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6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若干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
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作规划和顶层设计,不急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的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调整阻碍“互联网+”发展的市场准入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
二、提升快捷响应服务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服务意识、纳新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办、市智慧办)
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同县(市区)通办”、“同城通办”、“局所通办”机制,巩固扩大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成果,探索实施“证照分离”,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工商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紧密跟踪湖北省新经济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出台事项,适时出台地方配套办法,强化环保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根据新经济成熟程度,审慎推进制度建设,确保相关监管职权和市场行为有据可依。(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探索建立审慎监管制度
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经济领域产品项目实施“企业承诺登记”与“随机抽查监管”相结合的审批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工商管理局、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办)
密切跟踪湖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程序修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和产品检验程序优化等改革事项,出台地方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四、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
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推动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规定,加强互联网数据与政务数据资源的配合应用,努力在产业互联、行业精细化、精准营销等方面催生更多的新经济形态。(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发改委)
由政府投资或给予财政补贴的公共交通、卫生医疗、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数据,除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开放的数据外,应主动向社会全面开放。(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引进培育高端人才
发挥北美宜昌同乡会、宜昌欧洲人才工作联络站、华创会、“海智计划”宜昌工作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引才平台作用,着力引进、培育新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宜创新创业。对省级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省财政直接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补贴、津贴和奖励,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财政局)
以国家级开发区、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等为载体,加快形成高端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力争更多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在企业,提高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科协)
支持新经济领域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鼓励青年创新人才进入企业、众创空间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转化,在专家选拔、高层次人才工程资助上对新经济领域人才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大力培养专业人才
将新经济形态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在相关人才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科技型企业家培养,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批科技型、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鼓励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省级技能大师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宜创业,支持其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传承培育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围绕新经济领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建立新型显示、智能制造、生物健康、大数据等实训基地。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新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鼓励大学生参加“我选湖北”就业创业计划,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项目、创业培训等政策,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完善人才服务与保障机制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引进和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建立更便捷的人才引进和服务体系,将人才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发挥宜昌自贸片区的政策优势,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务试点,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宜停居留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宜昌自贸片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年龄限制,在居住、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对产业领军人才量身定做安居政策。对来宜工作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及随行家属实行落户免审直批制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创新新经济形态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各类新经济形态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对从事新技术、新产业的研发人才体现同行评价为主,对从事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型人才弱化论文、著作考核,重点考察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落实湖北省对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及海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九、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财税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创业投资等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探索实行加大研发投入普惠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强度的新经济领域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支持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加强对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双创”培育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资助。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研究和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加大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拓宽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各类权利质押贷款,更好地适应创业创新的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
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模式,扩大财政科技创新贷、财政增信优惠贷等金融产品支持范围。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宜昌银监分局、宜昌保监分局)
十一、大力拓宽融资渠道
着力推进新经济领域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充分调动新经济领域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积极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多种形式推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宜昌保监分局、市科技局)
十二、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新经济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监分局)
建立新经济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予以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十三、完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机制
积极对接国家、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我市合作设立各类各项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大对新经济领域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建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基金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新经济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扩大天使投资规模,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政府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设立天使基金,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
十四、推进“双创”改革试验
建设“四新”经济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企业孵化、企业增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实现园区、孵化器、创投、人才、联盟等信息资源共享,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建设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为创业创新提供全链条、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进宜昌高新区、西陵区创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五、打造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平台
把握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和趋势,在新型显示、新能源、生物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围绕构建产业链和创新链,探索按照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更广泛的产学研用结合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有效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以现有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基础,探索构建开放共享创新网络。深化政府与企业、高校院所的合作,建立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工研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做大做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六、支持产业发展载体建设
按照“基地+孵化器+基金+联盟”的推进模式,在新经济细分领域选择若干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产业孵化器,培育一批新经济领域发展示范园区,推动一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加快组建一批产业创新联盟,成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壮大新经济发展主阵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