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5号),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在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壮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制度创新供给不够等制约因素凸显,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引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维护公平竞争,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
2.实施创新驱动。保护和激发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构建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扶植创新业态的体制机制,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技术优势的发展新格局。
3.优化服务理念。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管理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法规调整、政策支持、标准规范、资源开放等方面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审慎监管的关系,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强化风险防控,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4.突出融合发展。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相结合,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三)总体目标。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基本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技术创新成为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主要动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成效显著,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
1.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统一安排,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简化注销程序,破解创业者“退出难”问题。不断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覆盖面。抓好新业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和“多证合一”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研究试行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承诺备案制,通过有效的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培育壮大新动能。(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已经国务院、省上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法规制度,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工作。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发挥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积极作用和认证认可对标准调整的推动作用,认真落实《甘肃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甘质监标〔2016〕35号)。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年内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公开声明率达到100%,研究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公开标准开展比对评价;积极开展团体标准试点,推动社会团体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支持将团体标准作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认证认可、检测检验等工作的依据;严格地方标准管理,地方标准发布并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全文,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相协调的动态响应机制。(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落实国家、省上优化新经济领域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条件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将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范围,缩短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全面落实取消税收优惠审批制,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贯彻落实新业态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继续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政策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管理、申报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同时积极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倾斜政策。(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3.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14号)和《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5号),全面深化我市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和市场配置要素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技管理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全方位服务能力。加快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吸引科技人员、大学生及其他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开展新型创新平台“星创天地”创建行动,深入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民工、大学生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整合科技基础资源,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科技服务平台,向企业和各类研发组织、创新创业团队开放服务,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统筹开放与绩效评价制度,按照考核评价结果,采取补助形式对平台进行奖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设“双创”试点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县区结合地方特色和优势,推进县区及行业部门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能力。(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专利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开展网络、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执法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协助执行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有力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在新兴经济领域秉承开放包容和鼓励创新的管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
1.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落实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完善和降低新经济准入门槛,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充分利用我省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政策机遇,支持我市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向专科医疗、康复养老的高水平、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实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支持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网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相互融合,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分享经济领域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食药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快社会信用领域地方立法。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缴费以及参与对外担保、民间借贷等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进一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共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制定针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3.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探索适合新经济各领域的差异化监管方式,研究制定更加包容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用好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等手段,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科技局、市政府信息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制定《金昌市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新型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机制,规范全市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行为,强化重点医疗技术临床事中事后监管。(市食药局、市卫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建立健全新兴经济领域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突发风险的快速处置能力。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评估,及时防控风险。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全力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构筑金融风险“防火墙”,确保区域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政府信息化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明确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理顺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规范,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小额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落实《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推动建立区域消费维权机制,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内容发布管理。扩大12315“绿色通道”覆盖面,督促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12315“五进”工作向新消费领域延伸,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要素聚集的放大乘数效应,为培育新动能提供支撑。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1.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给用人主体一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自主权,扩大用人主体在人事管理中的参与度。积极引进和运用外部创新资源,促进内外部创新要素和资源的互动、整合、协同,不断增强创新优势,进一步拓宽市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建立产学研用紧密关系,构建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对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我市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采取补助形式进行奖励。认真贯彻《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5号),对市内外、市域外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愿在我市就业的,允许本人落户我市,促进人力资源聚集,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落实好人才服务和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带着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协同应用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等政府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做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制定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和数据共享。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市政府信息化办牵头,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加快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科技人员的知晓力,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进行激励,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让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促进国有企业建立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落实国有企业股权奖励及科技成果作价奖励制度。落实好《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16〕164号),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信息数据查新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推广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吸引和鼓励市内外服务机构来我市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推进科技大市场、开发区孵化器技术交易平台全面运营,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建立科研成果对接转化机制,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采取补助的方式进行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政发〔2015〕90号),深入推进16个专项行动计划和9个专项实施方案的落实。实施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行动计划,围绕重点领域,制定制造业重点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支持重大改造提升项目,切实提高工业投资质量,推动存量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推进镍钴新材料等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行动,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在重点领域推进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协同化制造,积极拓展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积极探索符合发展实际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信息化农业、创意农业、工厂化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把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融为一体。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市农牧局牵头负责)
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邮政业与运输企业合作,促进运邮融合发展。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推进流通创新发展和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推行农村邮政资源向快递企业开放共享,下沉带动农村消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与国内电商平台合作,支持企业和地方共建线上地方特色馆(商城),提升我市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网络知名度,扩大销售规模。着力培育本土电商平台,重点支持我市电商企业(平台)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地域文化优势,积极探索“互联网+文化”等经营模式,培育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发展空间,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机制,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经济领域加快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和协同推进,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通过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和体制调整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做好相关职能的衔接。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按照国家、市上相关领域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工作方案,细化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要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牵头会同有关方面负责)
(二)落实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出台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条例,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中小企业的支持。积极推进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落实“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海外竞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引导基金等金融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励和引导创投基金加大对新兴经济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创业创新引导资金、产业转型发展基金等各类政府引导资金和投资基金,吸引金融资金、创投资金、社会资金进入新兴经济领域。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抓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切实解决好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种“瓶颈”问题。引导银行加强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创投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机构合作,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方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金昌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建立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强化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实施《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围绕新动能、新经济、新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双创”等方面开展统计调研,探索研究新经济统计调查内容和方法,加强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及时发布有关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标,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调配合,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