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等精神要求,为加快推进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更具优势的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
1.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领工程。重点引进、培养、激励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优秀骨干人才等五类高精尖缺人才(以下简称A、B、C、D、E类)。出台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配套制定创新创业及金融支持、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等实施细则,充分发挥高精尖缺人才的引领作用,助力银川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突破。支持有技术、有项目的高精尖缺人才创新创业,创新创业项目经技术评定,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同时给予创新创业基金、贷款担保等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全职型A、B、C、D、E五类人才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生活补贴,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住房保障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对于其他类别高精尖缺人才提供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或2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未来五年,引进和培养高精尖缺人才3000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100个。
2.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在工信、教育、科技、民政、人社、农牧、商务、文化、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现代物流、全域旅游、生命健康、葡萄酒、现代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列入市级“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工程,每个每年给予10—50万元的经费支持。落实自治区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深造计划、鼓励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硕士、博士计划,精准引进和培养一批重点领域、主导产业急需专业的高学历人才。与发达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接开展各类挂职交流项目,根据挂职岗位和学历层次,每人每年给予3—10万元生活补贴。未来五年,建设产业人才团队50个,引进和培养产业领军人才150名,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5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1000名,高级农村实用人才500名,中级以上社会工作人才500名。
3.实施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对接自治区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重点人才计划和工程,实施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未来五年,从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选拔培养80名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50名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300名自治区级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800名市级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每年选拔一次,对入选的后备人才,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或企业专项经费资助,用于支持后备人才的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银布局设点,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为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奠定基础。对新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每次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4.实施“双创”人才培养工程。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归国人才、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在银川创新创业。市、县(市)区两级提供人才公寓,保障“双创”人才住房问题。实施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符合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的应届大学生(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有意向到银川就业或创新创业的可提供最长一年、最大面积为70平方米的低租金人才公寓,对已在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最高提供每年2.4万元的生活补贴、12万元的购房补贴、90平米的人才公寓或共有产权房四项住房保障措施(申请人只可申请享受其中一项)。实施“塞上骄子、海外留学人员回乡创新创业”项目,视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双创”载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年“双创”人才培养工作,鼓励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区内高校加快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未来五年,力争培养“双创”人才5万名。
5.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宁夏(银川)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职业(技工)院校,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实训基地、示范职业(技工)院校,每次最高给予5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专项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鼓励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双导师制”“双元制”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支撑“银川制造”“银川创造”的技能人才队伍。未来五年,力争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4万名以上,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市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构建灵活高效的人才使用与服务机制
6.探索人才分类评价。推动人才评价去行政化,建立更加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探索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引导建立由行业组织或者龙头企业牵头,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机构。创业人才突出对技术能力、团队结构、商业潜力的综合评价;企业人才突出以薪酬为主要依据的市场化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同行认可,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技能人才逐步实施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支持各类机构举办技能大赛,建立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评价模式。
7.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破除人才流动障碍,落实中央关于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各单位主动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合作,建立人才合作基地,开展技术转移、科研开发、项目合作、挂职交流、实习实训等工作,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人才合作基地,每个基地给予3—10万元奖励。
8.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在发达地区或海外人才集聚区建立银川飞地人才育成平台,每个平台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国家同等额度配套补助。在银川市驻外办事处等机构加挂“银川引才引智工作站”牌子,赋予引才职责,发挥聚才作用。落实好自治区关于企业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引才机构和个人每次给予2—20万元奖励。
9.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根据国家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专业性强的政府机构和开发区(园区)探索推进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经费按现行渠道支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工)院校等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创业导师。
10.构建科学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中国银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各类人才协会、中介机构等为人才提供个性化、特色化服务,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奖励。
11.建立银川都市圈人才协同发展机制。建立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都市圈人才工作发展的共商机制。发挥银川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推动都市圈人才体制机制创新。依托银川市人才集聚优势,推动建设都市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才云”平台,为都市圈人才交流合作搭建线上线下平台。发起成立银川都市圈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都市圈人才发展基金会,打造具有都市圈特色的人才投入机制。在都市圈推进高精尖缺人才统一认定等机制,逐步建立都市圈规范有序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三、健全坚强有力的人才发展保障机制
12.进一步加大党管人才工作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管人才职责,组织(人才)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牵头抓总责任,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政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人才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一把手”抓党建述职内容和考核体系,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形势政策、民族政策教育,国情区情研修及休假疗养。各级党委(党组)在推荐确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注意吸纳一线专家和高层次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13.完善人才投入激励机制。市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人才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要优先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发起成立银川人才发展基金会、区域人才国际化发展基金会,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投入机制。发挥“银川市突出贡献奖”的引领作用,重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完善凤城系列人才评选制度,设立“凤城名医”“凤城名师”“凤城工匠”“凤城文化名家”“凤城农业名家”“凤城企业名家”“凤城科技名家”“凤城友谊奖”“凤城社工名人”等奖项,行业主管部门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深入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实用型、技术型、技能型等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本意见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中五大人才工程中涉及市辖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所需人才经费,由市、区按7:3的比例分担;涉及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所需人才经费,由各县(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解决。
本意见由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