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45号)精神,加快我市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支撑平台建设,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构建四众支撑平台和提升服务能力为突破口,通过整合全市创业创新资源,完善创业创新政策,营造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潜力,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加快四众平台广泛应用,支持已有双创平台(见附件)升级发展,建成一批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创业创新支撑平台,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引擎,壮大新经济。
到2020年,全市四众支撑平台累计达到30家以上;扶持大众自主创业累计达到10万人以上,带动就业30万人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200家以上;创业投资机构达到30家以上,管理资金规模16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众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
1.进一步拓展众创空间。以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围绕现代制造、生物制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设高端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众创空间。建成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种形式创业创新载体,形成一批生态化的创业创新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2.深入推进网络平台众创。围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载体。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利用APP、微博、微信、社交网络等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支持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小米等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在我市设立各类众创空间和开放平台,支持天助网等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在云媒体、3D打印、未来网络、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与平台型互联网企业的协作互补,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3.积极引导企业内部众创。鼓励企业为内部员工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培育内部创客文化,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突破管理瓶颈,形成持续的创新动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4.打造行业领先平台。加强众创空间的跨领域协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支持光谷南科技城、启迪之星孵化器等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支撑平台。以要素集聚促进创客集聚和产业集聚,突出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打造最优“创客栖息地”和“创客集聚区”,形成一批生态化的创业创新示范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5.发展创业创新集聚区。结合省市产业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各类创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集中优势资源,聚焦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休闲、文化创业、健康养生等重点产业和桂花、茶叶、竹等地域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创业创新园、创业特色小镇、乡村创业园、创业苗圃、大学生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集聚区,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圈。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院所建设高校众创圈、研发机构众创圈。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贺胜金融小镇,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创业创新特色小镇,打造“一县一品”“一品一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6.壮大众创平台规模和优化空间布局。支持各县(市、区)立足当地资源创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支持利用老厂房、闲置厂房打造创客空间。大力发展各类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加快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的创新,实现传统孵化模式的提档升级。探索各类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各类创业园区、创业集市、创新工场、创客咖啡等众创空间。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加强分工合作、实现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二)积极推广众包,拓展创业创新途径。
7.大力推进科研众包。强化我市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属性,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网络平台。发挥地方与高校院所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作用,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现有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工程文献信息、专利信息等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8.鼓励企业实施众包。鼓励我市各类制造企业、服务企业将部分设计、研发、创意任务分包给其他业内企业或者科研院所,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融合创新。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9.积极拓展生活服务众包。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交通出行、短程无车配送、旅游、在线教育、医疗等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众包服务的便捷性、多选性及透明化特点,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通过任务式、悬赏式供需对接,激发民众参与活力,增加大众就业机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委)
10.加快推广知识内容众包。以知识内容众包促进智慧集聚共享,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发展模式,推动多领域知识和信息的集聚,形成共建共享的知识内容体系。支持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在线课堂、各类数字图书馆等开放式平台通过众包实现知识内容的更新和汇集。鼓励市内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探索发展云制造、生物医药、AR(增强现实)及VR(虚拟现实)、智能硬件等领域的众包模式。(牵头单位:市文新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三)立体实施众扶,集聚创业创新合力。
11.积极推动公共平台众扶。积极开放政府资源,支持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创业创新公共云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继续推进咸宁市智能机电协同创新中心、湖北省非动力核技术实验室、咸宁市竹产业技术研究院、茶产业技术研究院、桂花产业技术研究院、油茶产业技术研究院、钒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为人才提供立体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市创业创新政策措施,为各类创业创新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利用科学知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创业创新服务机构。鼓励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和建设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推动大学生等群体创业创新。(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13.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开放标准等方式,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鼓励领军企业围绕打造产业链,建立“大手拉小手”对接平台,帮扶小企业与领军企业实现产业协作对接。鼓励技术领先企业向标准化组织、产业联盟等贡献基础性专利或技术资源,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4.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全民创业创新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组织各具特色的创业创新竞赛和活动,持续开展香城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大讲堂等品牌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活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创业典型培养、创业明星风采展示及创业助推行动等活动,提高全民勇于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加强对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孵化器管理者的宣传,表彰有特色、有建树、有引领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创新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新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
(四)稳健发展众筹,强化创业创新金融支撑。
15.积极开展实物众筹。支持企业依法创建实物众筹网络平台,鼓励特色农产品、文化创意等领域依法开展实物产品众筹。支持科技创业企业在实物众筹网络平台开展资金筹集、创意展示等业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农业局)
16.稳步推进股权众筹。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开展小额股权众筹试点,积极创新科技众筹服务和产品。鼓励创投机构参与股权众筹平台的建设及运营,积极探索建立股权众筹平台运营中的“领投”及“跟投”机制;引导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建设、运营股权众筹平台,充分发挥其在项目发掘、项目辅导、创业服务及投后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和专业优势。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鼓励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规范发展网络借贷。鼓励市内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风险控制体系,缓解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鼓励市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通过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获得资金。(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8.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并约定将60%以上资金投向孵化器内科技创业企业的,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投资。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投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完善政策体系。
19.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支持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及团队,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用于创业服务购置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以及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探索科技创新券制度,为创业企业向高等院校购买科技研发、科研成果等多元创新资源及服务“买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政府采购应向创新产品和服务倾斜,对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对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通用类项目,一般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件中做出规定,对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团市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强化双创基金引导作用。整合全市双创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成立1亿元创业创新专项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设立香城产业基金,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落实普惠性税费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网上报税。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以及重点群体(包括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有关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比例。大力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免税和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税收减免等政策的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健全政府性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无微不至微笑资金过桥融资功能,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及时提供临时周转服务;做大咸宁市政府性担保公司,积极参与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引进省再担保集团参股市县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投保联动、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将分散在市直各部门的中小企业补贴资金、产业基金等资源进行部分归并、集中,统一用于为市政府性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补偿和降低担保费。(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促进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对在“新三板”、武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推动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一批股权众筹平台,增强众筹对创业创新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营造宽松发展空间。
25.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湖北省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工商登记投资(任职)资格负面提示清单》《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环境保护等负面清单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继续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实施“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创新企业登记方式,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查询、网上核准,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
(三)优化提升公共服务。
26.优化人才服务。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引进、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把“梦香城?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成全省有影响的创新创业平台、资源配置平台、人才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7.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深入完善市场环境。
28.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四众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推动建立四众平台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引进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制定四众平台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开展四众平台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结果的披露、共享和应用。对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
29.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服务模式创新,为四众平台企业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力度,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和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衔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全市四众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四众平台建设负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实施,鼓励先行先试,探索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不断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四众平台建设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各类四众平台结合实践开展创业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带动形成创业创新文化。加大对发展四众平台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