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推动市管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企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规范企业依法合规运行,推动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化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管企业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市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作为加强企业管控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形成规范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市管企业在制订和落实《实施办法(示范文本)》(详见附件)过程中,应结合企业实际,增强制度建设的政策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合规、简便、易行。
一是准确界定决策范围。对“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的事权划分,是企业细化深化《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各企业要认真对照《实施办法(示范文本)》,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在准确把握各决策主体职责定位基础上,做好决策事项的梳理和界定工作,落实党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中心地位,发挥经营层在拟订和执行决策事项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决策的制度,形成各决策主体间协调有序运转、紧密配合的机制。《实施办法》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未明确的决策主体。
二是优化决策流程。要增强决策流程的科学性、严密性,确保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闭环管理。要细化决策前的研究论证程序,结合决策事项的特点,分类研究确定论证审核程序,完善专家咨询机制。要强化会议集体决策的形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机制,规范会议记录制度,保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对于重大人事安排等事项的决策机制,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形成决议。
三是结合实际量化标准。对于《实施办法(示范文本)》中列出的量化标准,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资产规模等财务指标,认真做好细化量化工作,注意各量化指标的衔接,突出可操作性。其他事项如有量化必要,也尽可能量化。
四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要在制订《实施办法》的同时,梳理并规范企业内部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融入企业治理、经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各领域、各环节,真正做到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对企业现有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及控制流程等内部制度规定,与本《实施办法(示范文本)》精神不符、内容抵触的,应按《实施办法(示范文本)》进行修改纠正;有关要求缺失的,应尽快补充完善。涉及董事会职权调整等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的内容,应按规定启动章程修订程序;涉及需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的,要按程序报批。
五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制订《实施办法》过程中,各企业要充分酝酿沟通,把修订完善制度的过程作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实施办法》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开,各企业的《实施办法》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要通过企业内网、公示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半个月),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应汇总成册,印发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下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册,贯彻执行,必要时可组织专门学习培训。
六是注重统筹,指导所属企业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市管企业《实施办法》经批准实施后,各企业要尽快启动所属公司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项要求层层贯彻执行、层层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管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促进依法治企和党务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各方监督和评议。
市国资委今后将对市管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同时将检查结果列入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本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亲自抓实施办法的制订和执行工作。市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层办公会都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修订工作,要注重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在企业内部形成自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识。制订后的《实施办法》经市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后,8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审批。
各市管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本企业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指导下属企业制订完善《实施办法》。企业党委会要定期研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工作,全面掌握《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通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