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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麦肯咨询 浏览量:1250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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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2号)精神,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现持续增收,建设美丽乡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以“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大三产”为目标,以“五优四化”调优农业结构为主线,以促进农村产业间的交叉重构和融合渗透为核心,遵循经济规律,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注重市场导向和政策支持,注重深化改革和科技驱动,着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着力推动农村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着力发展农村新业态、新模式,走特色明显、产出高效、产品优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四个开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突出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条件下,突出农产品加工业的主导地位,积极发展以休闲农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分类指导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在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前提下,努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尊重各经营主体的意愿和经营自主权。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的调节和指导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各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原则,拓展农业发展的广度、深度。打破要素瓶颈制约,激发融合发展活力,以新理念引领农业发展向广度、深度进军,引导农民增收致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特色产业链条完整高效,农业产业功能多样化发展,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加,农村活力持续增强。

二、补齐产业短板,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一)探索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加大力度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积极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措施,加快调整种植业结构,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为前提,统筹粮经饲种植结构。适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建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草作物三元结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合理调整玉米生产结构,增加花生、红薯、土豆等作物面积。开展粮改饲试点工作,稳妥发展青贮、饲用玉米和其他畜用作物,推进种养结合;积极推进高效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重点发展花生、大蒜、西瓜等特色农作物,扩大标准化蔬菜、瓜果和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建设优质农产品产业带,生产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产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着力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林下经济发展。做大做强现代畜牧水产养殖产业,加快黄河滩区绿色畜牧业发展,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实现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增强畜牧业综合竞争力;因地制宜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合理利用废旧坑塘和黄河故道渔业资源,发展生态渔业。(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立足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和加工业基础,继续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快以食品工业为代表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坚持培育和招商引资引进相结合,支持优势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组建大型现代企业集团。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和服务,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切实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创业和创新发展。强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完善和拉长9大产业链条,增强农产品加工聚集功能,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着力打造开封农产品加工品牌,提高我市农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努力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转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林局)

3.积极引导产业聚集集约发展。依托三县两区的产业集聚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结合“十三五农业规划”,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力争建成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专业化品牌化的产业聚集体。积极推进粮油加工和主食产业化,加快粮食流通企业发展,依托自贸区开封片区建设,发展粮油贸易,增强开封粮油吞吐能力。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支持开封省级6大集群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培育市级12个农业产业化集群,着力提升集群创新、提升、优化和拓展能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林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

4.延伸和拉长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重点发展生猪屠宰、杞县大蒜、通许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关补助办法,提升初加工水平。积极推进粮食加工减损增效,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烘储设施。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向前向后延伸建立物流和营销体系,在融合发展中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增收。积极推进农超、农企、农校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积极探索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与一线城市中心城市农产品供销对接。(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

5.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积极配合做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实施工作,做好开封“文化+”这篇大文章,建设半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紧紧抓住“郑汴融城”、“中原城市群建沿黄生态带建设”、“开港经济带建设”和“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建设”这些历史机遇,在城市周边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圈,重点发展会展农业、创意农业、设施农业等高效示范农业。县区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在建设生态农业圈的同时,注重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加大都市生态农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培育知名品牌,利用开封沉厚文化积淀和众多文化企业,挖掘乡土文化,打造精品线路,建设集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的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到2020年,力争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达到2家以上,市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达到6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民增收空间

6.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坚持分类推进、循序渐进原则,利用当前消费升级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中原文化特色和大宋文化内涵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注重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依托中原文化、开封大宋文化和历史名人,规划建设文化休闲度假旅游项目。依托开封菊花文化资源,发展苗木、花卉、茶饮等文化创意、观光旅游和休闲服务行业。积极挖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开封豫剧、小吃等特色建设地域特色浓郁的乡村旅游娱乐项目。努力打造一批种养加、游购娱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和休闲项目,促进农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委)

7.加快构建农村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新模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和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推广相关模式,发展精细化生产方式,解决农民生产和销售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继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加快搭建以公益性为主的农村流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实施农村淘宝千乡万村、农村京东千县燎原项目,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发挥快递、邮政和供销社优势,完善农村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农村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县乡商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构建以自贸区开封片区为中心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培育一批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便利居民消费的鲜活农产品零售终端,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工企业与生产基地加强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开展对接,形成高效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供销社)

(三)培育完善融合载体,充分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8.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入股、托管经营等方式发展种养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拓展合作社合作领域和内容,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会展活动,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鼓励支持其开展多种形式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返乡人员领班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服务项目,落实政府涉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指导联合社规范服务社员。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分级分类建立名录档案,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土地确权的前提下,保障土地承包权、收益权、经营权,及时化解土地纠纷。(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9.支持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上项目、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等方式,不断壮大企业规模,把我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引进大资本、新技术、新理念,提高龙头企业实力。坚持“立足优势、突出特色、企业参与”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示范性生产基地,组织农民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生产。鼓励企业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建设,鼓励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模式,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户”的一条龙模式,逐步探索建立与农民利益共享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岗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原料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以及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形成有组织的产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局)

10.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稳定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农技推广、农业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农业科技创新“五位一体”的公益性服务体系,提升“一站式”乡镇农业区域推广站及村级服务站点的服务能力,为乡镇公益性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大力培育合作服务组织、服务性农业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全要素、全过程、全生产链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机构购买公益性服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11.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继续深化供销社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健全供销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努力成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支撑者,打造网上供销社。支持供销社参与延长产业链条。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升级提质,逐步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农产品快速高效双向流通。(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产业融合保障

12.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牢固的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拥有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设立共同营销基金,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打造联合品牌、公共品牌,实现市场开拓和利益共享。(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银监局、市供销社)

13.推动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尽快实现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探索建立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在各区和县城周边重点探索开展农民以集体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入股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在传统农区探索开展以农户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价格评估制度,按照土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入股,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14.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强化龙头企业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自然环境。加强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实行适度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15.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规范土地流转协议的签订和公证,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和期限,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土地上限控制、资格审查审核、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契约意识、诚信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诈骗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解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开封中支、市工商局)

三、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多维支持

(一)搭建服务平台,强化科技和金融支持

16.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位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惠农政策、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金融保险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认证登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产品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促进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17.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精准教育培训、规范认定管理和落实扶持政策“三位一体”培训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新型农民培育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计划。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支持中国农业大学开封试验站建设,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生态安全、和循环节约等新技术。(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委、市委人才办)

18.强化金融支持。完善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切实扭转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按照国家政策,适当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数量奖励等优惠政策。积极培育新型涉农金融组织,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积极发展农业投资基金。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发展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建立健全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依法合规经营、业务规模较大、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的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财政奖励和风险补偿。探索建立市级农业信用担保基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农办、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政策措施

19.大力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统筹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重点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设施,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林、宽带等基础设施。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建设村容整洁、环境友好的新农村。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办、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

20.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围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加强政策谋划,继续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研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企业专项债券、“保险+期货”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即将研究出台的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和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意见。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注意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等涉农重大改革,探索三产融合的有效途径,确保农民从中受益。(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1.优化农村用地政策。在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的同时,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物流专业园区等农业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配套需求。探索在一定规模种植业区配套相适应的养殖和加工用地,就近构建产业增值链条和资源循环链条。对社会资本开展连片开发高标准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适度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落实休闲农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2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推动财政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落实国家关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外购免税农产品和进口增值税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现代农业发展等基金的作用,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林局)

23.大力培育产业融合品牌。加大品牌培育和整合力度,开展产业融合品牌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展会,推广产业融合产品和品牌。建立全市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名录,加强对品牌农产品的项目资金支持,利用开封文化旅游优势,开发小吃产业,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文化内涵的产业融合优势品牌,提升增值空间。积极支持、鼓励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保护产品标志,发展品牌经营直营店、连锁店。鼓励产业融合企业在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入住,在国际市场注册商标,加大商标对外保护和品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24.扩大农业对外合作。重点是利用好河南自贸区开封片区平台,推动涉农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带动我市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走出去”。鼓励涉农企业在境外布局设点,设立经贸合作区和种养加基地,并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对在国外实施农业项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国内购买农机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具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对可开展农村产业合作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当地政治、人文环境、贸易措施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合作模式,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加强国际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利用,不断提高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精心组织安排,建立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加快形成有利于农村产业融合的体制机制。建立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将加快农村产业融合作为全市“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任务。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县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市级拟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形式,统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县区发改、农业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从全市粮食和特色农业优势区域中,选择若干个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利用我市省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和沿黄休闲农业的基础,发展多种产业融合形式,培育多元产业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产业融合投融资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县域空间布局,建设美丽特色小镇,积极探索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多业态复合、产城融合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要注重经验学习,不断学习外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同时,按照要求每年年底前各试点县区,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发改、农业部门,汇总形成全市试点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林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强化部门协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对承担的工作事项,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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