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贯彻“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全面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为引领,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全面落实依法、简约、审慎、综合、智慧、协同的监管理念,到2020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和充满活力的市场发展环境,基本构建起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营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2018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最多跑一次”事项全覆盖。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联办”改革,涉企证照由工商部门通办,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推进“八个一”(一键取号、一打就通、一口说清、一站导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单速达)窗口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登记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
2.加快建立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各地、各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的统一性、平等性和规范性,提高工商登记公信力。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化管理。建立开办企业时间统计通报制度和新生市场主体监测分析制度。
3.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探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建立健全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改革住所登记,探索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和章程、合伙协议审查,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允许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允许约定特色化的任意性条款。改革企业集团登记制度,发挥其引领、带动和示范效应。
4.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探索建立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维护统一大市场。清除针对特定行业的不合理补贴政策,打破制约商品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体制、规则和程序。
2.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对社交电子商务、手机应用软件商城等新模式,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以及网络售假、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治理。高起点建设全国电子商务监测中心,开展网络市场建设与服务示范建设。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无传销城市”创建等活动。依托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推进线上线下广告一体化监管。积极查处拍卖等活动中各类合同违法行为。
3.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强化公用领域、民生领域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省建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 100个。在公用和公共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落实各级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责任制。
4.强化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推进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执法。建立商标、商号及知名商品保护名录制度。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前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秩序整治。
5.推动质量监管创新。认真落实《浙江省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中国制造 2025”浙江行动纲要,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真抓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1.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2 万家以上。推行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其网店主动作出高于或优于法律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力争到“十三五”末线上线下承诺企业达到 3 万家。持续抓好放心农贸市场建设。
2.加强重点消费领域维权。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 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万批次以上。加强数码电子、母婴用品等质量监管和公用领域消费监管。规范电商、微商,强化平台责任,创新对网约车等新业态监管,加强对预付卡消费的规范。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消费维权和农村市场监管。
3.健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督促指导其建立消费纠纷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加强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全国 12315互联网平台与行政执法体系的有机对接,探索推行消费维权公示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探索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4.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推动落实公益诉讼。开展比较试验和体验式调查等消费引导,及时公布权威性调查报告。加强基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建设,发挥有关专家委员会、律师团和消费维权义工作用。
(四)营造充满活力的市场发展环境。
1.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不合理障碍,都予以取消。落实产权保护政策,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编制发布民营企业景气指数。完善民营企业家联络机制。
2.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分类实施“凤凰行动”“小巨人”培育行动、小微企业提质增效行动。深化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活动。实施百名领导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
3.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完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估,统一发布全省小微企业有关运行数据和指数。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综合平台,支持小微企业申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探索企业信用贷款,发挥动产抵押登记功能。充分运用好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专项激励资金。
4.推进商品市场创新与转型。强化引领生产、引导消费两大作用,加快推动交易中心、价格信息中心、现代物流中心、设计创样中心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动商品市场网上网下融合、市场与产业集合、省内与省外对接。深化星级文明市场建设,培育高星级市场。
5.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家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推进品牌指导站和品牌基地建设,推广以 “丽水山耕”为代表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经验,挖掘培育地理标志商标,鼓励企业开展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做好“三名”工程试点培育和省级示范评价工作。突出广告产业园区主平台,推进广告产业提升发展。
三、健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的事前审查、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制度,及时调整完善不合理的政策安排。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普及竞争政策理论,加大社会宣传。
(二) 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到2020年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100% 。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按标检查、一次到位”。
(三) 推进大数据监管。加强“一平台两系统”(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加强对监管事项的动态化网络监测和网上监管。强化涉企信息的综合研判,定期形成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加强大数据及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培育具有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四)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全省规范化执法办案区建设,保持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相对独立性、稳定性,全面实现执法资格、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程序“三统一”。推进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深化市场监管所“温暖保障”“系统凝聚”“放心履职”和“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五) 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推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信用联合奖惩、网络交易等领域的立法。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至省工商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加强市场监管作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把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部署。把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力度。
(二) 强化考核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每年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方案进展缓慢或无实质效果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三)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方案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解读方案的重大政策举措,主动公开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的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