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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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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促进聊城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分类施策,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将去产能与促转型结合起来,把退出产能落实到具体企业、装备和时间节点。到2018年,基本完成“僵尸企业”处置,钢铁、水泥、电解铝、炼油、化工、纺织、轴承、钢管产能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其中钢铁产能压减70万吨。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安全生产没有保障且手续不齐全的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企业的入园、转产或关停、淘汰工作。
1.处置“僵尸企业”。建立“僵尸企业”分类数据库,制定针对性处置工作方案。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以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开辟企业破产案件“绿色通道”,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处置绿色通道,提高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僵尸企业”重组改造。运用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技术改造。“僵尸企业”因兼并重组需要办理变更土地、税务等手续时,优先加快办理。对重大兼并重组案,按“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定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3.实施财政奖补和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去产能奖补资金,市财政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费用等进行奖补。加快剥离市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等办社会职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加工贸易项下钢材保税政策。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减免契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4.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困难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积极引入各类产业并购基金和实力较强的产业投资机构,实现信贷资源和企业资产配置效率双提升。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基本保持融资政策连贯性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行动的一致性,防止因随意抽贷导致企业经营急剧恶化。(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5.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批而未用、空闲土地、低效用地、闲置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挖掘可建设用地潜力。对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政府收回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转产为国家鼓励行业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6.加强项目投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进全市902个环评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三评级一评价”,以“打非治违”和评级、评价为抓手倒逼化工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积极引导“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劳动关系,制定合理合法职工安置方案,尊重职工意愿,区分不同情况,通过企业内部安置、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公益性岗位托底等多种形式,扎实细致做好分流人员转岗就业和民生保障工作。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妥善处理分流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加大价格调节力度。建立完善动态甄别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式电价、阶梯式气价、超计划(定额)累进水价、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3元/污染当量提高到6元/污染当量。对高于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以及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产能的,加倍征收排污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市城管局)
9.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加强电子口岸宣传推介,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建立我市产能合作项目库,定期向企业推送宣传境外投资热点,引导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合局、聊城海关、市口岸办)
二、坚持多措并举,有序消化压减库存
2016年,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8%左右;全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比重逐年提升,2016年达到50%以上;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10.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制定88.5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加快聊茌东都市区建设,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县设区、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进“三个市民化”,2016年完成外来务工人员和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11万人,实现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5.9万人。落实“人地钱”三挂钩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发展房产租赁市场,支持租售并举,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改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提高租赁补贴比重,降低实物配租比重;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市、县两级尽快制定出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12.明确公职人员住房政策。禁止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公职人员,适时按职级发放住房补贴。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住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监察局)
13.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允许企业、个人均按5%下限缴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即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无房租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扩大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比重。各县(市区)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原则上应达到100%。棚户区改造省、市奖补资金向货币化安置的项目倾斜。对库存商品房用于发展养老、旅游、教育、文化和体育等跨界地产的项目,财政给予房屋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3%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5.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的“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农民群体进城购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或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打包担保,担保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6.保障新市民享有同等权益。进城购房农民、新就业大学生将户口迁入城镇后,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进城购房流动人口在购房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和务工证明手续的,其子女由住房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17.支持培育房产租赁行业发展。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建设占地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2018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住建局)
三、坚持机制创新,合理管控杠杆水平
2016-2018年,力争全市上市挂牌企业新增300家,2016年新增直接融资额超过70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年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超过30%。通过知识产权入股、上市增发、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使企业自有资金的比重大幅提高。
18.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运用续贷展期、联合授信等手段,优化信贷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降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各银行签发、收受的贴现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小额票据给与重点支持;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管理。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对贷款余额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5家以上的客户,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以市场化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转股试点,支持辖区内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扩大债转股规模。(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19.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全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改制工作。加快推进我市信发、时风、凤祥、泉林等大型企业或企业子公司上市进程。建立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制度,集中政策、资金,加快筛选培育重点上市企业。建立限期办结制度,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应享受的税费减缓免、各类奖励补贴,有关部门必须在限定工作日内落实到位。企业通过IPO、发债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符合申请省级奖励和补贴资金要求的,积极争取落实上级政策奖励。完善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等手段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发改委)
20.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推进保险资金参与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城市发展基金、产业基金。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等模式,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21.积极稳妥发展融资担保行业。积极对接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2016年年底前市级设立10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201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设立1家3亿元以上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左右的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照40︰25︰20︰15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22.落实融资税收支持。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23.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加强对担保圈、互保链、贸易融资等领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鼓励企业多发企业债,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拆解担保圈,降低企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采用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坚持综合施策,扎实有效降低成本
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用电成本累计降低20亿元。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年实现节能量6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精细化发展,在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20家以上,实现全市60%以上的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和预警。
24.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清理压减审批要件和审批环节,全面推进政府权力“瘦身”。建立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效能监察等功能“五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对法律法规规定市县两级均可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县级办理。(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5.全面清理、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公布聊城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围绕降成本政策和扩大政府性基金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对国家、省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服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进一步取消、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2017年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6.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对符合产业导向、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项目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由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办工作组,根据项目单位要求,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为相关企业节省审批人力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经合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27.减少涉审中介收费。完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不得实施。完善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充分竞争降低服务价格。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
28.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对规模以上企业 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聘请符合市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改制完成后,单户最高补助20万元。积极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优先为规范化公司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对企业不收取任何工商登记费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9.引导企业挖潜增效管理升级。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设立市级企业培训专项资金。瞄准行业一流标杆,深化管理对标活动。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快推进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等关键技术装备和成套装备集成应用,推广柔性制造、个性化生产等新模式,逐步实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检测、物流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智能化。支持建设国家铜铝冶炼及加工产品质检中心、轴承产品质检中心、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质检中心和山东省钢管、金属板材、化工、电线电缆、人造板(家具)质检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0.减免企业税收负担。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2017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31.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5%-12%范围内,对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坚决予以清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的;经济效益差或者严重亏损的。(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
32.降低企业社保综合费用。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2016年可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8个月的,按规定可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年底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企业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可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地下空间为人防设施、非营利性生产生活设施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经营性用地或营利性生产生活设施的,需采取公开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公开出让起始价格负一层参照同地段同类用途基准地价的30%(经营性地下停车场按20%)确定,负二层价格按负一层的50%确定,负三层及以下不再计算土地价格。鼓励工业用地租赁,降低一次性置地投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4.降低财务成本支出。安排财政金融互动资金,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落实财政对社会资本投资教育、养老、医疗等公益性服务业的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对小微型服务企业(除银团贷款外),严禁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杜绝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35.降低企业流通环节成本。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流通环节收费的各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物价局、中铁建(山东)德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东桂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36.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企业避峰就谷、移峰填谷,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落实速度,积极推进电力交易机构和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电力竞争。积极争取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降低直接交易价格。积极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政策措施,推进售电市场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入竞争机制,降低企业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成本。(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五、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补齐短板
2016-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研发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提高0.1个百分点,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8个以上;到2018年,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1%,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7.3公里。新增医疗床位2300张。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低率达到省要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达到140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突破50%。
37.加大创新扶持力度。将“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在省级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依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申报费用补贴。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最多95%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8、加大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力度。抢抓国家稳增长、促投资的重大机遇,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国家和省投资政策研究,建立优惠政策、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清单,加强项目谋划包装储备,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加大协调对接力度,把能争取的政策资金全部争取到位。(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39.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落实推进《聊城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发挥市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资金作用,促进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产业链条延伸提升工程,统筹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产业链重大关键技术(产品)突破及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工作。推进“6+3”产业园区建设,打造成支撑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基地。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推进信发高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省、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工程服务、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对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购买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在省财政对保费补贴80%的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补贴20%。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免费实习培训,实施党员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创二代”培养工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0.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对工商资本适度规模发展现代农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倾斜。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8个县(市区)全部设立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2016年新建省级高产创建示范方5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开办)
41.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实施现代物流业突破、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商贸业提升、健康服务业培育、文化旅游业壮大和金融高地建设等六大提升工程,支持运河文化旅游产业隆起带、古城保护与开发、聊城电子商务产业园等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实行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享受居民生活类水电气热价格。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旅发委)
42.积极挖掘消费潜力。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面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培育国际国内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编办、市地税局)
43.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加快郑济高铁、京九高铁、青兰高速、莘县至南乐高速、聊城机场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推进聊城市环城水系及临清、高唐、茌平、冠县等县内水系和县域之间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全市现代水网体系。完成南水北调续建配套主体工程、彭楼引黄灌区扩建主体工程。加快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支持社会化车位共用。推进集供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等管线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着力实施智慧聊城“13510”工程,完善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加快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2016年,改造老旧小区100个、棚户区20190户。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集中供热普及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标准和能力,消除城镇建成区污臭水体。加强建筑扬尘治理,加强散煤清洁燃烧综合治理,2016年治理散煤109.62万吨以上。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道路提升工程,加强公路隐患整治、危窄桥改造、老油路改造等公路防护工程建设,到2018年改造完成农村公路3000公里。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全面实现自然村动力电“村村通”,2017年实现中心村电网“村村改”、机井电力“井井通”。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作,今明两年投资9.61亿元,规划建设校舍58.67万平方米,解决好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水,2016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改善农村居民入厕条件,2016年完成22万户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启动农村供暖改造工程,推广环保取暖设施,推动城镇集中供暖向农村延伸。2016年改造农村危房3500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供电公司、中铁建(山东)德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东桂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44.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支持我市企业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冠县宝信物流、临清铁临物流建设,支持临清市建设中哈保税物流中心,开通临哈专列。加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对列入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在省贴息基础上,市级给予再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聊城海关、聊城检验检疫局)
45.加大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再贷款政策,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增加扶贫再贷款额度,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扶贫开发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46.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除在校生学费,对第三年级学生全额拨付公用经费。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积极鼓励社会办医,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促进医养结合的价格政策。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措施,确保2018年完成41万贫困人口脱贫攻坚任务。农村“煤改气”居民享受市政管网天然气同等价格。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扶贫办、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改革任务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推进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意见》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对照任务分工尽快出台任务清单或专项方案,逐条对应,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流程、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大督查委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台账、全程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对实施意见和专项方案进行宣讲解读,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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