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把全市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打造四平新的经济增长极。现就促进我市开发区改革与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规划先行
(一)明确功能定位。开发区要坚持以产业发展为主,成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开发区要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把握发展方向。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大数据等产业特色,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开发区品牌。其他开发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坚持互补联动、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突出差异化,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产业体系,推动要素集聚,积极构建适宜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向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条完整、综合配套完备的方向发展。
(三)打造主导产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9号)规定: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培育3个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不超过6个,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重点培育1-2个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不超过3个,产业集中度达到40%以上。各开发区要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明确主导产业和主攻方向。
(四)培育特色园区。围绕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聚区。
二、坚持招商统领
(五)围绕“三四三”产业体系抓招商。围绕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能源三大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围绕旅游、光电信息、现代物流、医药健康四大优势产业开展特色招商;围绕建筑、建材、化工三大传统产业提升开展存量招商。培育打造换热器、农机、农产品加工、旅游、大健康产业等千亿级产业集群。
(六)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招商。突出抓好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加快培育大数据、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
(七)围绕现代服务业抓招商。借助“科技成果展洽会”“院士工作站”等平台,积极引进研发中心、中试中心,大力发展管理咨询、检验检测和评估认证机构,着力创建服务业集聚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八)创新招商方式。探索建立“专业化招商、市场化运作、职能化服务”的招商促进机制,突出务实精准原则,破解项目引进难题,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三、坚持创新驱动
(九)突出抓好科技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投入,着力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积极推动与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中国农大、天津大学、法孚集团等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合作,发挥天津大学智能制造创新四平中心等五个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的作用,在基础性技术、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等方面加强研究,努力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智慧开发区,支持开发区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业中心、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十)突出抓好金融创新。鼓励开发区及企业通过市场运作上市融资。支持建立开发区资产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区内企业通过股权、租赁、基金、保险等多渠道融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开发区设立银行、小贷公司、风投公司、创投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及非金融机构。
(十一)突出抓好人才创新。采取灵活的人才政策和薪酬政策,采用知识入股、专利入股等形式,提高待遇,吸引高层次人才入区。对急需的紧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场地、科研经费、安家补助政策支持,采取流动工作站、驻区科研中心等形式,加强与科技专家的合作,激活各类人才创新潜能,为开发区注入生机活力。
(十二)突出抓好平台创新。开发区通过聘请规划、产业等方面专家,建立专家智库,形成有效的人力资源平台;通过有针对性的筛选、包装项目,形成网络项目信息平台;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风投公司、民营资本的合作,形成投融资平台;通过引进科研机构,建立科研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形成创新研发平台;通过加强与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建设物流服务平台;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配套完备的污水处理、集中供气(热)、固废收集等设施,打造提升项目承载平台。
(十三)突出抓好合作模式创新。加强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建设,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市场导向、利益共享的原则,吸引经济发达地区的开发区参与我市开发区建设。抓住“浙吉”对口合作机制建设、“蒙吉辽”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机遇,探索与浙江、辽源、铁岭、通辽等地开发区合作共建新模式。
四、坚持集约发展
(十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鼓励开发区推行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专项行动,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理念,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十五)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要优先支持开发区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用地。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鼓励用地单位利用已有土地开发地下空间和“二次开发”。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强化土地闲置浪费的预防措施。严格审查拟用地单位的资信情况,严防以投资为名囤积土地。
(十六)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国家级开发区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万元/公顷,其他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不得低于2000万元/公顷。实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政策,经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超比例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建成后,对达不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依法依约解除合同。
(十七)强化开发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开发区布局和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对入区企业或项目设定环境准入要求,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控废弃渣土水土流失危害。推动现有开发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开发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五、坚持精简高效
(十八)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按照“小机关、大服务 ”“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精减管理机构,确保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焕发体制机制活力。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托管现有的开发区。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十九)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全部下放给开发区。逐步理顺开发区与属地政府的关系,依法依规明确各自职责范围,防止内耗,实现共赢。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行项目落户“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机制,全力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等模式创新,提高审批效率。
(二十)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孵化器建设,加快整合创业孵化资源,着力打造创业服务产业链,构筑孵化载体、技术平台、人才培育、融资担保一体化的孵化服务体系。鼓励发展面向大众、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加快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型企业建立技术转移和服务平台,向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完善创业培育服务,打造创业服务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
(二十一)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一个结合起来,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开发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创新创业软环境,加快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严格兑现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软环境执行督查督导机制,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健全的法制环境、亲商富商的投资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十二)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制定我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设立四平市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对发展势头好、发展质量高的开发区的扶持力度,在政策、资金、供地、晋级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