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莆田市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持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美丽莆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
(一)全面落实涉农贷款目标责任制。有效贯彻金融支农政策,加大涉农信贷资源倾斜,确保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用于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占比持续提高。人民银行按季开展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情况通报,对达标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安排以及各项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不达标金融机构实施限制。对年度涉农信贷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地方政府部门对评估结果较好的银行,在项目合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办行”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增量拓面”,对融资有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由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主办,负责信贷需求对接,加大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涉农信贷投放机制。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督促各市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营机构信贷审批转授权,原则上存量贷款转贷就地审批,并提高对新准入客户贷款的审批权限,各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调整情况须及时报备同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莆田银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二、支持农业重点领域发展
(一)推进农业领域产融对接。分级开展项目融资需求对接和协调,各级政府负责筛选并建立需要扶持的重点农业企业和项目库,同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原则上融资对接协调“县级每月一次、市级每季一次”,对接项目的信贷支持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银行统计监测和通报。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现代农业提升工程。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作用,积极介入设施农业示范园区、智能大棚蔬菜基地、“四大名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名优水果示范基地的金融服务工作。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榜头、西天尾、华亭、南日等4个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镇建设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充分发挥抵押补充贷款作用。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抵押补充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四)促进农业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将绿色生态农业作为绿色信贷重点支持对象,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委
(五)助推 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稳妥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助推湄洲妈祖文化小镇、妈祖国际健康医疗小镇、仙游仙作工艺小镇、城厢华林鞋艺小镇等11个特色小镇和3个文化名胜区的培育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全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一)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进度。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建档、信用评价和担保推介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批量放贷。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组织,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扶贫贷款对象的特点,创新实施多种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提高风险容忍度,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扶贫办
(二)做好产业扶贫金融服务。加强金融与扶贫部门联动,采集建立产业扶贫企业、扶贫项目名录。引导金融机构将名录内企业列为重点客户,通过“公司+农户”模式,提高信贷扶贫实效,力争树立乡村旅游、莆田美食、工艺美术电子商务等金融扶贫示范区。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扶贫办
(三)支持造福工程搬迁工作。制定规范的借贷流程、合同以及贷款资金支付需要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材料,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有效服务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提高效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
四、改善农村民生金融服务
(一)做好农村创业发展金融服务。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好创业担保资金,对重点扶持的创业群体提供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配置专项贷款规模,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农村电商、毕业5年内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的金融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社局
(二)大力推广民生金融产品。加大农村安居工程信贷扶持力度,推广低门槛、收入证明简化、还款方式灵活的“安居贷”、“安家贷”等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工购房信贷需求。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做好贫困大学生就学的金融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
五、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改善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评估和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及风险缓释机制等配套条件。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农村产权收储担保机构,为抵押融资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国土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深化林业金融创新。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进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加快海域海岛收储试点。通过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等支持海水养殖与海洋捕捞,不断发展海洋食品精深加工,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信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项放宽”。在“放宽房龄限制、放宽年龄限制、放宽小额贷款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抵押品的限制,稳妥推动放宽贷款对象的地域限制等,推广“网络快贷”等“自贷款”方式,鼓励贷款手续从“网下”转向“网上”,实现“快贷”、“简贷”。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五)加强对3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认真做好宏观审慎评估工作,切实抓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完善信贷规划,优化“三农”信贷结构,力争涉农信贷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
六、降低“三农”融资成本
(一)合理利用低成本金融资金。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鼓励金融机构借用人民银行低成本的再贷款资金发放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控制利率加点幅度,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二)搭建“三农”融资服务平台。引进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资金,将低成本的开发性金融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导入农业生产领域,降低成本。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三)简化农村金融服务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责任单位:莆田银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
(四)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进一步推广“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对有续贷需求的客户,缩短贷款审批期限,节约涉农企业续贷资金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莆田银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七、推动涉农企业发债融资
大力开展农村直接融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债融资的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农业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
八、健全涉农政策扶持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形成以市、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农民互助担保基金、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为两翼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争取和支持福建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本市展业,鼓励其在莆田市设立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尽职免责、资本金补充和业务量考核机制,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作用。探索建立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鼓励设立农村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明确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评级要求和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联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政府组织、人民银行推动、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实现全覆盖。建档、评级信息纳入“福建省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仙游县人民政府、荔城区人民政府,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三)推进信用建档成果的运用。推进金融机构采用建档、评级成果,扩大农村贷款投放,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授信全覆盖。
责任单位: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充分利用财政补贴等手段,逐步提高保险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开展露地蔬菜、设施食用菌、设施畜禽保险试点,更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发展区域特色农业保险,力争把农业基础设施统一纳入保险,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抓好金融支农政策落实
加强跟踪督查。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