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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关于扎实推进重要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
麦肯咨询 浏览量:1204 来源:http://www.maiken8.com 进入: BBS
关键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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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重要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9号)精神,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更大突破,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淮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坚定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纵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出一批在重要领域具有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努力形成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改革品牌和改革成果,加快构建有利于推动淮北转型崛起、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激发改革动力,增进人民福祉,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加强对取消下放项目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我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物价局〕、县区政府等)

(二)深化清单制度建设。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单内容,开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优化试点,着力打造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升级版”。按照省级先行、市县跟进、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压茬推进的要求,全面总结经验,加快建立并推行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公布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环节涉企收费清单、涉企工程建设项目收费清单。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城乡建委、县区政府等)

(三)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贯彻实施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并落实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的衔接模式和机制,实现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进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制度,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计划、履行审批职能和实施重大规划的监督检查。建设投资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对各类投资项目的全程监控、动态跟踪、风险预警、在线公布。(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等)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推进省市两级交易目录内各类项目全部纳入统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巩固“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平台整合成果,加快建立健全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全面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体系建设,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健全制度规则体系,制定分行业监管办法、交易文件标准文本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公布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目录。完善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相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对各类交易活动实施动态监督和预警,探索市级项目进场交易属地监管模式。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数据库和市场主体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县区政府等)

(五)深化市场监管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优化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放开竞争充分领域和环节价格,纵深推进价格改革,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价格调控机制,优化价格公共服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交换共享,构建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县区政府等)

(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探索推进营业执照与其他证件整合,实行“多证合一”,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积极实施“先照后证”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争取开展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简易注销,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县区政府等)

(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编制管理创新。在市县两级探索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法和路径,扎实做好重点试点省改革涉及到我市的工作。按照阶段性调剂、不调整基数、定时段平衡的基本思路,统筹利用全市事业编制存量资源,根据省编办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提供制度性方案。(责任单位:市编办、县区政府等)

三、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八)创新政府科技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从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转为主要负责科技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督。建设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科技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市级科技报告制度,构建与省科技报告制度相衔接的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的服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探索知识产权助推企业股权交易、上市融资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动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系统设计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成果转化、资本对接、孵化加速、产业形成等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金融办、县区政府等)

(九)创新高校院所管理体制。建立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与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间人才自由流动,经所在高校院所同意,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离岗在淮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实现本科院校副高以上职称自主评聘。开展技工院校和中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改革绩效审批管理制度,探索在绩效工资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允许高校院所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自主分配、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办法,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等限制。对于高校院所引进的部分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允许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高校院所采取灵活用人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职教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县区政府等)

(十)创新人才管理体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构建以原创贡献和产业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搭建面向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创新团队的开放创新平台,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外国人才引进,完善外国人才来淮工作统一管理服务制度,建立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外国人才工作管理体制。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淮居留便利化,为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籍人才在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外国人来华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方面提供方便。(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等)

(十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编制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创新资源围绕企业规划中的研发需求进行部署。建立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在本地化配套、共性技术攻关、行业议价、产业链创新、出资(技术)入股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国有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参股和项目团队跟投。增加国有企业创新绩效考核权重,优化国有企业评价机制,将研发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完善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研究分类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在经济增加值核算时将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建立健全平台和企业创新体系,系统研究新技术和项目承接、孵化及后续规范运作等,通过完善股权激励、产权激励、知识产权质押、技术折股分红等政策创新体系,打造吸引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创新资本的“洼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县区政府等)

(十二)创新科技金融管理体制。支持设立中小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及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支持发展科技信贷,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科技信贷管理机制。争取开展国家和省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业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皖北融资中心多维度对接,提升融资能力。继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或引进第三方企业征信公司和个人征信公司,开展信息采集、加工、评级等业务。鼓励、引导建立服务科技保险的中介机构,落实各级政府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科技保险项目的保费补贴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建立健全资本和金融创新体系,重点研究金融资本与技术和产业创新精准、有效、快捷的对接机制,包括吸引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设立和运作产业发展基金等,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县区政府等)

(十三)创新财税科技管理体制。通过发行创业券、创新券等服务新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给予税收支持,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技术展示、创新项目落地、创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县区政府等)

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十四)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强化组织体系、体制机制、信用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抵质押物范围,积极争取纳入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主要农作物保险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农委、县区政府等)

(十五)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以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为核心,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通过上市(挂牌)等方式扩大资本实力和放贷能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监分局、淮北农村商业银行、县区政府等)

(十六)健全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小额再贷款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风投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完善金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流动。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推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过桥贷款政策,推进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等)

(十七)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推动上市公司股债并举,公募私募并行,多渠道开展再融资。支持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积极引导天使投资发展,大力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完善“产业+基金”运行模式,用足用活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县区政府等)

(十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发挥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龙头作用,深入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风险拨备覆盖率。探索农业信贷担保。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市场化运作和规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县区政府等)

(十九)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推进地方金融业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监管,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县区政府等)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保障能力

(二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格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坚持做优增量、调整存量,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县区政府等)

(二十一)推进税制改革。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提高征管效率。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平稳推进营改增试点,做好试点运行情况跟踪分析,确保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县区政府等)

(二十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进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国家有关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保障社会资本的稳定收益,调动社会资本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让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私人资本等形成汇聚之势。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建投集团、县区政府等)

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二十三)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居住证管理服务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出台积极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落户。完善和落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政策,依托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工作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农民工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扩大住房消费。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扎实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经办服务工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大力推进城中村村改居或撤村入居,切实提高城市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县区政府等)

(二十四)增强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本着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积极谋划区划调整,努力拓展和盘活发展空间。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生态城市,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完善主城区功能,增强承载能力。集中优势资源建设东部新城,规划拓展高铁新区,打造南部新城。加快绿金淮北、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平安城市等建设进度,提升城市内在品质。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建制镇示范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等。积极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和街区。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基础好、文化积淀深、生态环境美的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编办、市政府办〔法制办〕、市文旅体委、县区政府等)

(二十五)健全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放宽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理顺各类城市管网管理体制,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加快推进配电网改造,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拓宽城镇化项目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双创孵化等专项债券和绿色债券。通过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特别是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县区政府等)

七、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二十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建立常态化、服务式的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土地确权成果的应用,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平台,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落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稳妥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县区政府等)

(二十七)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非经营性集体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落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国土资源局、县区政府等)

(二十八)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积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注入新动力。创新规模经营方式,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着力打造区域联动一体化服务平台。大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创新合作方式,鼓励发展多元化、多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创新培训机制,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落实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业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试点和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推进国有农场改革,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化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力打造和提升供销合作系统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县区政府等)

八、深化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中涉及到我市的工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合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地方性应用型高等教育,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综合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办、县区政府等)

(三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带量采购“三同步”成果,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鼓励支持医疗机构跨区域分片带量采购,取消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并实行分片带量采购。健全合理补偿机制,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编制备案管理、岗位总量控制。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完善以利益为导向的医共体运行机制,推进医联体建设,建立上级医院联系支持下级医院提升学科水平机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和经办服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行“两票制”,降低虚高价格。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区分债务类别和性质,按有关规定和原则逐步化解。加大投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就近便捷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县区政府等)

(三十一)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在经济总体布局中要体现“就业优先”。通过健全完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和引导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投入、产业调整、项目布局和企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拓展就业空间结合起来。完善政府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通过税费减免为创业者减轻负担;对创业资金缺乏的,实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鼓励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为创业者提供场地便利、创业孵化和跟踪服务,完善统一、健全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对企业家的优质高效服务和容错帮扶机制,营造有利于激发企业家精神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开展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县区政府等)

(三十二)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整合。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模式。健全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有效调节商品房供需平衡,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探索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有效方式,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政府等)

九、探索推广改革经验,鼓励先行先试

(三十三)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充分发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新型城镇化试点、智慧城市试点、低碳城市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等平台作用,注重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政策、金融、财税等核心要素,加大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力度,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切实发挥试点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将需要试点的重要改革举措优先争取国家级和省级改革试点先行先试。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探索,有针对性开展既符合本地区特点又对解决面上共性难题有探索示范意义的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县区政府等)

(三十四)加强改革宣传推广。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效果好、改革实效明显的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市推广。对需要一定前提条件才能推广的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改革试验区定向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县区政府等)

各县区、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方案质量,狠抓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改革评估、督查、落实等工作,配合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锐意进取的干部,为广大干部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坚持敢为人先,坚持改革不停步,为更好更快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奋力实现淮北转型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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