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间投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6〕66号),结合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及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止跌回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7〕611号)的要求,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不断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一)加快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除政府投资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尤其是一般竞争性领域要全面确立民间投资的主体地位,在大多数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要确立民间投资在发展创新型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民营企业主体作用。(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
(二)切实放宽民间投资领域。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62号),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切实规范设置透明化的投资准入门槛,全面放宽民间投资的领域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能源及电力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坚持一视同仁,全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及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坚决消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形壁垒,确保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加强准入政策监督落实,定期检查民间投资开放和准入门槛,“对号入座”,逐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特别是行业准入附加条件一律取消,责令限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不缩水、不变样”,坚决防止出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着力实现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提效率、优服务的投资环境。深入清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解决好多头办理、环节交叉、互为前置等问题。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在线、全部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与运行,强力推进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进一步落实实施和监管主体责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联通、信息共享”的在线审批新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金昌”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立纠错容错机制,鼓励引导政府工作人员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化办,市发改委等)
(四)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制定中介服务清单向全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资质审查、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垄断型中介服务收费,砍掉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整治中介服务方面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一次查处一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等)
(五)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抓紧清理涉企收费,切实将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涉企收费,严查严惩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进一步抓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落实。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涉企收费审计作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抓紧开展清理政府对企业各种欠款的专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解决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问题。(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
(六)加大民间投资政策专题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各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加强和创新本系统、本行业民间投资政策解读宣传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投资各项新政策、平面媒体专题解读、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让企业及时了解把握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方向,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媒体宣传工作,推出系列报道,挖掘和推介好做法、好经验,曝光不作为、乱作为案例,并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知商、亲商、尊商”和关心关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释放积极信号,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信息化办等)
(七)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双创”。全面落实《金昌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意见》,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群体的支持力度,从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进步等方面进行扶持。加快推进金昌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及检测中心、金昌市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全面运营,为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推进永昌县、金川区建设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鼓励高校和科技企业自建或联建专业孵化器。对“双创”示范基地的扶持形式采取“三奖两补”;对初创型小微企业给予“四免一补一奖”;对成长型小微企业采取“四奖一补一减”的扶持政策。对扶持期满、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积极向各类融资平台进行推荐,并借助风投、创业基金等社会力量,形成从扶持个人到小微企业再到中小企业的创业融资链条,力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全力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八)引导促进重点行业民间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积极组织和帮助企业申报符合国家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努力支持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符合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全力推进高端企业先进技术与我市企业有机对接,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产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九)不断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力度。在农牧业、交通运输、水利、电力、市政公用事业、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旅游等领域,积极推广民间投资项目,引入民间资本建设营运或向民间资本转让股权、经营权,统筹安排,积极引导,力争使民间投资成为投资项目建设的一支“劲旅”。抓紧开展重点领域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外部环境专项治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重大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十)继续“一企一策”协调机制。采取“一企一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组织召开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座谈会,抓好氯碱化工产业链项目联动运行;盘活海绵钛、羰基铁粉、合成氨、浓硝酸、烧碱等项目装置;切实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助保贷”工作,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拓宽大用户直购电、新能源就地消纳试点范围,有效降低工业用电成本;全面做好14户企业“入规”培育工作。(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重点在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有色金属新材料等项目引进上取得新突破,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打下基础。严格落实招商引资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签约项目联络员制,加快签约项目的落地实施。对目前已经掌握的重点项目线索,积极赴外洽谈对接。加快制定《金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环节多、进度慢,以及由于领导变动引发的政府信用等问题;切实解决重安排、轻落实的问题;切实解决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问题,畅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确保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招商局等)
(十二)抓好民间投资统计和人才培养。加强和改进民间投资统计工作,每月开展监测分析,及时反映民间投资在不同行业、地区间的分布和进展情况,准确把握民间投资动态,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增长。定期组织开展民间投资及相关工作学习培训,学习先进,开阔视野,提升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努力形成不同层次、高中端兼顾、本地培养和外地引进相结合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
三、着力增强民间投资内生动力
(十三)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及放大效益,探索通过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为民间投资注入活力。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围绕培育发展新动力,引导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特色农产基地及产品加工、特色文化、旅游业、新能源等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模式,积极推进养老、信息、旅游休闲、绿色循环、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供给,让民间资本更多流向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和项目。(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行业相关部门等)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创新投资方式。积极落实“三重”、“三一”工作方案,支持民营企业以合资、合作、联合、联营、参股、控股、集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根据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特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知识产权入股等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投资方式,形成民资、国资取长补短、相互整合、共同竞争和发展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等)
(十五)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和金融消费公司。落实好奖励补贴、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服务中介等设立和增资扩股。(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等)
(十六)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严格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推动建立政、银、保、企对接平台,加强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对接合作。进一步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抓紧清理和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充分用好住保贷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支持企业上市和金融市场融资。(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等)
四、切实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
(十七)加快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得另设附加条件。实行多样化土地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政策,积极提供融资支持。争取设立PPP融资引导基金,与省级财政出资引导设立的PPP支持基金相对接,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十八)做好PPP项目前期服务。财政、发改部门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为PPP项目发起、选择PPP咨询机构,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方案编制(“两评一方案”)和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已选定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要及时高效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尽早报市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及省级PPP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用于重点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资产评估等工作。及时补充完善项目库,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清单,加强示范引导。(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等)
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观念,切实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短期和中长期政策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从紧从快从严从细抓好落实,建立落实考核问责机制,把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作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精准施策,全力以赴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