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3号),推进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新建项目
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自签约之日起2年内竣工投产,且列入《淮北市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按照新购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的,市财政按照新购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二、支持技术改造
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且列入《淮北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市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100万元及以上的,市财政按购置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三、支持技术创新
1.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补助。
3.对本市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在省财政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后,市财政按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助。
4.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支持品牌建设
1.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认定为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市知名产品市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五、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1.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对优质小微企业,市财政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2.对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年服务工业企业不少于100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中小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两年内年实缴税金达10万元,市财政每户奖补6万元。
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年实缴税金分别达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7500万元、1.5亿元的工业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中3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3.对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发展
1.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首次进入全省电子信息50强、软件50强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九、支持智能制造
1.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获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支持绿色发展
1.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对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和实施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工业企业,市财政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
4、对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的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十一、支持基地平台建设
1.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1.设立1亿元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安排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基金100亿元,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重点支持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相关企业。
2.将新型工业化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市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设立新型工业化发展单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和10 万元考核兑现,从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排名最后的单位,通报批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财政资金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