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绿色化改造,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结合环境治理攻坚战,紧紧围绕提升工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绿色标准为引领,以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实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我市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化改造由重点骨干企业向多领域、全行业拓展,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18%,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攻坚目标
1.2017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4.5%,建设1-2家绿色示范工厂。钢铁、焦化、铁合金、有色金属、玻璃、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污染深度治理任务,其中钢铁、水泥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要符合特别排放限值,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生物质发电企业要实现超低排放。
2.2018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9%,建设2-3家绿色示范工厂、1个静脉产业园区。
3.2020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6年降低18%,建设5-7家绿色示范工厂、1个绿色园区、2-3个静脉产业园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时间节点:做好钢铁、有色金属、火电、水泥、煤化工、铸造、铁合金、玻璃等8个行业的深度治理工作,2017年5月15日前制定出行业深度治理标准和“一企一策”深度治理方案;9月30日前完成深度治理重点项目和验收工作;2018年完成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的整改和关停;2020年完成企业整合工作。
攻坚重点:委托冶金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我市钢铁、有色金属、火电、水泥、煤化工、铸造、铁合金、玻璃等8个重点行业分别制定深度治理两级标准,即“优先标准”和“门槛标准”。为每个企业制订深度治理方案,明确深度治理项目和建设内容,安排项目进度表。企业通过深度治理,达到“优先”标准的,不受或少受采暖季停限产管控限制;达到“门槛”标准,按照管控规定部分限产或停产;经验收达不到“门槛”标准的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推进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
时间节点: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化工、水泥、砖瓦窑、铁合金、家具制造、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工业污染企业基本完成退城入园工作。利用2-3年的时间,完成城区应搬迁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任务。实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转型升级、改善人居环境”的目标。
攻坚重点:确定退城入园企业清单;结合全市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制定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搬迁规划和实施计划;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属地负责,组织城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按期完成搬迁整合,转型升级,有效降低建成区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三)强化工业燃煤污染治理
时间节点:2017年全市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削减421万吨,工业燃煤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5%,2017年12月31日前全市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攻坚重点:控制和减少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促进节能减排,逐步削减工业燃煤总量,完成燃煤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的目标;通过源头控制新增量、过程控制排放量、末端削减库存量,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推进能源结构“电气化”进程,大幅削减燃煤污染排放;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现有煤矿要加快煤炭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新(改、扩)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四)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治理
时间节点:2017年5月31日前,全市现有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要完成环保设施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治理任务。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实现超低排放。
攻坚重点:从2017年6月1日起,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中,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此类燃煤锅炉应予拆除,改用清洁能源。逾期未完成提标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安化集团,市环保局。
(五)开展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治理
时间节点:2017年5月31日前,全市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要完成环保设施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治理任务。2017年9月底前,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市钢铁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深度治理任务。
攻坚重点:从2017年6月1日起,烧结、球团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按照市政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烧结(球团)工序湿法脱硫的要配备湿式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高炉出铁场要实现出铁口、铁沟、渣沟封闭收集;转炉一次烟气要安装高效除尘装置,转炉车间要设屋顶罩并配备独立高效袋式除尘器;所有原料场、煤场、堆场实现密闭储存,大宗物料要实现封闭式皮带输送;焦炉烟气要脱硫脱硝,装煤、推焦烟气要全部有效收集,并建设匹配的净化除尘装置;烧结(球团)、炼焦、高炉出铁场、转炉工序排气筒要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物料堆场要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视频摄像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开展工业水污染防治
时间节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八小”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完成八大行业专项整治,38家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攻坚重点:出台我市落后产能年度淘汰方案,完成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八大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对38家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七)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时间节点:2017年6月30日前,对全市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2017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攻坚重点:对全市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基本完成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橡胶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八)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
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企业能效水效对标提升。到2018年争取1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20年争取达到5家以上。
攻坚重点:在钢铁、电解铝、水泥、造纸、纺织等行业实施水效、能效“领跑者”行动,发布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标杆值,引导企业对标提升,组织推荐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以锅炉(窑炉)、电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按照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对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倒逼企业对标提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九)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时间节点:争取到2018年建设2—3家绿色示范工厂,2020年建设5—7家绿色示范工厂、1个绿色园区。
攻坚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对于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十)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时间节点:2017年推动5家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达到50家。2018年基本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攻坚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定期编制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建设静脉产业园区
时间节点:2020年建设2—3个城市矿产类静脉产业园。
攻坚重点:以资源型城市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为重点,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耦合链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建设2—3家静脉产业园。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创建省、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十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时间节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龙头企业,到2020年成为省重要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攻坚重点:坚持以市场换技术、换投资、换产业,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力度,重点发展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气体有害物控制及收集回用、环境污染防治及修复等领域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河南名流节能环保工程公司在大气治理方面研发除尘、脱硫脱硝脱汞一体化技术,帮助污染企业做好节能环保工作。以方快锅炉清洁燃烧技术锅炉二期项目为依托,做好低氮锅炉的生产研发和全预混燃烧锅炉研发工作。支持利浦筒仓工程有限公司的大型、特大型养殖类粪便处理、有机物废弃物、秸秆沼气工程、城市污水、污泥处理等环保工程整套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安阳艾尔旺公司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及成套设备、安阳锦中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200套/年纤维转盘滤池污水处理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持续培育龙头企业、特色集群。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绿色化改造实施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构建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设立专家组,为绿色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化技术改造。充分利用各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渠道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绿色化改造相关专项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政策,完善绿色产品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重大绿色化改造项目推进和绩效考评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拓宽融资渠道。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和运营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新三板”挂牌融资等金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绿色新产品和新产品产业化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四)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按照省统一安排,组织协调节能监察部门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重点行业开展能耗监察,其中钢铁11家、水泥熟料5家、平板玻璃1家、电解铝1家。制定并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差别化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