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9号)要求,为实现2020年咸宁市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咸宁市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地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联合协作,扎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高。科技教育与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2015年我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5.4%,为实现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是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各地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能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咸宁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城镇新居民和边远地区群众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仍然薄弱;科普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全社会参与科普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十三五”时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咸宁,实现“一个全面建成,五个全面提升”目标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注入发展新动能,助力创新型咸宁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继承创新、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精准发力、全面跨越,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激发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潜力,为加快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到2020年,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取得长足发展,建成适应创新型咸宁建设需求的现代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8.89%,力争达到10%。
——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宣传普及高新技术、绿色发展、健康生活等知识和观念,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动依靠创新驱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及决策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和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生产生活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公民科学素质有明显提升。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社区科普益民服务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信息化建设、科普产业和科普人才队伍得到发展和壮大,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建、社会动员、监测评估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培养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提升。
——完善高等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思想,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开展科学研究和就业创业的能力。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有效衔接。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科技教育质量,为农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2.措施。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完善中小学科学课程体系和科技教育内容,加强对探究性学习的指导。增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教学的横向配合。重视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力度。加快推动科普示范学校创建等活动。
——推进高中阶段的科技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探索开展科学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与科学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推动科技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列入教学计划,系统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
——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和科普工作。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积极组织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为青年提供将科技创意转化为实际成果的渠道、平台。
——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红领巾科技小社团等活动。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尊重自然、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技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体育科学健身和科技体育进校园工作,探索科技教育校内外有效衔接的模式,推动实现科技教育活动在所有中小学全覆盖。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均衡配置科技教育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加强各类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搭建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新平台,提高家长科学素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湖北科技学院、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妇联等。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粮食安全等,贯彻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普及高效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乡村文明等知识和观念。
——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服务现代化。
——着力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科技、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加大对贫困区域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妇女和农村留守人群的科学素质。
2.措施。
——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加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新型农业主体培训力度,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和青年农场主,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业综合服务站(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面向农民开展科技教育培训。围绕勤读科技书、争做新农民,深入开展“农家书屋科普示范行动”。开展各类技能培训、专家和导师辅导、农村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工作,促进农村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女农民队伍。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日、科技周、世界地球日和全国土地日、全民健身日、健康中国行、乡村环保科普行动、农村安居宣传、科普之春(冬)等各类科普活动,大力普及绿色发展、安全健康、耕地保护、防灾减灾、绿色殡葬、农村环保知识和使用环保技术等科技知识和观念,传播科学理念,反对封建迷信,促进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建设美丽乡村和宜居村庄。
——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将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等建设中,提升农村社区科普服务能力。深入实施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发挥优秀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加大对循环农业、生态高效农业、创意农业、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利用科普中国乡村e站,开展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发挥中国智慧农民云、科普中国服务云、中国环保科普资源网、中国兴农网、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作用,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素质。
——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科普精准帮扶。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科普服务力度。大力开展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科技特派员等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湖北科技学院、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更多劳动者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生产方式转变,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培养培训为重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广泛普及,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生产和健康生活能力,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提升。
2.措施。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
——广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等活动,将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健康生活、防灾减灾等作为主要内容,发挥企业、科普机构、科普场馆、科普学校、妇女之家等作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务工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
——大力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科普示范助力企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继续深入推进“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加大对科技创新典型的发现、推荐、宣传力度,激发职工创新活力与潜力,形成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文新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科技学院、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任务。
——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科学生活素质,大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科学理论的教育,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前沿科技知识的专题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的培训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更好地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措施。
——加强规划,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认真贯彻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时,突出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科技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培养,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创新学习渠道和载体,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学习。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鼓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通过网络培训、自学等方式强化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的学习。
——在领导干部考核和公务员录用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考察、年度考核中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广泛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办好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科普活动。继续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开设科学思维与决策系列课程。组织开展专家咨询服务活动,提升广大基层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增加科技宣传版面和时段,用好用活新媒体工具,推广发布优秀科普作品,大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选树一批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党校、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湖北科技学院、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任务。
——构建科学教师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科学素质和科技教育水平。
——完善科技教育课程教材,满足不同对象科技教育需求。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法,不断推动科技教育与教学实践深度融合。
——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的利用效率,保障科技教育与培训有效实施。
2.措施。
——加强科技教育师资培训和研修。加强教师科学素质能力培训,加大对科学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科技教育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加强各类人群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不断更新丰富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内容。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技教育的教材建设。
——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提高探究性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研究,建立符合青少年特点、有利于推动科学素质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科学素质测评体系。
——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网络资源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社区学校等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健全科教结合,共同推动科技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高校师生广泛树立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湖北科技学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1.任务。
——普及生态道德、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促进社区居民全面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建设。
——大力提升社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常住人口科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科普示范助力新社区行动计划”,合理开展安全社区、健康社区、科学健身示范社区、气象科普示范社区、地震科普示范社区等示范建设,全面提升居民科学素质。
2.措施。
——广泛开展社区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科普日、科技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标准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以及科技、文化、卫生、安全、健康、环保、科学健身进社区等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气象、防震减灾、燃气用电安全、电梯安全以及社区居民安全技能、老年人急救技能培训等各类应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面向城镇新居民开展适应城市生活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帮助新居民融入城市生产生活。
——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拓展基层社区科普功能,借助科普中国社区e站平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社区科普大学、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和人员队伍建设。
——促进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社区科普新格局。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加强社区科普工作,推动全市科普示范社区蓬勃发展。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科普的积极性,动员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岗、巾帼文明岗以及在社区有影响和号召力人士的带动作用,加强社区科学文化建设,助力和谐社区、美丽社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科技学院、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1.任务。
——以科普信息化为核心,推动实现科普理念和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行和运营机制等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
——提升优质科普内容资源供给能力,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科普与艺术、人文有机结合,推出更多有知有趣有用的科普精品,让科学知识在网上和生活中流行。
——提升科技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水平。
——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等落地应用,提升科技传播精准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求。
2.措施。
——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充分运用“科普中国”,创建科普新格局,强化科普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打造咸宁科普信息化品牌。加强科普信息化的迭代建设,不断推陈出新,运用各种新的技术手段,实现科普服务迭代发展。
——繁荣科普创作。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以及科技成果普及、健康生活等选题,支持科普创作人才培养和科普文艺创作。
——强化科普传播协作。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引导新闻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支持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适合在电视、广播电台和互联网同步传播的科普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传播频次。鼓励报刊和网站增加科普内容或增设科普专栏。组织参加科技类电视大赛,营造全社会学科学的浓厚氛围。创新科普传播形式,推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科普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上深度融合,实现包括纸质出版、网络传播、移动终端传播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组织开展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学习培训,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
——强化科普信息的落地应用。依托互联网、媒体平台,精准送达科普信息资源,满足公众对科普信息个性化需求。强化移动端科普推送,支持移动端科普融合创作,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运行有影响力的科普公众号,强化科普头条新闻推送,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湖北科技学院、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任务。
——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科普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推进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优化科普资源配置,拓展公众参与科普的途径和机会。
2.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指导。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制定完善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
——创新完善现代科技馆体系。突出信息化、时代化、体验化、标准化、体系化、普惠化、社会化,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实体科技馆为龙头和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虚拟现实科技馆、农村中学科技馆、数字科技馆为拓展和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发挥博物馆和专业行业类科技馆等场馆的科普资源集散与服务平台作用。
——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备科技教育、培训、展示等多功能的开放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加快建设农村中学科技馆、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农村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加强科技馆、基地等与少年宫、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联动,拓展科普活动阵地。利用线上科普信息,强化现有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咸宁科技馆新馆建设,推进县域科技馆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的改造和功能升级。推动流动科技馆“广覆盖、系列化、可持续”,实现流动科技馆服务的公平普惠。加大科普大篷车服务范围,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及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和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引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设施增强科普功能。
——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室)、科技社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车间)或展览馆等,推动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科普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湖北科技学院、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1.任务。
——促进科普产业健康发展,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支撑科普事业发展。
2.措施。
——完善科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展相关政策研究,推动制定科普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依托科普机构、科研机构、产学研中心等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研发推广,增强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原始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探索科技创新和科普产业结合的有效机制。
——加强科普产业市场培育。利用科普活动、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机构等,通过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创新、创造、创业。鼓励建立科普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力度。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湖北科技学院、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1.任务。
——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高水平科普人才,壮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优化科普人才结构。
——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增强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能力。
2.措施。
——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加强科普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的政策研究,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普人员积极性。
——加强科普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业与相关机构建立完善科普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围绕科普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等,及时更新补充新知识、扩展新视野、提升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现代科普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发挥科技社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作用,搭建科学传播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科学传播专家团队。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基层各类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气象信息员、中小学教师和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宣传员,实现乡村社区科普宣传员全覆盖。结合各类社区科普设施和活动,发展壮大社区科普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作用,结合职工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推动各级各类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开展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搭建科普志愿活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在各类科普活动中的作用。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传媒从业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湖北科技学院、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将有关工作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计划,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科协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要专项研究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实施方案。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保障,全面推进本地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建立长效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签订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部门协作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机制,通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重点行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项目化共建管理、科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等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的机制。将科普工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重要内容,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时普及。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新途径。
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全国(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三)提供保障条件。在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以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长远发展规划,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
各地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分担科普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6年,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三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7-2020年,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和《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