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征地批地|政策扶持|资金申请|产业发展|行业研究|项目研究|工程咨询|一站式服务
16年专注 立项备案征地审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首 页 | 关于麦肯 | 旗下网站 | 投资机会 | 产业发展 | 行业研究 | 工程咨询 | 投资融资 | 风险评估 | 企业策划 | 专业技术 | 在线留言
商业计划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请报告 | 资金申请报告 | 项目建议书 | 项目评估报告 | 节能评估报告 | 环境评价报告 | 项目融资报告
16年来,为何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中小企业,委托我们编写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商业计划书?
因为我们:对各行各业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技术设备等有着长期的研究!
因为我们:对各类国内外投融资项目政策法规、工程设计、环评节能、申报评审等有着深入的了解!
麦肯咨询,全国可行性研究报告着名品牌!工程咨询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
专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工程咨询,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专业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融资报告,评估报告,分析报告,立项报告,申请报告。
最新业绩
· 年产3500吨羽毛粉项目商业计划.
· 年产4万吨超纯球形二氧化硅微.
· 胶原蛋白保健品项目融资计划书.
· 年产4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原纸.
· 年深加工20000浓缩果蔬汁项目.
· 年产1万套特种轴承项目融资计.
独家优势
收费问答
可信可靠:16年品牌不变,更保证信誉
一流专家:国际惯例,顶级才智更专业
业务拓展:一站式全服务,更全面广泛
服务到位:专家直接对话,QQ在线咨询
收费合理:相比价格最低,更超值划算
成功率高:上千成功案例,更注重成效
关于麦肯
麦肯咨询,全国投融资策划着名品牌!专为全国中小企业及投资创业者提供投资机会,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行业市场,投资融资等高端研究与咨询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写立项报批,征用土地,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融资上市,境外投资,中外合资,股份合作,企业设立,组建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专写发改委立项报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甲级乙级资质,已累计完成1000多个项目,协助企业成功获得立项,征地
资金申请报告
专为项目投资者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编写包括投资补助、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拨款等方式的资金申请报告
商业计划书
专为投融资项目编写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等投融资商业计划书,得到了欧美,亚洲等投资机构推荐认可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参照国际投资,融资行业规范编写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让您的项目商业价值倍增!让您的项目融资成功率大大提升!
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专为企业项目风险全方位地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等级,以便正确决策项目,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项目数据分析报告
通过对企业项目数据全方位的科学分析,为投资方决策项目提供科学,严谨的依据,是项目市场化操作的科学依据
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
是企业向外投融资时必须具备的文件,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及综合性的分析论证
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按照国际通行的风险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是企业制定战略,项目论证,融资合作,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最新案例
商业计划书案例 可行性研究报告案例
投融资报告案例 项目申请报告案例
我们已经完成的商业计划书|项目融资报告|商务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创业计划书涉及的行业如下:
专项服务:投资机会研究_可行性研究报告_政策研究_投资融资研究_商业计划书_项目融资报告_项目评估报告_投资价值分析报告_投资风险评估报告_投资专案分析报告_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_项目稳定回报论证报告
针对用途:发改委立项_立项审批_征用土地_产业化扶持_政策扶持_财政资金_企业融资_风险投资_资金申请_投资建设_境外投资_上市融资_招商引资_兼并收购_合资合营_技术开发_中外合作_股份合作_组建设立公司
热门标签:范文_范本_样本_案例_实例_模板_模版_样板_范例_个案_方案_格式_资质_中英文_什么叫_怎么写_如何写_如何编写_代写_编制_编写_写法_分析_评估_评价_下载_完整_结构_要素_提纲_大纲_指南_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创新 >>
投资创新 --  

 

青岛市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麦肯咨询 浏览量:1363 关键词:就业创业 进入:http://www.baogao365.com
立足山东,联动安徽、山西、青海、新疆,服务全国!
已累计为全国30多个省市区,上千家企业及投资创业者,
协助成功获得了立项、征地、上市、资金、投资、融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现就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
  (一)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融合。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四新”促“四化”,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动能转换和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大宏观政策调整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衔接,各级各部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健康等重大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对项目实施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特别是项目实施或建成后可能造成现有就业岗位流失、所涉及领域就业吸纳能力下降或需就业安置农民增加等情况,在项目立项、日常管理、后续保障中予以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主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联动。聚焦优势产业和成长空间大的领域集中发力,实施“一业一策”推进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不断增强产业发展拉动就业能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做大做强金融、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现代商贸、高端商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增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推进“制造强市”战略,实施“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每年推动15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绿色改造,拓宽就业领域,提升就业质量。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区(市)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业吸纳就业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同步。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加快小微企业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实现网上申请。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广使用“创新券”,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在青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推动开放共享一批基础性专利或购买一批技术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担保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新兴业态发展与扩大就业协同。支持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新兴业态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加强平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平台、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加快推进“网上社保”和移动平台建设,为新兴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对接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异地转移接续提供保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实施大众创业工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激发创业活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四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有序实施“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允许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务债权关系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推行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服务,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建立商事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积极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加快实现四项收费清单全域覆盖,严肃查处不执行收费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创业政策。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且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区(市)及青岛高新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期限由区(市)及青岛高新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确定。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等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经办流程,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创业载体。按照“政府搭台、社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构建市、区(市)、街道(镇)、社区四级创业孵化体系,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按级次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按照差额阶梯奖补的原则,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区(市)、街道(镇)、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各区(市)、青岛高新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给予一定奖补,认定和奖补标准由各区(市)、青岛高新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分别制定。鼓励支持通过盘活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厂房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方式建设创业载体,推动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一定奖补。市、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可对入驻创业实体实施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分别由市、区(市)财政部门按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并给予房租和运营经费补助;市与区(市)联合创办的载体(园区),补助资金由市与区(市)共同承担。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由社会力量创建、经评估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享受3年内租金减免,由所在区(市)、青岛高新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统筹给予奖补。健全创业孵化机制,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等形式吸引专业化服务机构从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渠道给予奖补。开展创业型区(市)、创业型街道(镇)创建活动,创建成功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其向“高精尖实”方向发展。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区(市)、青岛高新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结合本地实际,打造一批不同主题的特色小镇(街区),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工位或场所。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打造青岛市创业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自2018年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市、区(市)财政根据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高全额贴息,市级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完善风险防控措施,逐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机制,对以知识产权、商誉权以及其他形式反担保,且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从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中按照应贴息贷款额度的15%给予担保费补贴,担保费低于15%的据实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健全代偿机制,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实行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创业氛围。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在全市评选一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先进表彰、创业活动周、“海鸥行动”等活动,对全市性或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方式从市、区(市)就业资金中给予补助。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引导创业者和创业导师签订指导协议,采取政府补贴、创业者股权转让等形式,鼓励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市级评选的“青岛市十佳创业明星”“青岛市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就业“基本盘”
  (十)稳妥做好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新旧动能转换企业特别是去产能企业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要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为其安置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2018年起,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完善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从2018年起,达到政策规定补贴期限的社会、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退出公益性岗位。对家庭生活困难且短时间内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后如需继续留用的,由用人单位统筹解决人员待遇等问题。提升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中开展就业指导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补助。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因再就业、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引起家庭收入增加且如实申报实际收入,达到或者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人员,采取渐退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其收入延缓3个月计算。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对本辖区福利企业,可按照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残疾职工人数,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企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0%的保险缴费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福利企业,可按超出人数,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的就业补贴;具体由各区(市)因地制宜组织实施,补贴资金从区(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各区(市)要加大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面落实扶贫公益岗位、扶贫就业项目、扶贫技能培训等扶持政策,确保有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100%帮扶创业、100%参加免费培训;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协作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革命伤残军人以及残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经认定并取得残疾人证的,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对吸纳残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岗补贴政策,自办理就业手续次月起,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养老、失业保险补贴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残联、市编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
  (十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建立在青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对发挥作用显著、促进就业创业效果较好的,分年度给予最高20万元绩效奖补。推动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选聘一批社会、高校、企业指导专家参与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行动,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对2016年及以后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给予培训费补贴。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计划,建立实名数据库,确保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半年内实现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非毕业年度在青高校大学生考取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在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见习单位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用于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管理。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在青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有扶贫任务的区(市)基层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职位岗位专业限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开考比例。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就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将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纳入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体系,对赛事举办、创业路演、项目奖励等给予资金保障。举办中国青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创业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园区入驻、风投对接等扶持。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为留学人员来青创业提供平台保障和服务支撑。强化留学人员服务,提高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来青落户等手续办理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权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就业、失业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取消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纳入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扶持体系,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保障。建立完善与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大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计划。推进家庭服务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吸纳就业效果显著的家庭服务业品牌机构,按级次由市、区(市)给予一定奖补。各区(市)可根据当地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对国内外家庭服务业总部入驻、规模化发展等给予奖补。鼓励市、区(市)建立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区),对入驻机构提供租金减免优惠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由市、区(市)财政给予奖补。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获得市、区(市)级诚信机构的,由市、区(市)给予一定奖补。提高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稳定性,延长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期限,各区(市)可适当提高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标准。适应互联网发展新模式,支持搭建家庭服务业智能云平台,由市、区(市)给予运营补助。推进服务下沉,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依托现有载体,在街道(镇)、社区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服务站,为群众提供就近便利的就业创业指导,促进家庭服务供需对接,可根据服务量和运行效果给予一定奖补。搭建一批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由市、区(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组织实施长期护理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对开展服务规范制定、信息平台建设、技能竞赛活动、师资和职业经理人培训等给予奖补。发挥家庭服务业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吸纳就业作用,市、区(市)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技能提升工程,推进素质就业
  (十八)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导向,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支持在青高校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各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在青高校综合实力和学科发展水平。持续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支持国内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设立校区、二级学院、研究院、研究生院等方式来青办学,加快推进已签约高校项目建设,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对已引进高等教育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政策,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管理,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弘扬工匠精神,提高技工教育能力水平,将技工教育基础能力提升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范畴统筹安排,支持开展技工教育教学教研、教材研发、专业评估、平台建设及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证等工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根据劳动者不同学习和就业阶段的实际需求,逐步建立劳动者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推动实现人人培训、终身培训。探索实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实现职业培训由以结果管理为主向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并重转变,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的基础上,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适当放宽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建立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培训补贴标准与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对认定为青岛市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实施职业培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师资参加素质提升专项培训,经培训合格的,财政部门按照每人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国家助学金标准的80%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创业见习基地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实施“金蓝领”培训和“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重点支持万名高技能人才参加提升研修培训,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6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范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实施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对达到市级建设标准的,分三年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和工作绩效奖补。鼓励创建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创建成功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技能人才交流引进,对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秀高层次人才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0年,总体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努力实现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有同等政策扶持。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有组织劳务输出对接等服务。强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对开展全市性岗位对接、劳务合作、对口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由市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实行“证卡合一”,自2018年起,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由社会保障卡取代其记载就业失业记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等功能。推进充分就业型、智慧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标准服务型“四型”社区建设,对评为省级、市级“四型”社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公共就业智慧大厅,集成网上、掌上、自助、窗口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率,由市、区(市)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保障;深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的全程在线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趋势性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失业监测,扩大数据信息来源,将高校毕业生、居住证、省内居民身份信息等纳入数据库,逐步实现统计、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等提供支撑。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完善企业用工定点监测制度,每年分2次对3000户企业的经营状况、用工变化、急需紧缺工种等情况进行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对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等情形,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通过落实稳岗补贴、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等政策,采取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落实
  (二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工作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市、区(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定期召开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调度情况、部署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让就业创业政策家喻户晓,所需费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渠道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资金保障。市及各区(市)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带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机制,各区(市)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地核实、信息采集、绩效评估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就业创业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有力、资金安全运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我们的承诺:
16年品牌,更保证信誉;
顶级才智,更专业规范;
专家对话,更直接及时;
相比价格,更超值划算;
上千案例,更贴近实用!
[返回] [留言板] [打印]
 
新闻中心 | 专家专栏 | 行业专栏 | 资讯专栏 | 创业创新 | 资源中心 | 销售中心 | 关键词 | 法律申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收费问答
版权所有:济南麦肯锦鸿管理咨询中心 总部地址:山东济南市文化东路29号三箭吉祥苑C座1-1104
总部电话:0531-88931929(传真) 15069190968 邮箱:laomu8@163.com QQ:353351933
芜湖:无为中瑞商务中心 长治:紫金西街馨月花园 西宁:建新巷凤凰花园 乌市:人民路121号
旗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
Copyright@2006-2021 maiken8.com. Reserved 鲁ICP备09069317号-17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0600号
本站关键词: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书,投资计划书,项目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