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为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莆田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富有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积极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土地产出、农业效益、农民收入三个“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体地位,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项重要目标,培养更多农民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平等参与、平等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坚持绿色发展,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践行农业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绿色拓展农业增值新空间,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生产循环模式。
——坚持分类指导,优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布局,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合理分工,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和质量,形成各类主体联合发展的整体优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全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6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达50家以上;创建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5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0家;创建市级合作社示范社110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45家;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规范管理,规范认定登记工作程序。深化示范社(场)名录制度建设,总结推广一批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发展模式,推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记录和财务记录“两簿”制度,引导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增强合作社创新发展能力,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开展为合作社购买会计、信息、法律等服务试点。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强化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进一步扩大项目示范带动效应。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依托合作社降低农资采购成本、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等,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集成发展。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集成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走质量型、效益型、差异化竞争型发展之路。深入实施绿色品牌行动计划,围绕特色优势产品延伸上下游关联产业,发展农产品产后处理、精深加工业,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支持闽中集团食品发展果饮深加工、天桂(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发展“四大名果”加工、红太阳食品有限公司发展芥菜、莴苣等蔬菜加工;扶持汇龙海产公司推进液氮超低温速冻海产品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扶持亚明食品、诚味食品继续开发佛跳墙、大盘菜等;支持海一百食品公司推进“保健与药用水产活性肽及功能脂制品”的集成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保健品等海洋生物深度加工;支持正洋水产公司继续开展“鲁龙1号”龙须菜干品出口,拓展国外市场等。通过农产品加工,提高市场影响力、竞争力,形成以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加工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委、财政局、南日集团
(三)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土地入股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林)场,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保险、冷藏、配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实体。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农机总站、邮政管理局
(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品牌农商。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力争全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0个以上。全面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坚持以优化品种为基础,以提升品质为重点,以打响品牌为目标,着力抓好“莆田牡蛎”“莆田紫菜”“莆田缢蛏”3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等莆田知名农业品牌。加大莆田名优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和市场营销力度,开展“四大名果”、“十大渔业珍品”等走出莆田抱团营销活动,建立多种销售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媒体宣传,扩大影响,并适时举办各种展销会,扩大莆田农业品牌的影响力,支持品牌农产品网络销售,扶持“南日岛商城”平台建设,结合淘宝莆田馆、“闽货中华行”、“闽货网上行”活动,支持建好北京农产品展销中心,销售优质农产品,创立良好的品牌,促进莆田名牌农产品拓展市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驻京办、南日集团
(五)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利益联结。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应用“五新”技术,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在自愿、互利等平等原则的前提下,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相结合,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企业通过保护价收购、信贷担保、吸收农户入股等方式,让农民共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六)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人才培养。搭建农民创业创新平台,选择一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作为农民创业创新见习基地。强化农民创业创新指导,从有经验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农技人才中,筛选培养一批创业辅导师。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引入农村。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轮训力度,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的新农民。依法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开设开放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供销社,团市委、市妇联
三、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投入力度。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补贴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转变。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业农村项目建设运营,支持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
(二)夯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东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仙游县、涵江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推进乌溪水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西音水库工程;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整合部门资金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3万亩。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1.6万亩。加大渔港建设力度,推进湄洲一级渔港建设进程,浮叶一级渔港、筶杯便民二级渔港的前期工作。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和改造110千伏以下配电网,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完成升级改造8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3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推进海洋气象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风险评估系统建设;完善各水文站测洪方案和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气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绩效考评、推广责任、知识更新、多元推广服务“五项制度”,保障公益性为农服务职能有效发挥。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科研院所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力争在有条件的地方专业化服务组织行政村全覆盖。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等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农业保险、农业信息等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服务试点,引导推动经营性服务组织竞争充分、竞相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农科所
(四)促进农村金融普惠信贷服务创新。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服务等金融服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配套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
(五)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政策,搞好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要将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