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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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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公共充电设施主要包括城市公共充(换)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设施主要包括公交车充(换)电站、出租车充(换)电站、环卫与物流等专业车充(换)电站、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有效举措,对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和《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范围以济宁市主城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兼顾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等市、县。
本规划为指导性规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在国家、省相关政策支持下,我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十三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电动汽车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市电动汽车从无到有,进入起步阶段。但因缺乏地方配套支持政策等原因,发展较为缓慢。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推广应用电动汽车2304辆,比临沂少2000多辆,比青岛少7000多辆。电动汽车主要应用在公交车领域,其中电动公交车2054辆,占全部新能源车辆的89%;公务及私人乘用车250辆,占全部电动车辆的11%。电动汽车主要分布在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梁山县、汶上县等地。
          表1-1  济宁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截至2015年底)   单位(辆)
公交车 出租车 物流、环卫、电力、通信等行业专用车 公务及私人乘用车 总计
2054 0 0 250 2304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一批充电基础设施陆续建成投运。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充(换)电站25座,其中曲阜、邹城2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换)电站,可同时满足8台纯电动汽车充电;投运19座公交车充(换)电站,基本可满足全市纯电动公交车充电;太白湖充(换)电站经升级改造,建成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各10个,可提供24小时不间断充电需求。建成各类分散式充电桩62个,主要分布在曲阜、微山、鱼台、泗水、邹城等地。
(三)组织运营体系初步形成
济宁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协会成立,有利于我市新能源市场的自我约束、合法经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志着电动汽车将逐步规范、有序发展。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已在全市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2对,公交车、出租车及城市公共充(换)电站8座,交流充电桩50个,并应用车联网智能平台和充换电运营监控系统,为客户提供充换电设施监控、信息服务、资费结算、生活服务等业务,同时成立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服务运营属地工作站,做到24小时全天候优质服务。截至2015年底,济宁交运集团已在金乡、鱼台、嘉祥、汶上、泗水、微山等地建设充(换)电站6座,可有效满足其电动客车充电需要。山东新来电公司是我市一流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生产和运营企业,其全部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生产快慢国标智能充电桩10000台,并已与青岛特来电开展合作,初步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营体系。
总体来看,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尚处于初始起步阶段。电动汽车数量较少,应用领域较为单一;充电基础设施从无到有,但发展较慢,建设数量需要逐步增加以满足和带动电动汽车发展,组织运营模式尚需在市场发展中逐步规范完善。
二、发展形势 
(一)有利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推动电动汽车快速推广应用、实现电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机遇。
1.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大产销国,2015年产量达到34.05万辆,同比增长4.3倍。随着汽车强国战略的实施和环保要求的提升,国内新能源汽车在未来五年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到 2020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累计将超过 500 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我省测算到 2020 年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 32 万辆左右。在国家、省的带动下,我市也将迎来新能源汽车较快发展的历史机遇,将有力带动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扩大和水平提高。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受到重视。2015年以来,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提出全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大任务,明确支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我省也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引导和有序安排部署。这些政策都将从财税支持、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标准等方面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3.大气环境亟待改善。当前,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的重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进入集中攻坚时期。特别是对于典型资源型城市的我市而言,空气质量亟待改善,化学需氧量 (COD)、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需要进一步遏制,雾霾天气频发的问题急需解决,而汽车尾气排放是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石油消费和尾气排放已成为控制污染的重要途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塑造绿色宜居生态环境,循环节约清洁利用能源,培育低碳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态的美丽济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的重大举措,对改善大气环境、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建设美丽济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新技术和新模式将有大的突破。动力电池一直是影响电动汽车推广普及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和研发投入不断加大,以锂硫电池、锂空气电池、石墨烯电池、氢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动力电池的续航里程、充电速度和效率不断提升,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手机支付等的普及应用,互联网+智能充电逐步成熟,必将进一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同时,国家、省在充换电技术、安全管理及智能化服务等方面,也将制定一系列统一标准和管理体系,这些都将快速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二)问题挑战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在我市尚处于起步阶段,受技术水平、支持程度、建设条件、运营理念等因素影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和市场体系尚未成熟。电动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动力电池及充电等关键技术发展更新较快,不同技术方案有不同充电需求,兼容性和通用性较差,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影响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同时,电动汽车车辆成本高、续驶里程少、充电时间长、电池寿命短等仍是制约其推广普及的重要因素,导致我市电动汽车主要集中在公共汽车领域,公务及私人乘用领域还存在观望态度,电动汽车的数量直接影响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另外,在电动汽车发展中,普遍存在注重车而不注重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2.充电基础设施落地建设难度较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规划、用地、配电网建设改造、道路管线改造及物业管理等诸多方面。特别是在用地方面,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在中心城区取得土地非常困难。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不同程度地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造成落地建设较为困难。
3.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尚需完善。就我市而言,充电基础设施商业模式的探索尚处于初始阶段,有效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统一智能服务平台尚未构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用户消费体验。充电基础设施与充电服务平台的结算体系、计量方式、通信协议不统一,已有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难以实现,影响了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给用户造成很大不便。另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盲区,需要开展防火应用技术及灭火设施的研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4.地方支持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国家、省的各项补贴政策主要针对电动汽车。我市对购买电动汽车还没有补贴,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更缺少配套支持政策,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需求预测
随着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的增加,加之由于充电技术进一步成熟、公车改革等因素,预计在“十三五”期间,我市电动汽车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充电基础设施也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
(一)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及交通条件等因素,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态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我市电动汽车将快速发展,推广应用领域将由以公共服务车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私人乘用车为主。经测算,到 2020 年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 18900辆左右,其中电动公交车达到4000辆左右,电动出租车达到400辆左右,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达到1500辆左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和通勤用车达到 1000辆左右,电动私人乘用车达到12000辆左右。
表3-1 济宁市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        单位(辆)
电动汽车分类 保有量
公交车 4000
出租车 400
环卫、物流等专用车 1500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和通勤用车  1000
私人乘用车 12000
合计 18900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需求预测
根据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结合各类车型的充电方式,建设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需求预测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其中,中心城区参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标准,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配置比例力争不低于1:7,其他县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12;每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二是遵循 “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 相互补充、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公交车、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主要建设专用充(换)电站,满足各类专用车充电需求;在个人居住地、工作单位及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和部分公共充(换)电站,满足电动公务用车、电动私人乘用车和部分专用车辆的充电需求。
经分类测算,到 2020 年,我市需建成充(换)电站65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23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 6座,城市公共充(换)电站22座,城际快充站12座;建设充电桩18500个,其中,居民区专用充电桩9680个,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484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980个。
表3-2 济宁市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预测
充(换)电站(座) 充电桩(个)
公交车充(换)电站 23 居民区专用充电桩 9680
出租车充(换)电站 2 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桩 4840
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 6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3980
城市公共充(换)电站 22    
城际快充站  12    
合计 65  合计 18500
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打造山东省信息产业基地,以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协调发展为主线,以网格化、智能化发展为主攻方向,统一规范标准,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城镇化、交通、土地利用、配电网等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适当超前,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2.专用为主、专公结合。在居民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重点建设专用慢充网络,在公交、环卫、物流等车辆集中停放处建设专用充(换)电站。同时利用现有和规划停车场所,尽量减少独立占地公共充(换)电站建设,统筹发展公共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3.因地制宜、统筹发展。遵循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规律,以中心城区布局为主,逐渐外延至邹城、曲阜、嘉祥,其他县结合各地实际有序发展、全面推进。
4.依托市场、强化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创新制度环境,建设合理价格机制,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新兴产业特别是“互联网+”深入融合发展,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
五、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20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70座、充电桩19000个,满足未来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探索建立适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服务体系,鼓励标准完善和技术创新,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积极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全市一体化公共充电服务网络,确保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打造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二)重点领域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构建以公交等专用场站、居民区和办公场所充电为主,城市公共充电为辅,城际间快速充电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成公交车充(换)电站25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 6座。重点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和单位停车场配建充电桩,到2020年,建成专用充电桩14800个,满足私人领域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成城市公共充(换)电站25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200个,以满足临时充电需要。结合市域内高速公路,科学布局城际间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成城际快充站12座,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三)分区域发展目标
结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交通状况、配电网建设等基础现状,将全市分为引领示范区、重点辐射区、加快推进区三大区域。
1.引领示范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出中心城区率先引领示范作用,以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为主体,以兖州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两翼,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5座、充电桩10000个,形成错落有致、布局合理的智能型充电服务网络。
表5-1  引领示范区建设目标
县(市、区) 任城区 兖州区 高新区 太白湖新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充(换)电站(座) 13 7 7 6 2
充电桩(个) 3500 1500 2000 2500 500
2.重点辐射区。包括曲阜市、邹城市和嘉祥县。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突出发展曲阜市和邹城市,辐射带动嘉祥县,规划建成充(换)电站15座、充电桩4000个。
表5-2  重点辐射区建设目标
县(市、区) 曲阜市 邹城市 嘉祥县
充(换)电站(座) 6 6 3
充电桩(个) 1500 1500 1000
3.加快推进区。包括除中心城区和曲阜、邹城、嘉祥外的6个县。结合城市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有序配套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成充(换)电站20座、充电桩5000个。
表5-3  加快推进区建设目标
县(市、区) 泗水县 鱼台县 微山县 汶上县 金乡县 梁山县
充(换)电站(座) 4 3 4 3 3 3
充电桩(个) 800 700 1000 900 900 700
六、重点任务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1.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和规模。“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 30%、70%、100%,在新增营运车辆领域形成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的发展格局。
 2.持续推进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积极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在公务用车的新增和更新中列入新能源汽车计划,购买机动车辆时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以上。
3.积极推进私人乘用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省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有效机制,争取在国家、省补贴基础上增加市级补贴,鼓励支持居民优先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标准,提高高油耗、高排放汽车使用成本,对新能源汽车挂牌、贷款、出行等给予必要的便利和优惠,通过对机动车和电动汽车差别政策,引导居民绿色消费、低碳出行。
(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1.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原则,对于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设置独立占地的快充站或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专用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2.重点推动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等相关企业或机构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切实解决充电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3.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拥有专用停车场的写字楼、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也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4.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场所和城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公共停车区域,加快完善公用充电网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支持结合实际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原则上,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 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在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推进快充网络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三)强化配电网保障服务能力
1.协同推进配电网规划建设。统筹充电基础设施与配电网融合发展,加强配电网规划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物用电设计标准,保障充电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
2.着力优化供电服务。积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服务窗口,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3.切实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设施安装商、充电服务商运行维护责任和资质能力。完善有关制度标准,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服务商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标准规范的通用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服务的安全性。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四)推进标准完善和技术创新
1.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进入我市的充电设施产品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充电设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认证证书。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接口及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推广应用机制,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构建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检测平台,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严格执行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不定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按照国家、省标准,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场所设置统一的道路交通标志。
2.积极鼓励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和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及装备研发。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将延长动力电池循环使用寿命、提高电池比能量、降低电池成本作为技术主攻方向,鼓励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动力电池创新平台,在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基础性技术研发上集中发力。
(五)构建多元化智能化建设运营体系
1.大力引进各类资本进入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推动,拓宽充电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贷款贴息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通过“众筹建桩”等方式,将场地供应者和充电服务企业有机结合,有效降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和成本。结合电动汽车长期租赁、分时租赁等业务,推动充电服务网络的建设发展。有效对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努力探索开展多元化商业模式。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推动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开展合作,通过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业务,提高商业盈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产品制造、建设、运营、投融资等相关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构建使充电服务企业、消费者、电力供应商、场地供应者等相关主体均受益的良性商业模式。以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济宁交运集团、济宁公交公司、山东新来电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推动交直流充电设施、直流充电模块等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制造、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打造一批生产和运营龙头企业,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健康、可持续发展。
3.构建智能充电服务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 “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的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统一通信接口标准和工作流程,将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接入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评价体系。探索利用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开展增值业务,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实现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双向互动。
七、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一)充(换)电站
按照专用和公用相结合的原则,依托金宇路、太白楼路、济安桥路、琵琶山路等交通要道,结合中心城区公交车、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停车场所,综合考虑新机场和鲁南高铁等规划建设,统筹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充(换)电站35座。其中,公共充(换)电站16座,专用充(换)电站19座。
中心城区新建充(换)电站规划布局图
(二)充电桩
1.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重点考虑在市委、市政府、太白湖省运会指挥中心等重点市级机关办公场所,任城区新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区级机关办公场所,济宁医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重点高校,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及东院区、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及太白湖院区、济宁第二人民医院等重点医院院区,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济矿集团、华能济宁电厂、华能运河电厂、如意集团、太阳纸业、华勤集团等重点企业布局。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2700个。
2.居民区专用充电桩。重点考虑在如意家园、龙行小区、龙城美墅、东南华城、洸河新苑、金色兰庭、鸿顺观邸、吉祥小区、翰林小区、水景园社区、凤凰怡居佳苑、太白小区等大型居民区,阳光城市花园、南风花园、南池公馆、市委宿舍、市政府宿舍、警韵之家、太白湖高校生活园、汇翠园公务员小区等机关单位宿舍布局。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居民区专用充电桩5000个。
3.分散式公共充电桩。重点考虑在人民公园、南池公园、全民健身广场、儿童乐园等休闲、健身场所,万达、东银座、佳世客、红星美凯龙、秀水城、运河城、亿丰时代广场、金宇家具城等大型商场超市,新世纪广场、太白路文化广场、城市规划展览馆、太白湖新区文化中心等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结合规划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西浦路、济北快速路、济宁大道东西延、共青团路北延、西二环(105改线)、西外环、济宁经开区北外环、任城大道、火炬路等中心城区道路建设工程,以及新规划的中心城区大型停车场合理布局。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2300个。
八、保障措施
(一)突出规划引导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土地利用、城镇化、交通、配电网等其他规划的横向沟通,强化规划与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纵向衔接,增强规划的可行性、指导性和科学性,形成完整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体系,整体统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健全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落实好规划重点任务,抓好区域布局和项目推进,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增强要素保障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国土部门应根据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在用地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完善财政、价格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给予市场稳定的政策预期;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物价部门要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
(三)强化协调服务
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加大物业协调力度。遵循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示范文本,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建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建立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并对各类资本一视同仁,对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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