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新形势下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发展活力和内需潜力,坚持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扩大、培育和引导生产、生活、管理等领域的信息消费需求,不断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构建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体系,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创新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信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宽带应用服务水平和应用能力显著提升,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信息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和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市、县(含市、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
(三)重点领域。
生活类信息消费。推广便民惠民的信息消费服务新业态,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基层群众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就医的在线医疗服务、面向学习培训的在线教育服务等。
生产类信息消费。培育消费升级的新型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生产应用的新型信息技术服务,面向产业链拓展的网络平台服务,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移动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提供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重点发展面向便捷出行的智能交通服务、面向精准协同的数字城管服务、面向社会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服务等。
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等前沿信息产品。
二、扩大信息消费供给
(一)推动信息消费终端产品创新升级。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家电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智能型和网络化信息家电和数字家庭产品研发,扩大信息消费新型终端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智能电视、智能冰箱、智能空调、智能洗衣机等家电产品和厨卫电气、空气净化、健康饮水等小家电产品。鼓励发展家庭网关、三网融合机顶盒、家庭影音、家庭安防等家庭数字产品,推广“智慧家庭”标准。构建软硬结合的智能终端产品发展模式,重点支持可穿戴产品、通信和电脑终端、智能语音终端、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专栏1:智能终端创新工程
依托各市现有产业基础,突出发挥各地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创新比较优势,构建全省智能终端差异化聚集发展格局。重点支持“中国声谷”(合肥高新区智能语音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发展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终端信息消费产品,支持芜湖机器人产业园发展智能机器人,鼓励各市围绕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终端产品,发展信息消费智能终端发展聚集基地。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信息终端普及。到2020年,培育和认定700个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建设10个以上省级信息消费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基地。
(二)拓展信息消费行业应用。支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并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等领域进行推广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示范区建设,发展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及智能网联型汽车终端等车联网相关设备,建设公交服务、出租车监控、交通信息发布、指挥调度等平台,构建绿色安全的智能交通体系。发展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的综合系统集成服务,推广农业物联网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在民生领域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智慧应用和电子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等配合)
专栏2:智慧交通建设工程
支持车联网、云计算集成平台、车载智能终端等,重点推进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以及以语音应用为亮点的“能听会说”的车载导航、车载多媒体等终端产品生产和应用。鼓励发展汽车共享分时租赁新型发展模式,支持“乘车码”微信支付逐步在全省各市推广。
(三)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为全社会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创新创业主体开放技术、管理等资源。加快信息消费领域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设计、测试、生产、运营、维护等创新创业服务。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升“互联网+”环境下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开展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点应用,加快在工业控制、智能工厂等新兴应用领域发展。加快布局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国内独具特色的安全电子创新及应用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配合)
专栏3:信息消费众创空间建设工程
支持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纺织服装等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网络众包、创业孵化等,推动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发挥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化、生态化发展,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总结推广双创平台建设先进模式,到2020年,全省重点建设发展50个信息消费众创空间。
专栏4:软件产业聚集发展工程
加快推进合肥“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和软件园区建设,在细分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新兴软件等产业领域建立集成优势,到2020年全省新增5个省级软件园区。发挥产业先发优势,打造“中国声谷”,把智能语音产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加强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存储等新兴网络技术创新和试验验证,发展量子通信设备及配套产品,建设引领全国的量子通信产业基地。
(四)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方式。加强数字文化产业原创能力建设,鼓励安徽优秀文化数字资源开发,创作适应互联网和各种智能终端传播特点的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加快建设系列品牌产品,形成相对成熟的数字出版产业合作关系和商业运营模式。推进新兴动漫、网络游戏、沉浸体验、数字艺术和文化装备等产业发展,加快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信息业深度融合创新。促进广电、电信双向进入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统筹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农家书屋项目,加快推进乡镇数字影院建设,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省文化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配合)
专栏5:数字文化服务工程
发展基于商业和文化深度融合的跨界品牌,鼓励举办高规格电子竞技比赛,举办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建设“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集聚区和“中国声谷”“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加快融合,推进省广播电视台全媒体制播云平台和站网建设,发展高科技主题公园集群,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科技产业群,逐步形成以软件研发、数据处理、信息通讯、文化创意、电子竞技、动漫设计制作及衍生品、总部经济等融合文化科技的特色产业集群。
(五)发展智慧教育和智能医疗。建设课程教学与应用服务有机结合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和资源库。培育社会化的在线教育服务市场,逐步探索建立“互联网+教育”新业态管理规范,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新业态。推广网上预约、网络支付、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促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信息技术间的产业融合,发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服务。鼓励智能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开发应用,培育健康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支持建设中药材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全国性的中药材生产、交易和信息采集、预测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专栏6:智慧应用示范建设工程
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融合发展,大力建设智慧应用公共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提升智能服务水平,推进智能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小镇等建设,打造全国首家智慧学校、智慧养老院等示范项目。
(六)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统筹物流、仓储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积极稳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着力发展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深化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鼓励建设一批第三方工业电商服务平台。引导传统服务型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电子商务,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专栏7:共享车间建设工程
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一批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行业垂直领域的产能、渠道、人才、原材料等资源共享,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重点推进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纺织服装等制造业重点行业先行试点,提供全过程的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资源共享等支撑服务。争取到2020年建成50个共享车间。
三、促进信息消费普及
(一)推动信息接入提速降费。推进“光网城市”“无线城市”建设,深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推动宽带提速升级。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部署。统筹发展工业互联网,开展工业互联网产业推进试点示范。推进实施云计算工程,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拓展应用云服务。部署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全面向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本)演进升级,大幅提升流量疏通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引导和推动电信企业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网费的相关要求,开展宽带免费提速和降价活动。(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配合)
专栏8:信息基础设施提速升级工程
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进一步拓展光纤宽带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完善移动通信网络规划体系,构建以4G网络和WLAN(无线局域网)为互补的无线宽带网络格局,到2020年,全省市区重要办事大厅、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产业园区等公共场所均实现无线宽带免费接入。开展窄带物联网在工业生产、车联网、智能抄表、数字家庭等领域的应用试点和推广,到2020年,全省窄带物联网连接数突破4000万。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试商用和商用网络建设步伐,力争2020年启动商用。进一步加大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网络信息化整体水平。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
(二)增强信息消费现场体验。推进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和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县(市、区)建设,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加强示范市、县(市、区)的经验推广,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开展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工作,支持市、县(市、区)建设综合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平台,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专栏9:信息消费体验工程
综合智能语音终端产品、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鼓励发展无人超市、无人餐厅等领域新零售消费体验店。合肥、马鞍山、芜湖市3个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市率先建立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采用政府出资、PPP模式、企业牵头等多种方式筹划建设,并向其他市、县(市、区)推广。到2018年,其余13个市和9个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县(市、区)建立相应级别体验中心。到2020年底,体验中心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
(三)加强信息消费宣传推广。举办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展览会、交流会,推动信息消费优秀产品供需双方推介对接,加快信息消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宣传、推广和普及,组织开展大型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积极争创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评选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组织开展市级行业信息消费产品评选,通过互联网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发展氛围,开展“信息消费日”“信息消费县(市、区)行”等宣传活动,促进信息消费需求增长和环境优化,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加大信息消费知识和技能专题培训力度,各地每年应组织开展多种信息技能培训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四)提升农村地区及特殊群体信息服务水平。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实施信息进村入户,持续提升农村地区电信普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实现100%的行政村通光纤,农村家庭宽带用户基本实现30Mbps以上接入服务能力。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建设完善面向全省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广面向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的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信息终端设备,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类智能可穿戴设备。推介适合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移动应用软件和移动智能终端。(省通信管理局、省农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邮政局等配合)
四、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监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试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鼓励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行业服务和管理方式,在信息消费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信息消费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省网信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配合)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营造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配合)
(三)保障信息消费安全。严格落实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加大对窃取和贩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网络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水平,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验证平台,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和认证工作。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广电出版局、省质监局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牵头单位、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定重大示范项目,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重大问题提请省政府研究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及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等配合)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等若干政策,加大对新型信息消费产品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积极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及相关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公共平台等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对信息消费领域的投入。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三)加强考核评价和统计监测。实施统一、规范的信息消费统计标准和监测制度,推动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时监管信息消费运行状态,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信息消费发展情况评估。加强督查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将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促进工作责任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统计局等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