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持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广5项改革举措
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等5项由国内其他改革试验区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银行、保险、担保、风投、评估及运营等机构多方合作机制。建立市场化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支持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财政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专利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2018年,推进国家和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工作,制定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实施全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2019年,推进建立市场化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保监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2018年6月底前制定我省贯彻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56号)的实施意见,按照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盘活存量、内部挖潜、动态调整的要求,探索建立统筹使用事业编制工作机制,加大事业编制省级统筹力度,调剂事业编制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基本公益服务领域和基层一线单位的编制需求,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建设全省军民大型仪器设施统一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制定开放共享的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向社会提供科研设施与仪器的信息查询、服务推介、技术培训等服务。鼓励重点军工企业建设科研仪器设备军民融合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国家超算中心广州和深圳分中心、国家基因库等重大科技资源的广泛应用,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后补助、市场化运营、利益分配机制,培育发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新业态。2018年,完成我省军民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全面调查。2019年,形成统一规范、网络服务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军民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组织省内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军工电子信息、新材料和新能源、航空航天、智能无人装备等领域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以成员单位参股方式,构建一批合作紧密、资源共享的新型军民两用技术创新联盟,健全军民技术协同创新长效机制和成果分享机制,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完成第一批新型军民两用技术创新联盟组织认定工作。2019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联盟股权投资。(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五)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在国防科技工业重点领域推广军工龙头企业及民口配套企业协同制造和上下游产业链协作配套合作试点,指导广州、深圳、珠海等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市先行先试,建立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合作机制。以产业链上下游关键企业为依托,建立供应商准入管理机制,完善供应商准入、过程参与、绩效管理等标准,形成多主体参与、开放协作的格局。2018年,按不同领域选择若干个重点单位开展军民深度融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试点。2019年,建立健全不同行业的军民深度融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相关经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二、深化实施8项改革举措
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等8项已在我省实施的改革举措,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实施,力争取得更大实效。
(一)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制定实施《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方案》,以建设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重点,建立涵盖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等各类专利以及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功能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平台,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快建设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深圳市等具备条件的地市筹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知识产权快保护、大保护、严保护、同保护。力争2018年3月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挂牌,正式运行。(省知识产权局)
(二)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落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经济信息化委等7部门《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广州银发〔2017〕180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动省内国有大型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政府采购单位等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施核心龙头企业奖补,引导金融机构业务拓展,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资委、广东银监局)
(三)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依托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加强企业信用、政策扶持和投融资等信息共享,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银企对接服务。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地方科技等部门合作,优先从已列入科技企业数据库名录和政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计划的科技企业中,遴选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给予贷款支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金融办、省科技厅、广东银监局)
(四)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开展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创新。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中长期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省国资委)
(五)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完善符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特点的绩效工资调控机制,探索建立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薪酬水平相衔接的绩效工资基准水平和总量核定办法,重点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创新人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政策倾斜力度。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允许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落实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粤国税发〔2016〕115号)等文件要求,以共建办税服务厅为重点,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在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试点基础上,推动国税地税合作由“一厅办”向“一窗办”深化,实现登记、申报和发票等各项涉税申请一窗受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七)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1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1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按照程序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指导,确保外籍高校毕业生在粤就业工作稳妥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等文件要求,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和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同时,做好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粤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各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支持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工作列为本市重点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积极协调推进推广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广东经验”,适时督促检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