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淮北市《关于招商带动创新驱动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方案》(淮发〔2017〕7号),加快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1.支持新建项目。
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其中:
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50万元;
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
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由县区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4.完善奖励机制。
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
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用于对应的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5.补助研发生产设备投入。
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
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除外)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6.补助研发试制投入。
对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市级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金额的20%给予奖励。
对经过评审认定为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已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除外)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 年,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资金补助到县区,由县区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四、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获得省财政资金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
9.支持创新创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对获得“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
10.运用基金支持。
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府每年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市、县区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