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定不移地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工业强市、加快赶超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招商引资统筹
(一)突出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号工程”,强化党政领导主抓招商引资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领衔抓招商、抓项目,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方向。继续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及智能模具、特钢及汽车零部件、有色金属及深加工、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及资源回收利用、现代服务业、新能源产业等重点产业链,大力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产业配套项目,以大企业、大项目、大资金的率先突破,实现建链、补链、强链,加快培育重点产业集群,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我市千亿级和500亿级产业板块,促进产业构建价值链,产品迈上中高端。
(三)加强招商工作队伍建设。选派能力突出的干部到招商一线,将招商引资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招商工作锻炼干部、发现干部、培养干部,对敢担当、善招商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培训,提升项目谈判、接待服务、政策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专业化招商团队。
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四)推进重资产招商。采取政府代建厂房及基础设施,企业自产生税收第一年起进行分期回购的模式,积极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与各类园区合作,量身定制建设厂房,参与重资产招商,吸引龙头企业带轻资产“拎包入住”,让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购买设备即可生产,减轻企业投资负担,大幅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五)利用基金招商。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紧盯国内知名基金公司,加强跟踪、洽谈,扩大与基金公司的合作,让基金公司招进更多的大项目、好项目。同时,大力发展本土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和园区投资基金,用好用活我市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专项基金和重点产业引导基金,大力引进私募基金、信托和社会融资,做大做强全市招商资金“底盘”,全方位、多渠道地为我市重点招商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助推项目引进,加快项目落地。
(六)探索股权招商。将招商引资的方向瞄准资本市场,招引风投、创投等股权投资机构,成为企业的战略投资者,进而培养企业上市。紧盯风投、创投富集地区,由政府出面,通过筛选一批具有核心资源、成长性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广州等地举行股权投资招商推介会,把优质的企业推荐给股权投资机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建立起黄石企业与资本市场、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七)注重科技招商。坚持创新驱动,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牵线搭桥,广泛与国内外、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引进技术相对密集、智力相对密集的企业、产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建立科技创新中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商品化,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科学发展。
(八)开展展会招商。积极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我省大型展会活动,尤其是积极参加国内重点产业集聚区的专题招商推介会,做好黄石重点产业、园区、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宣传推介,展示黄石良好招商形象,吸引企业来黄投资。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外包、合作等形式组织各类专题展会,吸引各行业知名企业来黄石参展交流,实现企业与地方的双向选择、互利共赢。
(九)强化委托代理招商。每年邀请一批有一定知名度、行业影响力及成功经验的商协会和企业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一批境内外招商代理机构、招商代理人、招商大使参与全市招商活动,大力引荐境内外客商来黄投资。受托方推荐引进的企业在黄石开工或投产后,根据不同类别项目标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和相关约定,获取中介服务费。
(十)加强以商招商。针对我市重点产业链,利用现有产业优势,充分调动企业家的人缘、地缘和商缘,围绕黄石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和政策机遇,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完善黄石招商平台,梳理信息资料,紧紧把握“以商招商、以企引企”的方针,整合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资源,切实策划引进一批能够有效带动转型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实现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
(十一)坚持驻外招商。围绕重点产业,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充分发挥驻外招商小分队的作用,选派得力的招商干部长期驻外,通过精耕细作、长期跟踪、深入接触、定时沟通,广泛获取项目信息,及时进行对接洽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招商目标任务、招商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对人员驻外招商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招商干部真正在外跑企业、招项目。同时,要充分利用我市驻外机构和黄石在外商(协)会,积极开展招商。
(十二)积极招才引智。积极争取“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项目”“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等人才工程项目名额,支持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我市“东楚英才”计划,为高层次人才来黄创新创业开辟人才“绿色通道”。鼓励各地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可对引荐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十三)园区平台建设。重点突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物流)工业园和大冶湖高新区的主体功能地位,加强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支持其他省级园区完善园区规划,突出园区特色,进一步明确功能分区,突出主导产业和重点招商项目,加快形成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的各类产业园区。
(十四)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先建后验”工作试点,全面推进建设施工“零审批”,过程监管“零容错”,全程服务“零距离”,联合验收“零容缺”四零模式改革,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平台建设管理,落实“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减轻企业规费负担,对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十五)法治环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理念,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项目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开通招商引资项目直通车服务,依法严厉惩处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严格执行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十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用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也可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鼓励采取标准厂房租金优惠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协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支持。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物流成本补助等财政支持。鼓励各地充分发挥财政作用,结合地区实际,对以商引商项目、总部经济项目、东部产业转移项目予以财政补助,对作出突出招商贡献的商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创新对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鼓励设立重点产业引导基金,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产业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引导基金除采取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之外,也可以采取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
(十九)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投产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一定比例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予以补贴。
(二十)加大用工支持力度。全力保障招商引资企业用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政企合作开展人才招聘,举办大型综合性招聘会。鼓励通过校企合作补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企业实习实训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以及重点产业用工岗位补贴等方式,吸引劳动者就业,逐步解决“招工难”和“留工难”的问题。
(二十一)“一企一策”特惠政策。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全球 500 强、国内 100 强、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来黄投资的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可结合投资方的要求和意见,实行“一企一策”,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五、积极促进利用外资
(二十二)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推行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支持外资投向我市传统支柱产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产业,以及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外资参与“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支持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落实利用外资奖励。积极争取和利用省级促进外贸及引资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外资在我市投资鼓励类重大项目,对于实际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企业通过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激励企业引进外资、积极到资。
(二十四)支持外资公平参与竞争。按照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原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诚实守信的外资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同等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强外商投资管理。按照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扎实推进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限时办结,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外资企业走访,建立涉外(港澳台)企业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提高外汇管理、通关、出入境、生活等各方面的便利化水平。
六、健全招商引资机制
(二十六)完善考核体系。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严格考核程序、认定标准和结果运用。将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并与年终考核奖励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挂牌警告、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处理措施。
(二十七)加强督办通报。每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四大招商局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按照各项指标完成进度进行计分、排名,排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通过《黄石日报》定期对社会公布。建立签约项目督办机制,对新签约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及时督办,加快新签约项目的落地速度,切实提高招商签约项目的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达产率,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
(二十八)建立容错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建功立业,让招商干部放心招商、甘心招商、开心招商。
(二十九)加强工作保障。制定完善黄石市招商引资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举办重大招商活动及开展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活动中涉及的招商接待、差旅费、租车服务等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倾斜。对符合相关规定、有明确招商任务的境外团组出访予以优先保证。
(三十)发挥县域优势。允许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落实支持招商引资的各项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