我市主要产业链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完善职教集团运行管理机制,制定职教集团章程和发展规划,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深化成员单位招生就业、实习实训、专业建设、资源共享等深度合作,建立考核评价和年度报告制度,促进职教集团作用有效发挥。
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办好国家、省级试点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申报国家、省级试点。完善管理与培养制度,落实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条件
构建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体系。加快日照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企业作用,尽快启动二期工程,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运行机制,争取到2020年将该基地建成全市共享、功能完备、与企业对接紧密的生产性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校内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由市教育、经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市职业院校校内认定和建设20—30个具备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有专业特色的市级专业公共实训基地,向全市职业院校开放实习实训。鼓励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市教育、财政、经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在全市骨干企业中认定一批市级职业教育校外专业公共实训基地。
完善公共实训基地扶持政策。制定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按照政策引导、成本分担、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确保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基本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采取购买实训服务的办法,对各类实训基地承担的公益性实训项目,给予实训补贴。对向全市职业院校师生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由市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实习实训任务量,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并列入年度预算。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
构建功能齐全的校园网。加强网络和终端建设,所有职业院校全部实现宽带接入,所有教学场所均配备多媒体设备,教师用计算机达到人手1台,学生用计算机不低于每6人1台,建设完善仿真实训基地、录播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加强职业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采取购买服务、自主制作、协同开发等多种方式,加快建成完善覆盖职业教育各专业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实现数字化教学资源普遍进课程、进课堂,加快教育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推进市、区县、校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师生信息化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互联网+”研究与应用,广泛引入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信息化教学、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教学、管理、科研、社会服务现代化。
(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现代化
各职业院校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学校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学和实践一线教师倾斜。
实施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全面落实职业学校管理基本规范,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新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法手段,全面提升招生、学籍、课程、教学、教师等方面管理水平。深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八)深化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搭建人才成长的快车道
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完善市高中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网上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一考多取。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职业学校、“3+4”、“3+2”、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录取工作秩序,杜绝提前招生。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网上平台录取前组织好面试或相关技能考核工作,确保生源质量。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体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行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配齐配足职业院校教职工。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3〕11号)要求,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在编制限额内,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年度用编进人计划,配齐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教职工编制员额的20%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
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到职业院校任教创业。鼓励“能工巧匠”进校园,建立全市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资源库。到2020年,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业专任教师的60%,“双师型”教师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资格证书的教师不低于30%。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培训学习。
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工作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职教教研员,聘请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建立兼职教研员队伍。强化职业教育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强化教科研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激励机制。制定职业教育名师队伍建设办法,评选职业教育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学科带头人,每所学校重点专业都要设立1个名师工作室。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设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健全完善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从2017年1月起,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参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16〕49号)规定的普通高中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
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捐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对全市民办职业院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认定,对非营利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公平对待。支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益,积极支持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二级学院试点。
(三)落实税收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依法免征耕地占用税。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可减免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2号)中的9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捐赠、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学徒,鼓励职业院校举办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校办企业的收入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学校改善实训条件、实行绩效考核奖励补助、聘任兼职教师或购买工作量。
(四)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切实保护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权益。在全市实施重点行业就业准入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和发布制度,推广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建立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严格落实省定预算内职业院校拨款标准。根据专业类别分别拨付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确保足额落实到位;非营利性民办中职学校享受同等政策,其收取的学费必须减去财政补贴部分。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万元。按省政府要求落实提高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标准。对于学校收取的住宿费及学校实施教育培训的收入,财政予以全额拨付,用于弥补办学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
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政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不低于30%的要求,全额投入职业教育,用于基础能力建设、技能大赛、专业建设、教师培训等专项工作。
市和区县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建立市、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自2017年起,市和区县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依法落实企业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责任,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专门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市或区县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全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加强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协调推进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区县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督导评估。强化督政,实施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加强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生均经费标准未落实、专项投入不到位、所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问责,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强化督学,设立日照市职业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全市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标准,实施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吸收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评估结果作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
(三)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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