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甘政办发〔2016〕164号)精神,激发全市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紧扣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破除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障碍,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努力使科技创新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力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和能够带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和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力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发展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逐步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不断丰富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在我市基本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市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主要指标:到2020年,培育建成省、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个;建设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5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8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6个;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5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0项,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稳定在全省中上等位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的导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完善政策创新引领机制。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和信用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定价机制;创新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考评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评价机制。
2.强化政府财政投入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涉及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科技成果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重点立项支持,对我市的发明专利进行筛选后列入成果转化项目名单予以重点支持;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其他发明专利产业化给予支持;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专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探索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白银市科健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本。
3.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创新工作,推动高校院所应用技术成果优先在我市企业实施运用。
(二)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
4.建立市级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推动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信息数据发布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5.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借助兰州科技大市场、白银科技大市场等技术交易平台进行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鼓励成果持有者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充分利用其网上展会平台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展示、洽谈、交易。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
6.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培育建成省、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整合成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推动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与推广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
7.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重点谋划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功能不同、特色鲜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强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有效供给,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水平。
8.大力推进白银科技大市场建设。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依托现有产业孵化基地、技术研究院、科技金融资源等优势条件,围绕“一厅一网二基地三院六平台”服务体系架构建设白银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市级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互动。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9.推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和建成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交易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提供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选择有区域优势的技术交易市场等,在共性技术开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机构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10.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逐步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积极招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拓展知识产权业务,构建融合研发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的创新生态系统。开展知识产权护航行动,为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
11.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银行加大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信贷支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贷款补贴专项、股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科技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和再担保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金融资本对接。
(五)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
12.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落实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通过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激励。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成果作价奖励制度。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
1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股权收益分配机制。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或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对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
(六)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14.注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硕士工作站等人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设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支持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我市开展成果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15.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地方产业技术创新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大力开展科技特派员、院士专家行、创新创业大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等系列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及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
(七)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聚焦集优势。依托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领先、创新环境优化等区域优势,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的重点科技成果在试验区先行转化与推广应用,以高端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区域内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17.鼓励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军方、军工集团、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突出白银工业产业特色,共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健全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强化对民用高新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双向转化应用。
18.加强基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市、县(区)二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强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紧盯地方需求开展成果转化。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制度,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提供服务。
19.推动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转化应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地方扶贫开发规划,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农业试验示范单位在全市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每年选派百名科技人员到贫困乡村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活动。实施科技惠民示范工程,瞄准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实际发展需求,结合联村联户和精准扶贫工作,推广转化一批能带动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的技术成果。
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水平,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立符合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
(三)加强贯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明确主体责任和落实成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行动方案的执行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水平,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