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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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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不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企业成本最低的地区之一,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强市提供强大动力。
  二、主要内容
  在持续深入推进“711”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措施,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地税局)
  2.继续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项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取消或停征环境监测服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
  3.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根据中央和省级收费政策变动情况,6月底前更新完善《潍坊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潍坊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及时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今年10月底前完成《潍坊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在政府及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重点跟踪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4.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边界,年内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推动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收费情况监督检查,今年6月底前结合年检对社会组织财务进行审计,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负面名单,今年10月底前对50家以上的社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经查实存在违规乱收费等情况的社会组织,及时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考核评比。(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及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5.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对现执行13%增值税税率的企业税负下调2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减税效应。继续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力争全年对企业兑现税式支出超过13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办)
  6.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35号),安排73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安排163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推动我市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确保招院引校(所)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海外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引进更多国外基金,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好省小微企业“创新券”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通过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2.73亿元的“青云渤海战略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年内完成项目投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办)
  7.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力争全年研发费加计扣除规模达到16亿元。优化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定期对全市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开展政策效应分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8.多方筹资清偿拖欠企业资金。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职责分工,加大建设项目审核力度,依法依规解决拖欠工程款。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利用政策性贷款、推广PPP模式等方式,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200亿元,主要用于置换全市2017年到期政府债务和部分未到期债务,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编实支出预算,对政府制定出台的企业扶持资金政策,整合资金予以足额保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度预算中已达到兑换条件的政策性支出,由国库直接拨付相关企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采取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等措施,通过预算调整优先安排解决。各级政府拖欠企业资金年内清偿完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9.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劳务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未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未拖欠建筑劳动工资的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信用考核优秀的,下年度可免于缴纳工资保障金;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年度新开工和下年度开工项目按2%的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0.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做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开展贷款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贷款调查审批等环节的时间。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确保全年银行机构续贷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牵头单位:潍坊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规范融资收费。继续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及各项服务价格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严格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严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放贷、乱收费等行为,确保全年减免服务收费1.8亿元以上。(牵头单位:潍坊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2.推进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制定重点企业上市挂牌培训计划,选择100家上市挂牌资源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全面落实市政府与全国“新三板”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对有到新三板挂牌意向的企业,抓紧协调推进。充分发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潍坊运营中心作用,推动更多企业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和托管。年内确保7家企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1家企业完成上市,20家企业到新三板挂牌,180家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13.多渠道促进债券融资。创新债券交易品种和融资渠道,壮大发债主体。建立发债企业后备资源库,组织各类中介机构跟进服务。重点做好晨鸣纸业、孚日集团、峡山水务、潍滨投、高密国有资产管理五家单位债券融资工作。今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债券融资100亿元,年内力争实现企业债券融资280亿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潍坊银监分局、市金控集团、市再担保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14.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今年6月底前筛选100家企业作为示范带动企业,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打造企业改制样板。严把中介机构准入门槛,选择执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境内外券商、律师及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建立月度巡视督查制度、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年内力争完成改制企业784家,规模企业改制任务完成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15.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继续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县市区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GDP总量达到3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发展资本金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注资、基金股权注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提升对地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能力。强化再担保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年底前完成增资10亿元,注册资本达到20.05亿元。支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履行政策性再担保职责,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全年业务累计占比不少于70%。鼓励市、县两级设立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推进政银担业务发展,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潍坊银监分局、市再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16.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对潍坊银行、临朐聚丰村镇银行、昌乐和安丘两家农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低于同类机构正常标准1.5、1和2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力争在今年总授信额度90亿元的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需求依规及时足额发放再贷款。对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年办理再贴现10亿元。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对有流动性资金需求的法人金融机构,足额发放常备借贷便利。加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果评估,确保抵押补充贷款真正投入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7.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引导银行业机构大力发展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将作为抵(质)押物的资产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托管或流转处置。充分发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降低涉农企业、农户的融资成本,确保全年涉农抵押融资额和风险补偿资金池业务不低于去年水平。运用好省级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以知识产权、股权、排放权和节能量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
  18.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积极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基于主体资本或净资产进行跨境融资,最大程度地满足跨境融资需求。中、外资企业借用的外债,允许在实需原则下结汇使用。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与担保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筛选出符合条件(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集团进行重点宣传,协助有意向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企业集团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理备案手续。(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9.积极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建立重点企业担保圈台账,对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重点企业逐个建立目录。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发挥债权银行委员会作用,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有序化解重点企业担保圈风险。(牵头单位:潍坊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20.继续降低企业用工招聘成本。加大举办公益招聘会的场次,确保全年不少于80场次。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有微就有位”和“鸢都就业”微信平台,指导企业自主招聘,同时扩大网络招聘、委托招聘等渠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招聘成本。(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1.大力降低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本。围绕全市高端、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年内确保引进外国专家420人次以上,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省政府“齐鲁友谊奖”5人以上,切实减轻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的负担。继续由财政出资,为企业组织实施“金蓝领”项目培训、“青年技师素质提升计划”,鼓励行业、企业和县市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确保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2家,新增培养高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降低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成本。对专业技术创新人才提升工程选拔出的30名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促进专家研修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时拨付项目资金,降低企业科研成本。完善人才绿卡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年内新增发放人才绿卡60张以上,并对人才服务专员进行专项培训,通过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来潍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2.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执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项目资金的支出,制定下达9581万元资金支出计划,今年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3.继续降低初创企业创业成本。进一步完善“鸢都创业证”制度,建立潍坊创业服务大数据平台,6月底前实现创业服务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协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补贴250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4.继续执行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严格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由20%降至18%的政策,预计全年企业少缴纳养老保险费4.56亿元。严格执行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降至0.7%的政策,预计全年企业少缴纳失业保险费1.8亿元。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行业基准费率由0.5%、1%、2%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的政策,预计全年企业少缴纳工伤保险费1.04亿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5.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善公积金制度,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6%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四)降低企业电力成本
  26.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给予补贴。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政策,对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Nm3、35mg/Nm3、50mg/Nm3的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1月1日前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下同);2016年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加价每千瓦时0.005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7.对新能源发电给予补贴。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量上网的电量,由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按照山东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对于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按照山东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28.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大用户用电实行“大客户经理服务制”,继续用好峰谷电价政策。对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29.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今年6月底前,完成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资格审核、上报、批复,指导企业通过双方协商或集中竞价方式与省内发电企业签订交易合同,开展省内交易;组织部分企业通过双方协商或集中竞价方式与省外发电企业签订跨区交易合同,开展跨省交易。待华北联络线跨区交易电量确定和三条特高压新投运后,分四批次争取更多用户进入试点范围,参加跨省交易。力争年内完成交易电量80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30.降低企业生活用电成本。供电公司继续全面受理企业申请,经现场核实为企业单位集体宿舍生活用电的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31.落实大工业用电基本电费选择权。供电公司全面受理容量改需量、需量改容量以及需量核定值的变更业务。用电企业在设备检修、假期停工或生产经营暂遇困难等时期,可提出暂停或减容申请,供电企业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对暂停和减容后容量达不到315千伏安的,改为执行单一制电价,不再收取基本电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32.推动现代物流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远成·潍坊国际智慧物流城项目建设进度,打造功能集成、设施共享、用地节约的高效平台,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今年6月底前B地块6个通用库、3个多层库、4座商业配套楼等13个单体完工,建筑面积约13万平米;年底前C地块3个通用库和2个多层库主体完工,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谷办公室,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政府,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3.发展供应链一体化物流。继续积极协调推进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配套潍坊罐区工程建设,完成管道铺设与库区建设主体工程建设、配套工艺管线工程建设和库区设备调试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前投产试运营。潍柴全球零配件分销中心项目在已完成厂房建设基础上,逐步完善建成入库包装区和质检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化建行办)
  34.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加大口岸、海关、商务、检验检疫、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关检合作“三个一”向“三互”和“单一窗口”转变。加快推广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上申报系统,实现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和出入境船舶等检验检疫免费申报全覆盖。力争年内全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原产地证书的比重超过50%、免费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比重达到40%。(牵头单位:潍坊海关、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5.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科学分配现代产业竞争性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按照现代产业重点项目竞争性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对部分新增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统筹分配,今年8月底前完成计划下达,今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36.大力推行用地年度计划预支制度。今年6月底前对有用地需求的潍城、寒亭、坊子、临朐等县市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制度。对急需落地项目,由县市区书面申请计划预支,预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下达计划的50%,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预支。已预支指标的,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时扣减相应计划指标。(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7.深入推进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三种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今年年底前在全域全面实施,确保12个县市区、4个市属开发区均有实际案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确定起价。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现有工业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8.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坚持基层需求导向,变政府“端菜”为基层“点菜”,增强放权的精准度;采取委托、代办等方式,年内将适合由基层办理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基层办理。在投资建设领域创新实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审批模式。推行“一窗式”受理行政审批改革,将纳入审批大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部门协同办理、一窗发证”,实现审批材料一次性提交、办事群众最多跑一趟。推进县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逐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建设,年内将服务平台延伸至镇街,达到省市县镇四级联通,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高网上审批效率。清理规范各类年检、政府指定培训,今年6月底前公布市县两级拟保留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目录。(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
  39.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有序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为市场主体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今年11月底前全市实现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出资比例等限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境外投资者在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产业进行投资的,自今年1月起,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不作为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商务局)
  40.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奖惩体系。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将符合失信条件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力争年底前顺利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验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41.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健全交易系统功能,完善市县一体化交易系统,今年6月底前实现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与网上竞价系统功能,加强电子交易系统硬件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发放招标文件(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力争全年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1500万元。鼓励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海渔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42.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突出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电子商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和联合执法,确保全年调处专利纠纷结案率80%以上,查处假冒专利结案率90%以上。鼓励和支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向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进一步加大对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潍坊海关、市文广新局)
  43.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行为。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定,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检查,今年6月份,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检查,今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任务并按法定程序结案。加大力度治理“红顶中介”、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确保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44.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支持团体标准试点建设,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完善“潍坊标准”建设体系,推动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应用和普及融合。启动我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工作,研究制定《2017年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行动计划》,建立全市标准化专家库并公布第一批入库名单。年内完成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0项以上,培育发展团体标准5项以上,完成2个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新增2项以上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八)继续抓好“一项专项治理”
  45.继续推进企业资产证照专项治理工作。运用数据处理平台分配工作任务,及时补办资产证照前置手续,对前置手续相互制约问题比较集中的事项,协调职能部门实行集中会商、联合办公、整体推进方式,力求重点问题一次性解决。未结事项涉及土地指标、企业资金紧张等原因的,由相关部门根据企业意愿和条件,转入常态化办理。年内办结建设用地使用权遗留问题150项,办结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遗留问题1349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地震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继续发挥“一个能动性”
  46.继续引导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增材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推广应用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年内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培育选树降成本先进典型企业16户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出台企业家队伍建设意见,明确部门职能,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快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在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部署要求上来,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继续把降成本工作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同时,完善督导评估机制,持续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见效。对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降成本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降成本措施落实不力、不作为、懒政怠政的,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市直各领域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能动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有效推出并切实落实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消费品、物流等行业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方案,切实增强降成本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降成本指标监测评价体系。实现减负成效应统尽统,全市各级各部门定期报送相关数据,科学、客观、全面反映全市降成本成效;探索建立城市间可比较的降成本评估监测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比较我市与其他城市降低企业成本成效,确保我市降成本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四)提升宣传工作水平。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加大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将政策信息向企业进行点对点推送,提高企业知晓率、政策运用率和社会影响力。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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