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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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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和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的配置和功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和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智能化管理设备的建设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1255  机动车测速仪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8789  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 16.3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
GA 329.3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 第3部分: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规范
GA/T 484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GA/T 493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GA/T 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515(所有部分)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A 648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
GA/T 651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GA/T 652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947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GA/T 959  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
GA/T 994  道路通行状态信息发布规范
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GA/T 1014  公安交通管理移动执法警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1043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GA/T 104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GA/T 1049(所有部分)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
GA/T 1146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
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T 1244  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1299  车载视频记录取证设备通用要求
GA/T 1302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1403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
GA/T 1426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JT/T 714  道路交通气象环境 能见度检测器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
JT/T 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
JT/T 1032  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绿色为目标,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建立的对道路交通进行高效、全面、科学管理的具有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务能力的系统。
3.2 
应用支撑系统 application support system
非直接面向交通管理业务的且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存储管理、地图查询以及移动终端等通用功能的应用系统。
3.3 
基础应用系统 foundamental application system
具有路面交通基础数据采集、交通基本状态感知,或能够接受中心命令完成路面交通控制指令执行操作,以及具有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等功能,并能够向道路交通参与者传递道路交通信息的、以建设分布在路面的设备为主的系统。
3.4 
运行保障系统 operation support system
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提供安全、通信以及设备设施管理等功能的系统。
4 总则
4.1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分类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照中心管理权限及核心任务不同分为两级,结构图详见规范性附录A:
a) 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为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上层管理系统。通过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全省道路视频、图像以及其他数据资源查看、勤务人员配置、全省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
b) 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为城市交通的直接控制管理系统,直辖市、县级市以及省(自治区)直管高速交通管理部门宜参照该级别进行配置。通过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辖区范围内道路视频资源查看、交通信号控制、应急指挥调度、勤务人员配置等功能。
4.2 通用技术要求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流程、设计以及维护应分别满足以下通用技术要求:
a)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应参照GA/T 1403相关要求,对规划编制过程中立项、编写工作大纲、调查分析、起草规划草案、征求意见、评审以及报批等阶段进行规范性控制;
b)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流程应参照GA/T 651中规定的程序及各阶段具体要求完成系统建设;
c)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设计应根据业务的不同、设计内容的不同和设计范围的不同参照GA/T 515.1~515.4中各部分规范进行初步设计;
d)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外场设备后期维护的频率、形式等应参照GA/T 104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4.3 系统设置要求
系统内场软硬件设置应在推荐系统配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功能需求进行配置。系统外场设备设置应参照GA/T1047中相关规定进行。
5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配置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在省(自治区)、城市以及高速公路的配置见表1。
表1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配置
系统组成 二级系统 省(自治区) 城市 高速公路
中心应用平台  ● ● ◎
应用支撑系统 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 ● ●
 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 ● ●
 移动终端系统 ● ● ●
 …   
基础应用系统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 ● ●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 ●
 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 ●
 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  ● ●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 ●
 卫星定位管理系统  ● ●
表1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配置(续)
系统组成 二级系统 省(自治区) 城市 高速公路
基础应用系统 执法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 
 交通信息发布告知系统  ● ●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 
 语音广播系统   ◎
 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系统   ◎
 气象监测系统   ◎
运行保障系统 信息安全防护系统 ● ● ●
 通信系统 ● ● ●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 ● ●
基础配套设施 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 ● ● ◎
 分指挥中心基础配套设施  ● ●
 外场基础配套设施  ● ●
注:●为必选配置,◎为可选配置,空白为无此项。
6 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6.1 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
6.1.1 一般要求
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a) 感知交通管理基础数据;
b) 统一整合数据和信息资源;
c) 监视道路交通运行状况;
d) 研判、评估和预警道路交通态势;
e) 指挥、调度、协调、处理重特大交通事件;
f) 直管道路交通指挥控制、跨地市道路交通协调指挥;
g) 决策支持和执勤执法过程监督管理;
h) 发布道路交通管理服务信息;
i) 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
j) 省际协调处理。
6.1.2 系统组成
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由中心应用平台、应用支撑系统、运行保障系统以及中心基础配套设施构成。
6.1.3 中心应用平台
6.1.3.1 基本要求
中心应用平台应满足情报研判、指挥调度、勤务管理、执勤执法过程监督、信息服务等省(自治区)管理业务应用需求。
6.1.3.2 平台功能
平台应具备全省(自治区)交通态势评估和预警、指挥调度、跨地协调指挥、决策支持和执勤执法过程监督能功能,实现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中心应用平台的基础功能配置见表2,其他功能需求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平台建设结构应参照GA/T1146中相关规定。
表2 省(自治区)中心应用平台功能配置
功能要求 基本配置 可选配置
道路交通基础信息管理 信息采集传输 √ 
 信息查询展示 √ 
 统计分析 √ 
 图形符号标准化 √ 
监控视频联网 视频实时监控 √ 
 跨辖区视频查看 √ 
 历史视频调阅 √ 
 事件视频管理 √ 
 移动视频连线  √
 视频监控资源统计分析 √ 
 设备监测 √ 
 监控视频上墙 √ 
应急指挥调度 事件定位分析 √ 
 应急事件处置 √ 
 信息分发 √ 
 预案管理 √ 
 查询统计 √ 
勤务管理及监督考核 勤务安排 √ 
 勤务人员资源定位 √ 
 勤务人员查询调度 √ 
 勤务监管考核 √ 
交通安全态势评估 交通流态势研判 √ 
 交通违法态势研判 √ 
 交通事故态势研判 √ 
 天气态势研判 √ 
 安全态势综合评估 √ 
非现场违法取证 违法信息上传  √
 违法拦截处理  √
 违法信息录入  √
 信息审核  √
 信息查询  √
 信息统计  √
交通状态监测管理 道路通行状态监测 √ 
 突发道路交通事件监测 √ 
 恶劣气象监测 √ 
 施工占道监测 √ 
 交通管制监测 √ 
机动车缉查布控 布控管理 √ 
 信息预警签收 √ 
 拦截处置反馈 √ 
 车辆轨迹分析 √ 
 信息查询统计 √ 
执法站管理 备案配置 √ 
 检查车辆信息登记 √ 
表2 省(自治区)中心应用平台功能配置(续)
功能要求 基本配置 可选配置
执法站管理 执法站勤务排班 √ 
 信息预警 √ 
 信息查询统计 √ 
 信息统计分析 √ 
电子地图管理 电子地图展示与控制 √ 
系统管理 系统运行监管 √ 
 用户管理 √ 
 日志管理 √ 
6.1.3.3 交通监控视频联网功能要求
交通监控视频联网功能主要实现中心系统对路面交通状况实时监视和视频联网协同监视,应具备以下能力:
a) 具备多级联网能力,形成部-省-市多级联网架构,联网、传输、控制等协议应符合GB/T28181相关技术要求;
b) 接收中心应用平台的指令协调动作,视频输入/输出路数满足实际需求,有扩展余量;
c) 显示视频监视前端视频图像;
d) 设备或系统联网注册;
e) 实时视音频点播控制;
f) 设备控制;
g) 报警事件通知和分发;
h) 历史视音频文件检索;
i) 多用户分级操作;
j) 中文菜单操作界面;
k) 数字化图像存储管理;
l) 历史视音频回放;
m) 网络同步校时;
n) 接口透明,操作控制信息开放,实现信息共享。
6.1.4 应用支撑系统
6.1.4.1 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6.1.4.1.1 一般规定
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
a) 系统宜采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框架进行建设;
b) 具备适合不同种类设备的标准化接口和交互协议;
c) 制定数据目录体系和各项数据格式;
d) 对数据进行清洗、修补、分类、关联、存储等处理,保证数据规范和数据质量;
e) 分类预处理、存储交通管理数据资源,应包括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及半结构化数据;
f) 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分类建设各类主题数据资源库,并分类体现数据存储时间;
g) 具备自定义生产各类业务应用模型库的数据分析工具;
h) 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化交换接口。
6.1.4.1.2 数据交互
数据交互传输协议应根据交互数据类型的不同分别参照GA/T 1049系列标准中不同部分的要求,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系统的数据交换:
a) 相关部委,如:公安部;
b) 省(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
c) 省(自治区)内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
d) 省(自治区)内相关部门;
e) 相邻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
f)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g) 公安网内相关系统;
h) 视频专网内相关系统;
i) 互联网内相关系统。
6.1.4.2 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系统应参照GA/T 493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业务管理专题图层应至少按不同管理机关位置和辖区、重点关注的每个系统前端分布分别分层显示;
b) 支持视频监视、道路路网运行状态、应急事件、交通警情、车辆和人员布控预警等实时信息的窗口显示;
c) 省(自治区)统一集中部署地图引擎服务和地图应用服务,省(自治区)内各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可分别进行调用;
d) 地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10000。
6.1.4.3 移动终端系统
全省宜采用统一建设的移动终端后台管理系统,应参照GA/T 1014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6.1.5 运行保障系统
6.1.5.1 信息安全防护系统
6.1.5.1.1 一般要求
信息安全防护由前端基础系统安全防护、网络通信系统安全防护、中心应用平台安全防护及数据资源机房安全防护等部分构成,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应至少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设备。
6.1.5.1.2 安全等级保护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软硬件设备在不同通信系统中的部署情况合理划分安全区域、确定安全边界,进行分区域防护,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策略和目标;
b) 保护等级应根据系统部署和应用情况自定义选择一级保护等级、二级保护等级或三级保护等级。其区域安全划分、等级保护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等设置应符合GB/T 22239中相关要求;
c) 系统应用区保护应采用入侵检测、网络审计、资源探测、漏洞扫描、补丁管理、防病毒、身份认证、运维操作审计、日志审计、系统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6.1.5.2 通信系统
6.1.5.2.1 一般要求
应具备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各组成部分和外部部门相关系统之间信息、指令的传输提供通路的能力。通信方式包括有线通信以及无线通信。
6.1.5.2.2 有线通信
应具备以下能力:
a) 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与相关部门和基础应用系统等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路;
b) 应能与公安信息通信网、视频专网和互联网交换信息。
6.1.5.2.3 无线通信
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指挥中心与各主要值勤点及勤务人员的视频、音频及数据传输的无线通信链路。
6.1.5.3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应具备以下能力:
a) 交通设施资产管理;
b) 交通设施集中可视化实时监测管理;
c) 中心系统设备实时集中监测管理;
d) 移动运行维护管理;
e) 故障预报警管理;
f) 故障派单、接单、处理、完结和归档等运行维护流程跟踪管理;
g) 相关信息统计报表。
6.1.6 基础配套设施
6.1.6.1 一般规定
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的中心基础配套设施由指挥大厅、会议决策室、备勤室、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其它系统及机房构成。
6.1.6.2 指挥大厅
指挥大厅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指挥大厅的面积应与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100㎡;
b) 室内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宜铺设防静电地板。地板下地面应经过处理,保持光滑、平整、不起尘;
c) 门宽不应小于1.8m,高不应小于2.1m;
d) 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操作台照度不宜低于500lux。
6.1.6.3 会议决策室
会议决策室面积应按应急指挥调度会商和决策需求配置。
6.1.6.4 视频会议系统
应具备以下能力:
a) 实现与上级、下级道路管理部门视频会议系统的互联互通;
b) 与视频监视系统进行视频联网应用。
6.1.6.5 备勤室
备勤室面积应按备勤人员数量需求配置。
6.1.6.6 显示系统
应具备视频监视图像、交通流运行状态、交通地理信息、车辆和人员卫星定位信息、事件报警、车辆和人员布控预报警等信息清晰显示的能力,应支持多路信号同时显示以及图像缩放及拼接显示的能力。
6.1.6.7 其它系统
应根据指挥中心大厅的实际需求确定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消防灭火系统、多媒体集中控制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扩声系统、视频安防监视系统、门禁系统等系统的功能和配置。
6.1.6.8 机房
应独立设置,面积应与所放置的设备相适应,并留有扩展余地。建设中相关技术要求应遵循GB 50174中相关规定。
6.2 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
6.2.1 系统分类
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是面向市(区)辖区范围道路进行管控的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结构不同,系统类型分为三种,分别如图1、图2、图3所示:
——图1所示类型为市(区)级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统管下属区(县)的主城区、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且高速公路隶属于独立区(县)级部门管理;
——图2所示类型为市(区)级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直管下属区(县)的主城区和国省道,不负责高速公路管理;
——图3所示类型为市(区)级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统管下属区(县)的主城区、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且高速公路从属于同一区(县)级部门管理。
 
图1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类型一
 
图2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类型二
 
图3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类型三
6.2.2 一般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a) 感知道路交通管理基础数据;
b) 监视道路交通状况;
c) 实施交通组织,控制城市道路交通流;
d) 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
e) 指挥、协调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f) 交通流信息分析研判;
g) 监测记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h) 发布道路交通管理信息;
i) 城市内多级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协调控制;
j) 与相关部门交换和共享信息。
6.2.3 系统组成
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宜由中心应用平台、应用支撑系统、基础应用系统、运行保障系统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等组成。
6.2.4 中心应用平台
6.2.4.1 基本要求
中心应用平台应满足视频监视、指挥调度、情报研判、勤务管理、业务监督、信息服务、业务执法、缉查布控等各类需求。
6.2.4.2 平台功能
平台应具备城市内指挥调度、道路交通态势评估和预警、决策支持、业务执法、执法监督、业务监管、信息服务的能力。中心平台的基础功能要求见表3,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扩充。
表3 城市中心应用平台功能配置
功能要求 基本配置 可选配置
指挥调度
应急指挥调度 情报接收 系统情报接收 √ 
  事件检测情报接收 √ 
  互联网情报接收  √
 情报定位分析 √ 
 勤务人员资源定位 √ 
 情报处置 信息分发交互 √ 
  音/视频融合调度 √ 
  外场设备控制 √ 
  情报信息调用 √ 
  信息服务 √ 
  机动车布控 √ 
 情报处置反馈 信息记录 √ 
  信息反馈情报系统  √
 预案管理 √ 
警卫任务管理 勤务人员资源定位 √ 
 信息分发交互 √ 
 音/视频融合调度 √ 
 外场设备控制 √ 
 情报信息调用 √ 
 信息服务 √ 
 预案管理 √ 
专项任务管理 勤务人员资源定位  
 信息分发交互 √ 
 音/视频融合调度 √ 
 外场设备控制 √ 
 情报信息调用 √ 
表3 城市中心应用平台功能配置(续)
功能要求 基本配置 可选配置
专项任务管理 信息服务 √ 
 预案管理 √ 
情报研判
情报分析研判 道路交通态势评估分析 √ 
 道路交通仿真  √
 勤务人员资源优化研判 √ 
 情报监管分析 √ 
 重点车辆监管分析 √ 
 业务监管考核 √ 
 重点路段分析管理 √ 
 违法分析 √ 
 事故分析  √
 舆情分析  √
勤务管理
勤务管理 勤务安排 √ √
 勤务人员资源定位 √ √
 勤务人员资源查询调度 √ √
 勤务监管考核 √ √
业务监督
业务监督 机动车管理业务监管分析  √
 驾驶人管理业务监管分析  √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业务监管分析  √
 监管考核  √
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 交通路况信息发布 √ 
 施工占道信息发布 √ 
 交通管制信息发布 √ 
 便民服务信息发布 √ 
违法管理
非现场违法管理 违法信息上传 √ 
 违法拦截处理 √ 
 违法信息录入 √ 
 信息审核 √ 
 信息查询 √ 
 信息统计 √ 
现场违法管理 现场违法管理 √ 
机动车缉查布控
机动车缉查布控 布控管理 √ 
 信息预警签收 √ 
表3 城市中心应用平台功能配置(续)
功能要求 基本配置 可选配置
机动车缉查布控 拦截处置反馈 √ 
 车辆轨迹分析 √ 
 信息查询统计 √ 
执法站管理 备案配置 √ 
 检查车辆信息登记 √ 
 勤务排班 √ 
 信息预警 √ 
 信息查询统计 √ 
 信息统计分析 √ 
其它功能
道路交通基础信息管理 信息采集传输 √ 
 信息查询展示 √ 
 统计分析 √ 
 图形符号标准化 √ 
基础应用系统及配套系统控制 视频监控巡逻 √ 
 移动视频的连线 √ 
 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控制 √ 
 数据可视化显示控制  √
 交通信号控制管理 √ 
 交通信息发布 √ 
 监控设备联动控制 √ 
 事件采集管理 √ 
 图像与视频存储管理 √ 
智能分析 图像与视频智能分析  √
信息统一接口 信息统一接入接口与管理 √ 
6.2.5 应用支撑系统
6.2.5.1 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6.2.5.1.1 一般要求
交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
a) 系统宜采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框架进行建设;
b) 制定数据目录体系和各项数据格式;
c) 对数据进行清洗、修补、分类、关联、存储等处理,保证数据规范和数据质量;
d) 能够分类预处理、存储交通管理数据资源,包括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及半结构化数据;
e) 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分类建设各类主题数据资源库,并分类体现数据存储时间;
f) 实现计算资源的统一调用,具备对数据进行实时在线、离线、随机、周期的计算服务能力;
g) 具备自定义生产各类业务应用模型库的数据分析工具;
h) 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化交换接口,具备适合不同种类设备的标准化接口和交互协议,实现系统内部间信息集中交互,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
6.2.5.1.2 数据交互
系统应参照GA/T 1049通信传输协议要求进行建设,应实现以下数据交互:
a) 省(自治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
b) 省(自治区)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c) 市(区)公安局;
d) 公安网内相关系统;
e) 视频专网内相关系统;
f) 互联网内相关系统。
6.2.5.2 交通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6.2.5.2.1 坐标系统
系统应采用WGS84坐标或CGCS2000坐标系。应具有WGS84坐标、CGCS2000坐标以及其它地图坐标之间互转功能。
6.2.5.2.2 数据格式及编码
交通管理业务专用信息数据格式应参照GA/T 493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系统宜进行道路代码空间化处理。
6.2.5.2.3 地图路网拓扑制作
地图路网拓扑制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的路网拓扑关系;
b) 具备全市范围内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衔接的跨线桥、桥梁、互通立交、交叉口、匝道等拓扑关系;
c) 应能通过道路中心线确定路径以及行驶方向,通过拓扑关系来表述道路连通性。
6.2.5.2.4 比例尺
系统地图的比例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道路应不小于1:2000;
b) 立体交叉口、平面交叉口等应不小于1:500。
6.2.5.3 移动终端系统
全市宜采用统一建设的移动终端系统,应参照GA/T 1014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6.2.6 基础应用系统
6.2.6.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 联网连控:应支持通过通信网络与信号机进行实时通信,实现数据交换和交互控制;
b) 人机交互:应支持中文操作界面,宜提供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可视化操作界面;
c) 设备参数配置:系统应能对信号机、信号灯组、检测器等设备进行控制,应能对倒计时器以及其他信号控制相关设备的参数进行控制;
d) 路网参数配置:通过系统应能对交叉口及交通干线的路网参数进行配置,可对区域范围内的路网参数进行配置;
e) 控制方式选择:系统应能对路口信号设备进行定时相位控制以及人工控制,可实现路口信号的感应控制及自适应控制;
f) 调度计划管理:系统应能对信号的相位相序、控制参数等进行设置,可实现中心预案设置;
g) 特勤优先控制:系统应具备中心人工干预执行特勤线路管理功能,可实现中心特勤线路自动调度功能及基于车辆位置实时驱动特勤管理功能,并应能在特勤工作完成后对执行日志记录进行查询;
h) 运行状态监测:系统应具备对路口信号控制状态、路口信号设备运行状态以及后台相关软件运行状态进行监测的功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交通流运行状态监测功能;
i) 数据存储与分析:系统应具有数据存储与交通流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控制参数统计分析及数据分析报表输出;
j) 评估与优化功能:系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通行状态评估及控制效益评估功能,可对控制方案进行优化;
k) 故障异常报警:系统应具备设备故障报警及软件故障报警功能;可根据实际需求添加交通运行状态异常报警功能;
l) 系统管理:系统应具备用户管理、管辖区域管理、日志管理及时间同步等功能;
m) 扩展功能:系统可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公交优先控制、可变导向车道控制、潮汐车道控制、有轨电车优先控制、匝道信号优先控制、应急车辆优先控制以及过饱和优化控制等功能。
6.2.6.2 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a) 具备多级联网能力,联网、传输、控制等应符合GB/T 28181要求;
b) 系统接收中心指令,输入/输出路数满足实际要求,有扩展余量;
c) 灵活、方便、可靠地遥控实现对路口摄像前端作全方位扫描、调整光圈、焦距等一系列动作;
d) 接入移动视频信息;
e) 中文菜单操作界面,多用户分级操作;
f) 监视器信息、摄像机信息、系统状态信息、日期和时间都可以选择格式及在屏幕上的显示位置;
g) 联机诊断;
h) 数字化图像功能;
i) 接口透明,操作控制信息开放,实现信息共享。
6.2.6.3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a) 交通流数据采集。可以采集的交通流数据至少包括流量、平均车速、占有率;
b) 数据融合。融合通过浮动车、微波、视频、环形线圈等各种方式采集的交通流数据;
c) 分析研判。根据对采集的各种交通流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科学判断城市道路交通流状态级别;
d) 交通流数据存储、统计、查询。可作为历史数据,为城市规划、道路网建设提供依据。
6.2.6.4 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系统应具备停止、逆行、行人、抛洒物、拥堵、机动车驶离等事件检测报警的能力,检测功能和基本性能应参照GB/T 28789中的要求进行建设。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6.2.6.5 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
6.2.6.5.1 中心管理
系统应具备设备参数配置、运行日志、故障日志、工作状态监测、自动故障监测报警等功能。
6.2.6.5.2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系统应参照GA/T 496中的功能要求进行建设,应具备以下能力:
a) 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位置,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b) 实时记录具有闯红灯行为的机动车信息并存入数据库表中,数据库表结构符合GA 329.3、GA 648的要求;
c) 系统记录图像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时,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d) 系统各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 833的要求;
e) 联网数据传输或现场数据下载功能。
6.2.6.5.3 机动车超速监测记录系统
测速设备的测速范围和道路实测误差应参照GB/T 21255的要求进行建设,区间测速建设应参照GA/T 959中的要求进行建设,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a) 测出超速车辆的速度;
b) 实时记录超速车辆图像;
c) 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
6.2.6.5.4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
系统的设备与取证方式应参照GA/T 1426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6.2.6.5.5 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
系统设置应符合GA/T 1244中的设置及技术的要求。
6.2.6.5.6 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记录系统
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分为定点式和车载式;
b) 应能够对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的社会车辆信息进行自动监测和记录;
c) 定点式系统宜能记录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像素点;
d) 记录的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信息应符合GA/T 16.31、GA 329.3、GA 648的要求。
6.2.6.5.7 其它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
应具备以图像方式监测违法停车、逆行、闯单行线、占用专用道路等违法行为的能力。
6.2.6.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系统应参照GA/T 497中功能要求进行建设,应具备以下能力,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a) 在车辆通过时,准确拍摄车辆特征图片,图片信息清晰反映车辆颜色、车型、全景概况等信息;
b) 测出通过车辆的速度;
c) 系统具备车牌、车型及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识别范围及识别准确率符合GA/T 497中相关规定;
d) 设置超速限值和布控缉查车辆号牌,当通过车辆的速度超过限值时或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e) 提供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等功能;
f) 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并以报表形式输出;
g) 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
6.2.6.7 卫星定位管理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a) 应至少采用北斗卫星定位技术;
b) 卫星定位终端的定位性能、时间误差等应参照GB/T 19056和JT/T 794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c) 系统中心软件数据记录、警示、存贮、传输等应参照JT/T 796和JT/T 809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d) 应具备车辆定位显示、车辆监控、车辆调度、轨迹回放等功能。
6.2.6.8 执法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执法记录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应参照GA/T 947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6.2.6.9 交通信息发布告知系统
6.2.6.9.1 交通诱导可变标志信息发布系统
系统发布的内容、版面、刷新频率等应参照GA/T 484的要求进行建设。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6.2.6.9.2 交通广播信息发布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交通广播作为信息发布方式,在较大范围内发布信息的能力。
6.2.6.9.3 语音服务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电话作为信息发布方式,接受交通参与者电话咨询,有针对性发布信息的能力。
6.2.6.9.4 基于手机短信的交通服务信息告知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手机短信作为信息发布方式,在较大范围内发布信息的能力。
6.2.6.9.5 基于交通管理门户网站的交通管理服务信息告知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互联网站作为信息发布方式发布信息的能力。
6.2.6.9.6 基于手机APP的交通管理服务信息告知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手机APP软件作为信息发布方式发布信息的能力。
6.2.6.9.7 基于微信的交通管理服务信息告知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告知载体发布交通管理服务信息的能力。
6.2.6.10 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应能实现停车场(库)基础信息管理,停车信息采集、查询、统计分析、发布和共享,系统后台管理等功能,宜能实现停车诱导、停车泊位预约、停车费电子支付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系统应参照GA/T 1302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6.2.6.11 语音广播系统
系统应参照GB 50526中二级及以上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电声性能等要求进行建设,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应具备以下能力:
a) 系统控制功能。广播扬声器、功率放大器等前端设备应支持中心统一管理和控制,接收中心的运行命令和播放指令;
b) 前端广播功能。在呼叫现场配置功率放大器、广播扬声器等前端设备,满足附近道路和区域的覆盖,平时功率放大器可以处于关机状态,呼叫时应自动开启;
c) 呼叫功能。应支持指挥中心(分指挥中心)单个、群体呼叫;
d) 防啸叫功能。广播时应语音清晰,声音洪亮,无回授啸叫;
e) 自动待机功能。在长时间未播放语音时,应自动关闭播放进入待机或关机状态;
f) 数据传输。可通过网络将前端设备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到数据资源中心存储;
g) 自动校时。应具有接收中心统一自动校时功能,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
6.2.6.12 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系统
系统应参照JT/T 1032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包括道路轮廓强化模式、行车主动诱导模式、防止追尾警示模式、关闭模式等工作模式;
b) 黄色诱导灯可以显示多种同步闪烁频率和常亮;
c) 防止追尾警示工作模式时,红色警示区间的长度范围不少于60m~100m范围;
d) 控制模式支持后台远程控制和前端无线手动控制;
e) 车辆通过情况检测最大距离不小于20m。
6.2.6.13 气象监测系统
系统应参照JT/T 714中对气象监测设备的能见度功能要求进行建设,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应具备以下能力:
a) 可对大气能见度进行连续监测;
b) 能对设备自身状态进行监测;
c) 应能根据监测情况进行报警和提示;
d) 应能支持远程维护;
e) 支持数据存储。
6.2.7 运行保障系统
6.2.7.1 信息安全防护系统
6.2.7.1.1 一般要求
系统安全由前端基础系统安全、网络通信系统安全、中心应用平台安全及数据资源机房安全构成,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应至少包括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设备。
6.2.7.1.2 安全等级保护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系统应根据软硬件设备在不同通信系统中的部署情况合理划分安全区域、确定安全边界,进行分区域防护,并制定与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策略和目标;
b) 安全保护等级级别应根据系统部署和应用情况自定义选择一级保护等级、二级保护等级或三级保护等级要求,其区域安全划分、等级保护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等设置应参照GB/T 22239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c) 系统应用区保护应采用入侵检测、网络审计、资源探测、漏洞扫描、补丁管理、防病毒、身份认证、运维操作审计、日志审计、系统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d) 系统前端接入区应建立前端安全防护机制,实现对前端接入资源的有效识别和安全管理。
6.2.7.2 通信系统
6.2.7.2.1 一般规定
系统应具备为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各组成部分和外部相关系统之间信息、指令的传输提供通路的能力。
6.2.7.2.2 有线通信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与相关部门和前端设备等进行信息交换的通路,实现视频专网、公安网和互联网之间的信息交换;
b) 应通过视频专网汇聚辖区范围内系统前端接入,应根据上级核心网络接入要求实现对接;
c) 高速公路应参照省(自治区)和城市有线通信网络规划要求进行公安网、视频专网和互联网的建设。
6.2.7.2.3 无线通信
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指挥中心与各主要值勤点及勤务人员的视频、音频及数据传输的无线通信链路。应能提供中心软件与交通监控技术设备、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移动终端、交通信号机等设备主用或备用无线通信链路,实现视频、音频及数据传输。
6.2.7.3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
系统应具备以下能力:
a) 交通设施资产管理;
b) 交通设施集中可视化实时监测管理;
c) 中心系统设备实时集中监测管理;
d) 移动运行维护管理;
e) 故障预报警管理;
f) 故障派单、接单、处理、完结和归档等运行维护流程跟踪管理;
g) 相关信息统计报表。
6.2.8 基础配套设施
6.2.8.1 指挥中心
6.2.8.1.1 指挥大厅
指挥大厅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大厅建设面积应与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40㎡;
b) 室内地面应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宜铺设防静电地板,地板下地面应经过处理,保持光滑、平整、不起尘;
c) 门宽不应小于1.8m,高不应小于2.1m;
d) 室内应有良好的照明,操作台照度不宜低于500lux。
6.2.8.1.2 会议决策室
面积应按应急指挥调度会商需求配置。
6.2.8.1.3 视频会议系统
应具备以下能力:
a) 应具备对上与部局、省总队进行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与地市直管单位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以及与各大队以及执法站进行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
b) 应具备与视频监视系统进行视频联网应用。
6.2.8.1.4 信息服务室
面积应按信息发布方式、信息服务人员数量配置。
6.2.8.1.5 备勤室
应按备勤人员数量需求配置。
6.2.8.1.6 显示系统
应具备视频监视图像、交通流信息、交通地理信息、车辆和人员卫星定位信息、案事件报警等信息清晰显示的能力。应具备支持多路信号同时显示以及图像缩放及拼接显示的能力。
6.2.8.1.7 其它系统
应根据指挥中心大厅的实际需求确定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消防灭火系统、多媒体集中控制系统、数字会议系统、音响扩声系统、视频安防监视系统、门禁系统等系统的功能和配置。
6.2.8.1.8 机房
应独立设置,面积应与所放置的设备相适应,并留有扩展余地。应遵循GB 50174中相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建设。
6.2.8.2 分指挥中心
应符合以下要求,高速公路应参照此要求进行建设:
a) 应具有在其管辖区域内的进行信息采集、指挥调度、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的能力,为指挥中心提供信息,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b) 应根据分指挥中心(含设备间)的具体需求确定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功能。其中,视频会议系统应按照上级指挥中心要求配置终端设备,具备与上级系统联网应用功能;
c) 应具有在其管辖区域内的进行信息采集、视频巡逻、指挥调度和勤务管理的能力,为指挥中心提供信息,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6.2.8.3 外场基础配套设施
系统外场配套的杆件、管道、基础、窨井、防雷、接地等基础设施应参照GA/T 652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中的信号机箱基础、窨井等基础设施应遵循GB 25280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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