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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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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安全日照”建设,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地区和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市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安全生产“1+4”多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利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市邮政管理局、日照海关、济南铁路局日照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岚山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和《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分区域、行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济南铁路局日照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岚山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高危化学品目录》和管控办法,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要至少保存30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要实施承诺公告制度。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对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组织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事故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6.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深入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济南铁路局日照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岚山管理处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经信委牵头,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济南铁路局日照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岚山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国家、省新颁布、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治理。(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市邮政管理局、日照海关、济南铁路局日照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岚山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制定、修订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做好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与国家、省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对接融合,编制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推进实施“多规合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监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经信、国土资源、规划、安监、口岸港航、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督促各区县认真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的要求,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监、交通运输、口岸港航等相关部门要坚持从严审批。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及码头装卸、仓储港口经营人在实施作业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1+4”多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培植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强力推进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市邮政管理局、济南铁路局日照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岚山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改、安监、国资、国土资源、工商、银行、保险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口岸港航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检查设备设施。充实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推进完善岚山化工园区、岚山港区和莒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鼓励小微企业采取“委托式”管理的方式,由企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继续加强与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我市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市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建立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定和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据部门权限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9.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登记品种、数量等内容。建立市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0.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市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日照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推动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引导各区县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推动化工园区、港区等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山东省危险化学品港口应急救援中心和队伍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衔接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口岸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5.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完善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人才培养,结合化工产业实际和市场需求,通过全日制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等多种渠道,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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