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2号)和《白银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市委办发〔2016〕84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白银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提升产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目标,聚集各级各类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引导科技特派员下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破解一批技术难题,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到2020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实现深度贫困村全覆盖,形成具有良好激励效应和创新创业效果的政策环境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1.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围绕我市草食畜、瓜菜、林果、粮油、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大力开展绿色农业、精准农业、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疾病防控、智能装备制造、农业物联网、土壤改良、旱作节水及农村民生、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形成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2.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将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引入农村;牵头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加强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环节的应用,进一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提升信息技术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农业“星创天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业示范、技术培训、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退伍转业军人、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主体开展创新创业。
3.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围绕贫困村的科技需求,大力宣传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帮助理清发展思路,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开展专业大户、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培训,培养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扶贫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4.服务改善社会民生。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增进民生福祉需要,帮助完善村镇规划,指导乡村建设和环境治理;普及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知识;开展远程诊疗、现场诊治和地方病防治;指导基层医院建设发展,开展医生分级培训和重点专科扶持,创办、领办惠民医疗点和乡村诊所,探索惠及农村的民生服务新模式,增强社会民生领域的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支持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二)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业类科技型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范围,给予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增强创新能力,加快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吸引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三)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精准扶贫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村,与农户、村办企业、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开展技术咨询、农时指导、农技培训、成果转化、技术示范、创业式技术服务等科技帮扶活动。建立贫困村优质农产品推介绿色通道,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依托乡村特色人文、生态、观光农业等资源,开发特色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服务等示范产业。
(四)开展科技特派员公益性技术服务行动。鼓励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农村,创办、领办惠民医疗点和乡村诊所,普及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知识,进行远程诊疗、现场诊治和地方病防治;创办、领办技术推广站,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行动。每年组织科技特派员参加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实施的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培训。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局每年组织本级科技特派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组织科技特派员走出去进行学习交流培训。
三、选派范围及方式
(一)选派范围
1.农村科技特派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农村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
2.企业科技特派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
3.社区科技特派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城市社区或农村社区开展健康服务、科学普及、技术咨询、创新创业等民生科技服务工作。
4.科技特派员团队。已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以自愿组成3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瞄准农村、社区、企业等创新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
5.“三区”人才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已入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人才)的科技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以科技特派员身份从事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
(二)选派标准。科技特派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创新创业事业,具备专业技术或企业管理特长,有意愿被选派为科技特派员。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科技创新与创业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三区”人才必须具有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开展服务工作。
2.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单位名义自愿从事农村科技服务与创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科研开发力量、实施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的人才队伍,应有不少于3名注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三)选派程序。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选派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需求征集-双向选择-派出单位初审-组织审批-集中派出”的程序选派,选派后科技特派员与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三方管理和服务协议,并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非公职的科技特派员与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
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选派。其中,农村科技特派员会同市农牧局和市林业局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会同市农牧局选派,社区科技特派员会同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科协选派。县区级科技特派员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选派。市级和县区级科技特派员纳入全市科技特派员进行统一管理。
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选派为科技特派员。非公职人员直接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选派。自愿进入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必须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选派。
(四)选派去向。按照实际需求派驻到乡镇、村社、园区、企业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去向确定后,由接收单位、派出单位、管理部门、科技特派员共同签订协议,明晰权利与义务。
(五)派驻期限。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限原则上为两年。自愿延长的给予鼓励,并继续享受激励政策。
四、考评制度
(一)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科科局会同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考评。县区级科技特派员由县区科技局组织考评。
(二)科技特派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考虑履职情况、服务效果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等。
(三)科技特派员考核依照“自我评价-接收单位评议-管理部门审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备案”的程序展开。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指标,以全市科技特派员的总数为基数,比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确定。科技特派员因合理原因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考核。
(四)科技特派员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考核结果记入科技特派员档案。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直接确定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且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非公职身份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渎职失职的,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城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五、激励政策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选派期满后及时回所在单位工作。
(二)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在职称评定时不再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服务基层满两年以上,并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其工作经历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科技特派员依法取得有偿服务报酬。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合理收入。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应当取得有偿服务报酬。
(四)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局,对其派出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公职人员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的科技特派员保险、差旅、劳务补助由派出单位承担,保险、差旅费、劳务补助的标准按照财务规定执行。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作为科技特派员选派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统筹协调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下派制度,引导全市科技特派员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服务改善社会民生。
(二)加大经费保障。市级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资金,各县区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示范、新品种与新技术引进推广、科技特派员管理与能力提升等工作。鼓励科技特派员联合园区、企业、农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进行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承包和实施项目。
(三)注重表彰宣传。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牵头,每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举措、进展、成效和各类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科技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创业风采。组织开展科技“三下乡”、优秀科技特派员巡讲等活动,激励更多企业、机构和人员踊跃参与基层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指导,总结好经验、交流好做法、推广好模式,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营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