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全市研发投入水平,建立健全研发投入保障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7〕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把研发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带动企业和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为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我市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以上,大中型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达2.8%,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3.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
完善政府研发投入导向机制,增强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研发投入转化比率,充分发挥政府研发投入的重要引导作用。
1.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创新导向作用,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将创新资源更多投入到研发活动中。采取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普惠性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给予稳定支持。
2.提升各级政府研发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政策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和区域统筹,综合考虑全市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各地发展基础、投入现状等因素,统筹配置创新资源,鼓励强强联合、抱团发展,加强政策性支持,培育后发优势,形成上下联动、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
3.做好财政科技支出的统计工作。做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归集,将争取上级支持的科技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各部门列入预算的科技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建设实验室和购买仪器设备的财政专项资金、加计扣除部分的企业研发费用、减免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府设立或管理的基金(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服务业发展基金、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贴息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过桥资金)等列入统计口径,做到应统尽统。
(二)壮大科技创新投入群体,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和引领作用。
企业是开展研发活动的核心力量和动力源泉。要进一步巩固企业的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发挥其重要的引领作用。
1.突出创新主体培育。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创新型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生力军的全产业链创新型企业集群。
2.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实施效能。督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试行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等,降低创新创业投入成本;综合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全面向科技型企业倾斜,释放政策红利,探索向企业研发机构优先供地政策;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3.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构建省级研发机构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快推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研发机构注册成独立法人的企业,成为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研发中心、专业设计公司,为行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
4.加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全市中小企业,采取引进建设、企业自建、校企共建等方式,积极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高等院校和有关企业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领域共同建设公共研发平台,有力带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
5.提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研发投入。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要统筹各方面资金,力争研发投入稳步增长。
(三)拓宽研发投入外部渠道,建立完善多元化研发投入体系。
畅通投融资渠道,推进开放式创新,建立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形成提升我市研发投入的重要支撑。
1.发挥科技金融杠杆撬动作用。在用好现有政策支持研发投入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壮大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处在种子期、初创期的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进一步规范和用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信贷投入,积极开展“科技贷”、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提高企业整体实力。
2.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高水平的研发项目在我市布局,带动提升我市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能力水平。有效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500强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引进一批国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形成一批高层次创新平台和机构,以开放创新吸引外部创新资源的集聚,有效补充我市研发投入的不足。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出台政策。
不断完善各项创新政策,按时分批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育、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加大激励政策落实力度。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方面,开展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发投入考核。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把科技投入列入市、县两级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实现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建立健全市属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投入绩效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适当加大研发投入指标考核权重。
(三)强化科技统计支撑。
建立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参与的研发统计协调机制,制定研发统计清单,做到应统尽统。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高等院校、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财务制度,为科研管理、税收减免、研发统计创造条件;把科研申报单位如实上报上年科技研发统计数据作为立项和政府资金支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统计、科技、税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投入单位组织专项培训,充分挖掘研发投入数据潜力。同时培育研发活动主体,提高研发活动单位数量,筛选有增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一定规模、但无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较少的企业,组织专题培训和跟踪辅导,提高其研发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