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7号)精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落实省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人才链,推动现代农业向品牌化、高端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力。
注重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建设、精准脱贫、京津优势科技资源、“互联网+”相结合,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1.壮大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队伍。长期服务于农村基层的科技特派员稳定在1300人,法人科技特派员达到15个,实现在农业科技型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重点创新主体及平台的全覆盖。
2.创建一批农业“星创天地”。以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为载体,创建20个农业“星创天地”。依托农业“星创天地”等,领办、创办、协办一批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3.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10个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筛选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转化推广一批新成果。
二、实施六大专项行动
(一)科技特派员精准选派行动。选派一批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骨干科技特派员和专家服务团,进驻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型企业等,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选派一批农、林、水等农技推广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适用技术示范推广;选派一批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等,到农村带领农民创新创业;选派一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社团和企业等法人科技特派员,发挥其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到农村创办、领办农业科技型企业;针对我市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创新扶贫理念,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推进创业式扶贫,建立科技特派员与农村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扶制度,培养一批本土科技人才。
(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行动。针对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需求,重点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专项,推进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绿山富民等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和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良种选育、新型药肥、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节水节肥节药、主要农产品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生态环境保育、农产品加工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吸引以京津为重点的市外科技人员来邢创新创业,共建一批农业科技成果承接转化基地、新型创业孵化基地、农业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促进京津农业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转化。
(三)农业“星创天地”创建行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选择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有完整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有完善的支撑保障机制的企业、合作社等实体,创建一批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农业“星创天地”,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环境。
(四)大学生村官“科技青春·创业富民”行动。以推进农业现代化、美丽乡村建设和惠农富农强农为目标,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技术和组织优势,大力开展“科技青春·创业富民”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支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创建科技型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网店、农业科技超市、“万元示范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带动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培育壮大农村科技型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就一支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农民收入。
(五)互联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行动。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建立一批互联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促进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应用。丰富星火科技“12396”、农业“12316”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提升科技特派员利用互联网开展科技服务的能力。
(六)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积极培育扶持多元化服务组织,依托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农业创新创业中心和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载体,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对接省级农业农村科技需求库、高校院所创新成果供给库、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库,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一站式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参加国家和省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的各项培训。
三、完善激励政策
(一)落实扶持政策。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原职级和岗位,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岗位变动、保险等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科技特派员优先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期满后,可根据科技特派员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引导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积极参与农村科技创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二)加强金融支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和小额贷款业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针对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不同阶段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专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方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奖励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三)加大奖励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单位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带科技成果到农村创业,成果转化后,应将不低于70%的净收益或股权,用于成果完成团队和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奖励、报酬。鼓励科技特派员与企业、专业经营大户等合作,以资金、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允许科技特派员在创办、领办、协办的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兼职取酬,探索对科技特派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奖励。
(四)便利工商登记。支持科技特派员依法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积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推行限时办结、绿色通道、一审一核、审核合一等制度,为科技特派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五)落实税收优惠。科技特派员创办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依法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支农优惠政策。域外科技特派员来邢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同时享受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强化措施保障
(一)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发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推动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备案和联席会议组织工作。派出单位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资金、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各县(市、区)要将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关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生活,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二)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坚持自愿协商、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重点针对农业农村创新发展短板,组织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自然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参与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凡承担市级以上农业领域应用示范推广类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均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序列。不断拓展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市级科技资金中统筹安排科技特派行动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科技计划给予支持。支持返乡创业园建设,优先安排科技特派员入园孵化,根据实际需求就近入驻,并落实好房租、物业、水电、宽带、公共软件等补贴政策。
(四)选树先进典型。适时选树一批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表扬一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管理先进单位;选树的科技特派员达到职称评聘条件的优先评聘,不受名额限制;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推荐、选拔、评审,优先考虑。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宣传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投身于农村创新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