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加强联动、重点推进”的原则,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有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发展,为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力争全市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8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12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左右。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大培育力度,增加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在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进行遴选,在提高研发人员比例、增加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提升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及规范核算等方面加强引导,帮助企业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和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奖励额度提高到30万元(其中市财政15万元,所在县区财政1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目标,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新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按照企业主要产品(服务)领域,遴选一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近一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作为我市科技小巨人备案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实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行动,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培育。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成长迅速、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精准服务,以培育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目标,在研发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科技金融等方面重点支持,推动其又快又好发展。对获得河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培育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为目标,遴选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帮扶,支持其在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对获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4.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实现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培训全覆盖。结合科技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从全市遴选一批政策辅导员,为企业提供科技政策、财税政策等服务咨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台账,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对每家企业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跟踪辅导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5.实施开放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计划,大力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团队和技术创新成果,促进新技术新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的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各尽其能、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加强资源集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7.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备案程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成本。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情况统计分析及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8.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筹项目、平台等各类创新资源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设立创新发展基金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开展“科技贷”“科技保”等科技金融服务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列为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其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
10.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载体建设,厚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沃土。
11.提升国家、省级高新区发展水平,优化高新区发展整体布局。将高新区作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的主阵地,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该区重点工作任务,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增幅情况作为高新区考核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12.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在全市培育2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培育发展科技服务机构。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培训、指导和全方位辅导等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科研和财务管理,完善研发辅助账设置,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履行好高新技术企业初审和日常管理职能的同时,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要将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培育、支持本辖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各项政策落实。要切实建立一支高效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认定、统计和服务队伍,加快培育专门服务机构和人才,建立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统计考核。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工作,及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通报。将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定量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