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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测速仪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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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测速仪(以下简称测速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速度的装置或系统,但不适用于安装在机动车上,测定自身速度的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3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L:砂尘试验方法
GB/T 2423.3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R:水试验方法
GB 7247.1 激光产品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21437.2 道路车辆——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4726 交通信息采集 视频车辆检测器
GA16(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GA/T 497 道路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543(所有部分) 公安数据元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GA/T 959 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
GA/T 1202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
QX/T 76 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及浓雾的预警预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测速仪 motor vehicle speed detector
用于测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速度的装置或系统。
3.2 
雷达测速 radar speed detect
通过测量雷达波的发射频率和反射波频率之间的变化量,计算得出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3 
激光测速 laser speed detect
通过测量一定时间间隔内被测机动车的移动距离,计算得出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4 
线圈感应测速 loop induction speed detect
通过测量机动车经过一组按一定距离埋设于地面的感应线圈的时间差,计算得出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5 
区间测速 point-to-point speed measurement
检测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的方法。
[ GA/T 959—2011,定义3.1 ]
3.6 
多目标测速 muilty target speed detect
在有效测定区域内,同时测量并标注两辆及以上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7 
静态测速 speed detect in stationary mode
测速仪在固定静止位置上测定机动车行驶速度。
3.8 
动态测速 speed detect in moving mode
测速仪安装于测量车上,在测量车行驶状态下测定被测机动车行驶速度。
3.9 
测定角度 speed detect angle
测速仪雷达或激光测速单元的测速方向与被测机动车行驶方向之间的夹角。
3.10 
测定区域 detect area
测速仪能够有效测定机动车行驶速度并采集对应机动车图像的区域。
3.11 
有效图像采集区域 effective area of taking picture
测速仪能够清晰采集机动车图像的区域。
3.12 
超速车辆捕获率 vehicle capture ratio
有效记录的超速车辆数与有效通行的超速车辆数的百分比。
注:1、有效记录的超速车辆数是指记录中包含有效车辆信息(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车辆类型等)和对应行驶速度的车辆数。
2、有效通行超速车辆数是指实际通行车辆中超过速度限定值并且机动车号牌完好(悬挂规范、无遮挡、无污损)的车辆数。
3.13 
速度图像对应性 corresponding of speed and picture
测速仪采集的图像中反映的机动车与被测定速度的机动车相对应的特性。
3.14 
图像分辨率 picture resolution
图像文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能够分辨的像素数,以“水平像素数×垂直像素数”表示。
3.15 
可变限速 variable speed limit
限速值可根据实时道路交通流量、气象条件等进行调整。
4 分类
4.1 按照测速原理分为雷达测速仪、激光测速仪、线圈测速仪等;
4.2 按照测速方式分为单点测速仪、区间测速仪和组合式测速仪;
4.3 按照使用方式分为固定式测速仪、便携式测速仪和车载式测速仪;
4.4 按照被测目标数量分为单目标测速仪和多目标测速仪。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组成
单点测速仪一般由测速单元及其限位或定位装置、图像采集单元、图像处理单元和应用软件等组成。区间测速仪一般由区间测速起点和终点监控设备、通信网络、中心控制设备及软件等组成。组合式测速仪一般由区间测速起点和终点监控设备、通信网络、中心控制设备及软件等组成,其中起点和终点监控设备同时具备单点测速功能。
5.1.2 外观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和影响使用的变形。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5.1.3 型号
 
5.1.4 铭牌
铭牌应固定在测速仪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持。铭牌应至少标出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商标、测速范围以及主机或主要部件的唯一性编号。
5.2 电气部件
5.2.1 电源
电源额定电压:AC 220 V,50 Hz或DC 12 V、DC 24 V。
5.2.2 开关
测速仪应具备独立的电源控制开关。
5.2.3 电路保护
对于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测速仪应安装过载、电源反接及短路保护装置,以保护内部电路;对于电源额定电压为AC 220 V,50 Hz的测速仪应具备防雷措施。
5.3 测速单元
5.3.1 测速范围
测速单元的测速范围至少应满足20 km/h~200 km/h。
5.3.2 测速误差
测速单元的测速误差应不超过-4 km/h~0 km/h。
5.3.3 雷达测速单元
5.3.3.1 微波发射频率误差
雷达测速单元微波发射频率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X波段微波发射频率误差应不超过-25 MHz~25 MHz;
b) K波段微波发射频率误差应不超过-45 MHz~45 MHz;
c) Ka波段微波发射频率误差应不超过-100 MHz~100 MHz。
5.3.3.2 水平主瓣宽度
单目标雷达测速单元水平主瓣宽度应不超过6°。
5.3.3.3 副瓣电平
雷达测速单元副瓣电平应小于-15 dB。
5.3.4 激光测速单元
5.3.4.1 脉冲重复变化率
激光测速单元脉冲重复变化率应不大于0.1%。
5.3.4.2 人眼安全
激光测速单元应符合GB 7247.1中1类对人眼的安全要求。
5.3.5 线圈测速单元
5.3.5.1 自检功能
线圈测速单元应能自动检测线圈开路、短路等损坏情况。
5.3.5.2 逻辑识别线路功能
当一辆车横跨相邻两条车道行驶、同时作用于两条车道的线圈时,线圈测速单元的逻辑处理应正常,输出参数应正确。
5.3.5.3 灵敏度调整功能
线圈测速单元的每个通道应能进行灵敏度调整,每通道应至少有七级灵敏度选择。
5.3.5.4 抗串扰
在规定的电感范围内,若输入端通过一个不小于20 kΩ的外部电阻接到地,线圈测速单元应能正常工作。
5.4 图像采集单元
5.4.1 图像分辨率
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1600×1200或1920×1080个像素点。
5.4.2 水平分辨力
图像采集单元输出图像的视频中心水平分辨力应不小于800 TVL。
5.4.3 最低照度
图像采集单元能分辨车辆号牌的最低照度应不高于0.5 lux/F 1.2。
5.4.4 色彩还原误差
在环境色温为6500 K时,图像采集单元的平均色彩还原误差应不大于15,在其他色温时平均色彩还原误差应不大于20。
5.4.5 几何失真
图像采集单元的几何失真应小于等于5%。
5.5 单点测速功能
5.5.1 测速范围
测速仪静态测速范围应至少满足20 km/h~200 km/h。对具备动态测速功能的测速仪,反向测速应至少满足20 km/h~170 km/h;同向测速应至少满足50 km/h~200 km/h。
5.5.2 道路实测误差
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 km/h时,测速误差应不超过-6 km/h~0 km/h;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 km/h时,测速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
5.5.3 限速设定
测速仪应具备根据时段、车型、车道等道路限速要求自动或手动设定限速值的功能。联网运行的测速仪应支持远程设定限速值。
5.5.4 速度图像对应性
单目标测速仪采集图像中反映的机动车与被测机动车应为同一辆车;多目标测速仪应在图像中对应被测目标上标注机动车行驶速度值。
5.5.5 超速车辆捕获率
测速仪的超速车辆捕获率应不小于90%,空拍和重拍的图像记录应小于5%。
5.5.6 图像记录要求
图像记录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5.5.7 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
固定式测速仪应具备自动校时功能,车载式和便携式测速仪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校时功能。测速仪24小时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s。
5.5.8 数据传输
测速仪应具备以下数据传输功能:
a) 对于具备联网功能的测速仪,能通过网络将机动车超速行驶信息自动传输到指定数据中心,且信息传输应具备防丢失、防篡改等功能。数据格式规范应符合GA/T 16.31、GA/T 543的要求。
b) 对于不具备联网功能的测速仪,能在现场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将机动车超速行驶信息下载到存储介质中,下载过程不得删改原始信息,且应自动生成下载日志信息。
5.5.9 补光要求
测速仪采用的补光灯应符合GA/T 1202的规定。
5.6 区间测速功能
5.6.1 区间测速信息采集
测速仪应具备实时采集机动车驶入、驶出测速区间时的车辆全景图像的功能。区间测速起点和终点监控设备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大于等于95%。采集信息项见附录A表A.1~表A.3。
5.6.2 号牌识别
测速仪应具备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 497的规定。
5.6.3 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
应符合5.3.1.8的要求。
5.6.4 平均速度误差
平均速度误差应符合5.3.1.2的速度误差要求。
5.6.5 限速值判定
测速仪应具备自动依据车型判别限速值的功能,至少应能判别中型以下的载客、载货汽车和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的限速值。
5.6.6 违法行为甄别
测速仪应具备自动甄别通行车辆违反限速规定的功能。违法信息项见附录A表A.4。
5.6.7 图像取证
5.6.7.1 图片数量
驶入、驶出测速区间时至少应各采集一张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通行车辆违反限速规定的,系统还应将采集的图片自动合成为一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
5.6.7.2 图片信息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至少应包含测速区间名称、距离、驶入时间、驶出时间、平均速度、限速值等信息。
5.6.7.3 防伪要求
防伪信息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5.6.7.4 存贮格式
图片存贮格式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5.6.7.5 图片质量
图片质量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且清晰度能满足人工对车辆类型、号牌号码、号牌颜色认定的要求。
5.6.8 查询统计
测速仪应具备机动车区间通行特征、违法行为、测速监控点及测速区间等信息的查询、统计功能。
5.6.9 联网应用
测速仪应具备与公安交通管理平台的联网应用功能,至少包括区间通行信息及违法信息上传的功能。
5.7 可变限速要求
5.7.1 可变限速信息采集
测速仪应具备实时采集道路交通流量、气象条件等信息的功能,采集信息至少应包括车流量、能见度、路面附着系数等参数,车流量相对误差应符合GB/T 24726的相关要求,能见度监测误差应符合QX/T 76的要求,路面附着系数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0%。
5.7.2 可变限速控制
测速仪应能根据实时采集的道路交通流量、气象条件等信息判定当前道路环境下的机动车限速值,并能自动和手动修改限速值。限速值宜采用分级改变方式,每级限速值改变量应不大于20 km/h。
5.7.3 限速信息发布
测速仪应具备可变限速标志控制接口,能够实现限速信息实时发布。
5.7.4 取证要求
5.7.4.1 延时取证
限速值修改后,测速仪应延时取证,延迟时间应不小于10 min。
5.7.4.2 图像记录
除应符合5.3.1.7的要求外,还应在图像上叠加限速值修改时间、当前限速值等信息。
5.8 扩展功能
5.8.1 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
具备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功能的,应能记录机动车超速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像素点,作为认定机动车超速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料。
5.8.2 车型识别
具备自动识别车型功能的,识别准确率应符合GA/T 833的规定。
5.8.3 超速报警
具备超速报警功能的,应能设置报警速度值。当判定机动车速度超过报警速度值时,应能生成报警信息,并支持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5.8.4 运行状态监控
具备运行状态监控功能的,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自动上报运行状态信息,状态信息见附录B。如设备运行异常时,还应能生成报警信息。
5.9 电气性能
5.9.1 电源适用性要求
在AC 220 V±44 V、50 Hz±2 Hz或DC 10.8 V~16.0 V(电源额定电压为DC 12 V时)、DC 21.6 V~32.0 V(电源额定电压为DC 24 V时)的电源条件下,测速仪应能正常工作。
5.9.2 绝缘性能
对使用AC 220 V、50 Hz电源的测速仪,施加500 V直流试验电压,电源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 MΩ,经恒定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 MΩ。
5.9.3 耐压性能
对使用AC 220 V、50 Hz电源的测速仪,测速仪在1500 V、50 Hz的耐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测速仪应无电气故障,功能应正常。
5.9.4 接触电阻
对使用AC 220 V、50 Hz电源的测速仪,其接地端子与可触及金属表面或金属件之间的接触电阻应不超过0.5 Ω。
5.10 电磁抗扰度性能
5.10.1 静电放电抗扰度
对正常工作状态的测速仪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为2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测速仪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10.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对使用AC 220 V、50 Hz电源的测速仪进行,试验时测速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等级为2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测速仪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10.3 浪涌抗扰度
对使用AC 220 V、50 Hz电源的测速仪进行,试验时测速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等级为2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测速仪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10.4 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
对使用AC 220 V、50 Hz电源的测速仪进行,试验时测速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等级为2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测速仪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10.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对使用DC 12 V、DC 24V电源的测速仪进行,试验时测速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等级为2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系列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测速仪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10.6 瞬态抗扰性
对使用DC 12 V或DC 24 V电源的车载式测速仪进行,试验时测速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等级为Ⅲ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21437.2标准中B类要求,即允许测速仪在施加骚扰期间,能执行其预先设计的所有功能,然而,可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超出规定的偏差。所有功能在停止施加骚扰之后,能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范围内,测速仪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5.11 环境适应性
5.11.1 高温工作
测速仪应能承受70 ℃、24 h的高温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5.11.2 低温工作
测速仪应能承受-20 ℃、24 h的低温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5.11.3 湿热
测速仪应能承受温度为40 ℃、相对湿度为93%、试验周期为48 h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5.11.4 盐雾
测速仪应能承受温度为35 ℃±2 ℃,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0.1%,试验周期为48 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然后在室温中恢复放置1 h。测速仪应无任何电气故障,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
5.11.5 粉尘
室外使用的测速仪在承受每立方米内含滑石粉2 kg,每15 min扬尘5 s,持续2 h的粉尘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设备内部应无大量积尘。
5.11.6 雨淋
室外使用的测速仪在承受喷水量为24.5 L/h,持续时间为2 h的雨淋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设备内部应无渗水或积水现象。
5.11.7 振动
测速仪在承受振动频率为33 Hz,振动加速度值为9.8 m/s2,前后、左右、上下每个方向持续2 h的定频振动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和电气故障;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11.8 冲击
测速仪在承受峰值加速度为98 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前后、左右、上下方向各3次半正弦波脉冲冲击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和电气故障;零部件应无损坏;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0 ℃~40 ℃;环境相对湿度:45%~90%;试验场所周围无强反射体及强电磁干扰。
6.2 一般要求检验
目视检查测速仪的组成、外观、型号及铭牌。
6.3 电气部件检验
目视(必要时使用器具)检查电源、开关、防雷装置、导线、布线等。
6.4 测速单元试验
6.4.1 测速范围和测速误差试验
6.4.1.1 试验装置
检定装置测速范围应至少满足(20~200)km/h,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2km/h。
6.4.1.2 试验方法
在测速范围内,选取20 km/h、60 km/h、90 km/h、120 km/h、150 km/h、180 km/h、200 km/h附近速度点进行测试,每个速度点测试3次,检查测试结果,测速范围应符合5.3.1的要求,测速误差应符合5.3.2的要求。
6.4.2 雷达测速单元试验
6.4.2.1 微波发射频率误差
利用微波数字频率计测量雷达测速单元微波发射频率,与标称频率进行比较,计算微波发射频率误差,应符合5.3.3.1的要求。
6.4.2.2 水平主瓣宽度
将雷达测速单元放置于微波暗室或微波通道的转台上,接收天线架设在微波暗室或微波通道另一端,并使它们在同一轴线上。将天线方向图测量系统的频谱分析仪或微波功率计开机预热30 min或厂家说明书要求的时间后,旋转转台用频谱分析仪或微波功率计测量微波信号水平最大辐射方向,依次向左、右旋转转台。用频谱分析仪或微波功率计测量辐射功率下降3 dB的两个方向,记录转台的位置读数,计算水平主瓣宽度,应符合5.3.3.2的要求。
6.4.2.3 副瓣电平
将雷达测速单元放置于微波暗室或微波通道的转台上,接收天线架设在微波暗室或微波通道另一端,并使它们在同一轴线上。将天线方向图测量系统的频谱分析仪或微波功率计及被测仪器开机预热30 min或厂家说明书要求的时间后,旋转转台用频谱分析仪或微波功率计测量微波信号水平最大辐射方向,依次向左、右旋转转台。用频谱分析仪或微波功率计测量不同角度位置微波信号的发射功率,测得副瓣最大值相对主瓣最大值之比,应符合5.3.3.3的要求。
6.4.3 激光测速单元试验
6.4.3.1 脉冲重复变化率
使用检定装置测量激光测速单元的脉冲重复变化率,测试3次,计算每次脉冲率,取最大值为最终测量结果,应符合5.3.4.1的要求。
6.4.3.2 人眼安全
按照激光测速单元的工作波长,设定光功率计的相应参数。测速仪在工作状态下,距离光功率计传感器10 cm左右连续发射10 s,读取激光辐射的最大光功率值。
6.4.4 线圈测速单元试验
6.4.4.1 自检功能
采用实际操作法,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对线圈测速单元自检功能进行验证,应符合5.3.5.1的要求。
6.4.4.2 逻辑识别线路功能
试验车分别横跨相邻两条车道通过线圈测速区域,查看速度值是否正确。
6.4.4.3 灵敏度调整功能
调整线圈测速单元的灵敏度,在不同灵敏度等级,对线圈测速单元进行测试,查看测速误差是否符合5.3.2的要求。
6.4.4.4 抗串扰
通过串接电阻验证线圈测速单元抗串扰性能,应符合5.3.5.4的要求。
6.5 图像采集单元试验
6.5.1 图像分辨率
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检查图像分辨率,应符合5.4.1的要求。
6.5.2 水平分辨力
6.5.2.1 测试环境条件
测试应在暗室中进行,光源色温(6500±100)k,测试卡表面照度(2000±100)lux、不均匀性应小于5%。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
6.5.2.2 试验方法
调节图像采集单元与测试卡的距离,使测试卡的图像最大程度地充满显示屏幕,手动调节焦距达到最佳显示效果。用目测法观察图形工作站显示设备上图像能分辨的最密中心垂直黑白线条位置,读出该位置数值N,(N×100)TVL即为最大水平分辨力。查看是否符合5.4.2的要求。
6.5.3 最低照度
6.5.3.1 测试环境条件
测试应在暗室中进行,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
6.5.3.2 试验方法
设置图像采集单元与车辆号牌距离为15 m,手动调节焦距达到最佳显示效果;同时手动调节点光源照度和环境照度至摄像机刚好能看清号牌信息,用照度计测量号牌处的照度值。查看是否符合5.4.3的要求。
6.5.4 色彩还原误差
6.5.4.1 试验环境条件
测试应在暗室中进行,测试卡表面照度(2000±100)lux、不均匀性应小于5%。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
6.5.4.2 试验方法
在6.5.2.2测试时的距离,调节光源色温分别为(6500±100)k和(2800±100)k,手动控制设备抓拍一张测试图片。通过测试软件分析测试图片的平均色彩还原误差。查看是否符合5.4.4的要求。
6.5.5 几何失真
6.5.5.1 试验环境条件
同6.5.2.1。
6.5.5.2 试验方法
在6.5.2.2测试时的距离,手动控制图像采集单元拍摄棋盘格测试卡,截图后采用软件计算几何失真。查看是否符合5.4.5的要求。
6.6 单点测速功能试验
6.6.1 测速范围试验
6.6.1.1 试验装置
试验用标准速度仪在(20~200)km/h测速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1km/h。
6.6.1.2 静态测速试验
将测速仪静止安装调试完毕。
试验时,试验车分别以20 km/h±2 km/h和200 km/h±5 km/h的速度行驶,检查测速仪的静态测速范围,应符合5.5.1的要求。
6.6.1.3 动态测速试验
用两辆试验车进行试验,一辆为测量车,一辆为被测车,将测速仪安装于测量车上。
试验时,测量车和被测车分别反向行驶(被测车速度选择20 km/h±2 km/h和170 km/h±4 km/h)和同向行驶(被测车速度选择50 km/h±2 km/h和200 km/h±5 km/h),检查测速仪的动态测速范围,应符合5.5.1的要求。
6.6.2 道路实测误差试验
将测速仪安装调试完毕,将标准速度仪安装于试验车上。
试验时,试验车分别以20 km/h、60 km/h、90 km/h、120 km/h、150 km/h附近速度点和150 km/h以上速度(高速公路用测速仪)行驶,每个速度点行驶3次,比对每一次测速仪的速度测定值和标准速度仪的速度标准值,计算测速仪测速误差,应符合5.5.2的要求。
6.6.3 限速设定试验
通过实车验证测速仪限速设定功能:
a) 根据时段设置不同限速值,试验车在对应时间段内分别以高于和低于限速值的行驶速度通过测速仪的测定区域;
b) 根据车型设置不同限速值,相应车型的试验车分别以高于和低于限速值的行驶速度通过测速仪的测定区域;
c) 根据车道设置不同限速值,试验车分别以高于和低于限速值的行驶速度通过测速仪的对应车道。
查看测速仪是否能根据设定的限速值进行速度测定。
6.6.4 速度图像对应性试验
设置测速仪的限速设定值为20 km/h,在测速仪标注的使用条件下进行试验:
a) 选择测速范围中的高速度点在测定区域内进行实车测试,检查测速仪能否形成记录。
b) 在测定区域内停放测试用车,在有效图像采集区域以外的有效速度测定区域内进行实车测试,检查测速仪是否会错误形成记录。
c) 在测定区域内安排多辆机动车进行实车试验,检查测速仪能否形成对应的记录。
根据试验结果检查测速仪的速度图像对应性是否符合5.5.4的要求。
6.6.5 超速车辆捕获率试验
测速仪在标注的使用条件下进行试验,并设置测速仪的限速设定值为20 km/h。
试验车在测速范围内均匀选取5个速度点进行测试,各速度点测试次数应不少于20次,计算车辆捕获率和空拍重拍率,应符合5.5.5的要求。
6.6.6 图像记录要求试验
试验车以高于测速仪限速设定值的速度通过测定区域,使用相关软件检查测速仪采集的图像,包括:图像文件的格式、图像分辨率、车辆特征、清晰度,并检查图像中是否包括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方向、路段限速值、车辆速度测定值、防伪等信息,应符合5.5.6的要求。
6.6.7 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试验
修改测速仪本地时钟,检查测速仪时钟同步功能。测速仪连续工作24 h,将测速仪计时与标准计时比对,计算测速仪的计时误差。查看是否符合5.5.7的要求。
6.6.8 数据传输试验
6.6.8.1 联网数据传输测试方法
用计算机模拟指定数据中心,并通过网络与测速仪连接,测试联网数据传输功能。测试中可模拟网络中断故障。查看是否符合5.5.8的要求。
6.6.8.2 现场数据下载测试方法
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将测速仪记录的动车超速行驶信息下载到存储介质中,查看测速仪是否能生成下载日志信息。
6.6.9 补光要求试验
按GA/T 1202的测试方法进行。
6.7 区间测速功能测试
6.7.1 区间测速信息采集试验
6.7.1.1 试验环境条件
在天气晴朗无雾,号牌无遮挡、无污损的条件下进行测试,日间测试时的环境光照度应不低于200 lux,夜间测试时辅助照明光照度应不高于50 lux。试验车道为单车道,宽度为3.75 m。
6.7.1.2 试验方法
试验时,在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用试验车以20 km/h、60 km/h、90 km/h、120 km/h附近速度点进行测试,上述各速度点测试次数不少于20次。计算区间测速起点和终点监控设备车辆图像捕获率,应符合5.6.1的要求。
6.7.2 号牌识别试验
6.7.2.1 字符识别试验
将包含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的正投影静态图像(号牌的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100个像素点且不大于160个像素点)调入待测系统进行字符识别验证,或将包含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的动态录像调入待测系统进行字符识别验证。调入待测系统的静态图像或动态录像中的机动车号牌应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所有专用号牌简称用汉字、所有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6.7.2.2 实车动态识别试验
6.7.2.2.1 试验环境条件
同6.7.1.1。
6.7.2.2.2 号牌安装要求
试验车上的号牌安装应能体现道路上行驶的各类型车辆的号牌安装位置,安装应规范。
6.7.2.2.3 试验方法
试验时,仅允许单车通过试验车道,行驶轨迹应分别在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时,车辆速度应覆盖20 km/h~200 km/h的速度范围,并应均匀选取。试验用号牌应覆盖GA 36规定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除外),号牌种类和字符采用的几率应均匀。日间、夜间各进行100次试验。
6.7.2.3 图库/录像动态识别测试
制作号牌识别用图库/录像,日间、夜间的均包含不少于2000辆车,号牌的图像水平分辨率不低于100个像素点且不大于160个像素点。将号牌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待测系统进行动态识别测试。调入待测系统的图库或录像中的机动车号牌应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所有专用号牌简称用汉字、所有序号用字母和数字组合方式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6.7.3 时间同步与计时误差试验
同6.6.7。
6.7.4 平均速度误差
6.7.4.1 试验环境条件
同6.7.1.1。
6.7.4.2 试验方法
将测速仪安装调试完毕,将标准速度仪安装于测量车上。
试验时,试验车在测速范围内均匀选取3~5个速度点进行实车测试,比对每一次测速仪的速度测定值和标准速度仪的速度标准值,计算区间测速系统的测速误差。模拟测试时,采用标准模拟速度值与实际速度值进行比对。
6.7.5 限速值判定
6.7.5.1 试验环境条件
同6.7.1.1。
6.7.5.2 试验方法
测速仪按车型分别设定限速值,相应车型的试验车分别以高于限速值和低于限速值的速度通过测速区域,查看测速仪是否形成超速记录。
6.7.6 违法行为甄别
6.7.6.1 试验环境条件
同6.7.1.1。
6.7.6.2 试验方法
试验时,试验车在测速范围内均匀选取3~4个速度点进行实车测试,选取速度点中应包含大于限速值的速度点和小于限速值的速度点,检查测速仪违法甄别功能。
6.7.7 图像取证
目视检查图片数量、图片信息、防伪信息、图片质量,利用软件检查存贮格式,应符合5.6.7的要求。
6.7.8 查询统计
现场审查测速仪机动车区间通行特征、违法行为、测速监控点及测速区间等信息的查询、统计功能,应符合5.6.8的要求。
6.7.9 联网应用
检查测速仪审查测速仪联网应用功能,应符合5.6.9的要求。
6.8 可变限速要求试验
6.8.1 可变限速信息采集试验
6.8.1.1 车流量相对误差测试
在晴朗无雾的条件下进行测试,路面光照度应不低于5000 lux,检测一个方向断面流量及单车流量。将得到的车流量的计数器测量值与测速仪采集的车流量进行比对,计算出车流量相对误差。
6.8.1.2 能见度相对误差测试
在QX/T 76规定的0~4级能见度条件下,将标准能见度监测设备采集的能见度与测速仪采集的能见度进行比对,计算能见度相对误差。
6.8.1.3 路面附着系数相对误差
通过模拟方法改变测试路面附着系数,将标准设备采集的路面附着系数与测速仪采集的路面附着系数进行比对,计算路面附着系数相对误差。
6.8.2 可变限速控制试验
通过接口将不同的道路交通参数、气象等信息传送给测速仪,查看测速仪能否根据接收的信息自动和手动修改限速值,并按照修改后的限速值进行测速取证。
6.8.3 限速信息发布试验
将测速仪与可变限速标志连接好,修改测速仪的限速值,验证测速仪的限速信息发布功能。
6.8.4 取证要求试验
6.8.4.1 延迟取证
在延迟时间内,试验车以大于修改后限速值的速度通过测速点,查看测速仪是否进行超速取证;在延迟时间外,试验车以大于修改后限速值的速度通过测速点,查看测速仪是否进行超速取证。
6.8.4.2 图像要求
使用相关软件检查测速仪采集的图像。查看是否符合5.7.4.2的要求。
6.9 扩展功能试验
6.9.1 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试验
目视检查驾驶人面部特征是否清晰,并通过相关软件检查面部特征区域的像素点。查看是否符合5.8.1的要求。
6.9.2 车型识别试验
6.9.2.1 实车动态识别测试
6.9.2.1.1 试验环境条件
同6.7.1.1。
6.9.2.1.2 试验方法
试验时应根据GB/T 833标准规定的车型进行实车测试。仅允许单车通过试验车道,行驶轨迹应分别在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试验时,车辆速度应覆盖20 km/h~120 km/h的速度范围,并应均匀选取。日间、夜间各进行100次试验,计算识别准确率。
6.9.2.2 图库/录像动态识别测试
制作车型识别用图库/录像,日间、夜间的汽车、挂车、摩托车等车辆类型均包含不少于200辆,日间、夜间的轿车、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轻微型货车等车辆子类型均包含不少于200辆。将车型识别用图库/录像调入待测系统进行车型识别测试,计算识别准确率。
6.9.3 超速报警试验
测速仪设置报警速度值,试验车按如下步骤进行测试:
a) 试验车以大于报警速度值的速度通过测定区域,查看测速仪是否能发出报警信息;
b) 试验车以小于报警速度值的速度通过测定区域,查看测速仪是否出现误报警情况。
6.9.4 运行状态监控试验
在测速仪正常运行时,查看系统上传的状态信息。分别模拟附录B中的异常情况,查看系统上传状态信息,并检查系统是否生产报警信息。
6.10 电气性能试验
6.10.1 源电压适应性
电源电压值及工作时间见表1。
表1 电源适应性试验
序号 额定电源 供  电  电  源 工作时间
1 AC 220V、50Hz 264V、48 Hz(交流供电) 1 h
2  264V、52 Hz(交流供电) 1 h
3  176V、48 Hz(交流供电) 1 h
4  176V、52 Hz(交流供电) 1 h
5 DC 12V 16.0 V(直流供电) 1 h
6  10.8 V(直流供电) 1 h
7 DC 24V 32.0 V(直流供电) 1 h
8  21.6 V(直流供电) 1 h
6.10.2 绝缘性能测试
测速仪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
在电源电极或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施加500 V直流试验电压、稳定1 min后,测量测速仪的绝缘电阻。
6.10.3 耐压性能测试
测速仪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
在电源电极或其他导电电路和机柜、安装机箱等易触及部件(不包括防雷器)之间施加1500 V、50 Hz试验电压,在5 s~10 s中从0 V上升到1500 V并保持1 min,检查测速仪的耐压性能。
6.10.4 接触电阻测试
测速仪不通电,开关置于接通位置。
在测速仪的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机柜外壳或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施加空载电压不超过12 V产生的不少于10 A的电流,测定接地电阻。
6.11 电磁抗扰度性能试验
6.11.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1.1.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2要求。
6.11.1.2 试验方法
测速仪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2要求。放电点选择为在正常使用测速仪时操作人员易触及的表面进行放电试验,试验速率为2 s放电一次,每个放电点应对正极性和负极性各放电10次,试验等级为2级。
6.11.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1.2.1 试验装置
试验用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4要求。
6.11.2.2 试验方法
测速仪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4要求,试验电压极性选择正或者负,试验持续时间为2 min,耦合的端口为测速仪主供电电源端口,试验电压要逐次加在每一根交流电源线与地线之间,试验等级为2级(电压峰值1 kV、重复频率5 kHz)。
6.11.3 浪涌抗扰度试验
6.11.3.1 试验装置
试验用雷击浪涌发生器和偶合/去偶网络均应符合GB/T 17626.5要求。
6.11.3.2 试验方法
测速仪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5要求,试验部位选定为电源端口,试验电压要逐次加在电源相线之间及电源线与地线之间,试验等级为2级(线-线试验电压为0.5 kV、线-地试验电压为1.0 kV),正极性和负极性各施加5次干扰,每次浪涌的重复率为1次/30 s。
6.11.4 电压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6.11.4.1 试验装置
试验用信号发生器应符合GB/T 17626.11要求。
6.11.4.2 试验方法
测速仪通电正常工作,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7626.11要求,短时中断试验等级为0%UT,持续时间为20个电压周期,共进行5次试验,每次试验间最小时间间隔为25 s。
6.11.5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1.5.1 试验装置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GB/T 17626.3要求。
6.11.5.2 试验方法
试验按GB/T 1762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等级为2级。
6.11.6 瞬态抗扰性试验
6.11.6.1 试验装置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GB/T 21437.2的要求。
6.11.6.2 试验方法
试验按GB/T 21437.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脉冲选择1、2a、3a、3b、4、5b,试验等级为Ⅲ级。
6.12 环境适应性试验
6.12.1 高温工作试验
6.12.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的要求。
6.12.1.2 试验方法
将测速仪放入高温试验箱,在60 ℃±2 ℃的温度下连续通电工作24 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其外观及功能。
6.12.2 低温工作试验
6.12.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6.12.2.2 试验方法
将测速仪放入低温试验箱,在-20 ℃±2 ℃的温度下连续通电工作24 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其外观及功能。
6.12.3 湿热试验
6.12.3.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的要求。
6.12.3.2 试验方法
将测速仪放入试验箱,在温度为40 ℃±2 ℃、相对湿度为90%~95%的环境中保持24 h后,再接通电源工作24 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其外观及功能。
6.12.4 盐雾试验
6.12.4.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的要求。
6.12.4.2 试验方法
将室外设备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温度为+35 ℃±2 ℃,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0.1%,盐雾沉降率为1.0 mL/(h•80 cm2)~2.0 mL/(h•80 cm2),在48 h内每隔45 min喷雾15 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然后在室温中恢复放置1 h。
6.12.5 粉尘试验
6.12.5.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7的要求。
6.12.5.2 试验方法
将未通电的测速仪按工作位置放入粉尘试验箱,试验箱温度应保持在0 ℃~35 ℃,相对湿度为45%~80%,试验箱中每立方米内应含滑石粉2 kg,每15 min扬尘5 s,持续2 h后取出。试验后检查设备内部的积尘情况及功能。
6.12.6 雨淋试验
6.12.6.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8的要求。
6.12.6.2 试验方法
将未通电的测速仪按工作位置放置,喷水量为24.5 L/h,摆管以不小于120º的角度来回摆动,摆动周期为5 s±2 s,持续时间为2 h。试验后检查设备内部的渗水、积水情况及功能。
6.12.7 振动试验
6.12.7.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0的要求。
6.12.7.2 试验方法
将未通电的测速仪按工作位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前后、左右、上下方向上进行定频振动试验,振动频率为33 Hz±0.66 Hz,振动加速度值9.8 m/s2,每个方向持续振动2 h。试验后检查其外观及功能。
6.12.8 冲击试验
6.12.8.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5的要求。
6.12.8.2 试验方法
将未通电的测速仪按工作位置安装在冲击试验台上,在前后、左右、上下方向上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为98 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的半正弦波脉冲冲击试验3次。试验后检查其外观及功能。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转产或转厂;
——停产后复产;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检验项目见表2。型式检验中如果有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型号测速仪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2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条 款 试验方法
条 款 型式检验 出厂
检验 现场
验收
    样品1 样品2 样品3  
1 一般要求 5.1 6.2 √ √ √ √ √
2 电气部件 5.2 6.3 √ √ √ √ 
3 测速单元 5.3 6.4     
4 图像采集单元 5.4 6.5     
5 测速范围 5.5.1 6.6.1 √ √ √ √ √
6 道路实测误差 5.5.2 6.6.2 √ √ √ √ √
7 限速设定 5.5.3 6.6.3 √   √ √
8 速度图像对应性 5.5.4 6.6.4 √   √ √
9 超速车辆捕获率 5.5.5 6.6.5 √    √
10 图像记录要求 5.5.6 6.6.6 √    √
11 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 5.5.7 6.6.7 √   √ 
12 数据传输 5.5.8 6.6.8 √   √ √
13 补光要求 5.5.9 6.6.9 √    
14 区间测速信息采集 5.6.1 6.7.1 √ √ √ √ √
15 号牌识别 5.6.2 6.7.2 √   √ √
16 时钟同步与计时误差 5.6.3 6.7.3 √   √ √
17 平均速度误差 5.6.4 6.7.4 √ √ √ √ √
18 限速值判定 5.6.5 6.7.5 √    √
19 违法行为甄别 5.6.6 6.7.6 √    √
20 图像取证 5.6.7 6.7.7 √    √
21 查询统计 5.6.8 6.7.8 √    
表2 检验项目表(续)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条 款 试验方法
条 款 型式检验 出厂
检验 现场
验收
    样品1 样品2 样品3  
22 联网应用 5.6.9 6.7.9 √    
23 可变限速要求 5.7 6.8 √    
24 扩展功能 5.8 6.9     
25 电气性能 5.9 6.10  √  √ √
26 电磁抗扰度性能 5.10 6.11  √   
27 环境适应性 5.11 6.12   √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100%的检验,由生产厂家按表2规定进行,如有不合格项应进行返工或返修。
7.3 现场验收检验
系统竣工后现场验收项目参照表2执行。
8 检定要求
测速仪使用前应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应符合测速仪检定规程的相关要求。
9 设置要求
9.1 设置原则
测速仪应按下列原则设置:
a) 测速仪的设置应当合法、合理、科学、规范、公开;
b) 设置地点应具备设备运行和保障的条件,无强反射体及强电磁干扰。
9.2 单点测速仪设置要求
单点测速仪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或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应设置,村庄、学校等人群密集的路段应视情设置;
b) 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 m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c) 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 m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告知标志。测速告知标志应符合标准附录C.1~C.2的规定;
d) 交通告知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9.3 区间测速仪设置要求
区间测速仪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宜设置,二级(含)以下公路可视情设置;
b) 设置在恒定限速值的路段,测速区间内无交叉路口;
c) 测速路段起点前200 m以外应当设置测速告知标志,并在起点和终点分别设置起点标志和终点标志,样式见附录C.3~C.5。
10 标志、标签、检验合格证、包装
10.1 标志、标签
测速仪的外包装应体现如下内容:
——中文产品名称和型号,额定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主要电气参数,结构尺寸、整机重量;
——制造商名称、详细地址、产品产地、商标或标识;
——产品所执行的、符合的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10.2 检验合格证
每台出厂的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如下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
——制造商名称;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检验员标识或检验员代号。
10.3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运输的要求。
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测速仪的使用条件等)、保修卡、检验合格证及装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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