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部署要求和《邢台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邢政字〔2016〕3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邢台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加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协同共建、开放共享”的原则,聚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的协同创新战略定位,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产业创新、培育创新主体、完善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生态为支撑,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与路径,为建设创新型邢台,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作出新贡献。
(二)空间布局。主要包括邢东新区、滏阳高新区、平乡高新区、威县高新区。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科技创新成为示范区发展的主要动力。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成为激活创新资源、转化创新成果、推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孵化科技企业的重要基地,成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邢台的重要载体,成为我市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每个示范区建成省级科技研发平台1家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以上,市级众创空间1个以上;新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成果转化取得突破。
到2030年,基本建成创新要素集聚区、科技金融示范区、体制改革先行区、成果转化样板区,辐射带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类项目。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将示范区所在县(区)作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布局实施的重点区域,鼓励示范区企业开展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对成功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或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在示范区具有比较优势的食品、装备制造、自行车、玩具等领域,加强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省项目在示范区落地,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培育产业竞争新优势。
(二)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强化孵化、创办、引进、转型、提升等作用,通过提供定制化的基础服务、发展服务和延伸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到2020年,示范区新认定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立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推动更多的企业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发展。到2020年,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30家。
3.推动企业创新激励政策落地。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属地县(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规模,推动示范区企业与京津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合作,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
(三)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1.推动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围绕示范区的主导产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行”的原则,鼓励优势企业联合京津地区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平台。积极鼓励示范区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聚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研究开发和科学试验条件卓越的院士工作站、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试验基地。大力推动示范区企业建设自有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平台,不断提高企业创新和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探索创新平台运行的有效机制和模式,鼓励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运用。扶持示范区优势明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档升级。到2020年,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2.培育新型研发组织。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培育一批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研发组织。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组织。到2020年,示范区新型研发组织达到4家以上。
3.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示范区企业积极使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于已经纳入平台的企业及单位,做好符合要求的大型仪器资源信息填报工作,强化法人单位开放共享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4.打造专业众创空间。借力京津品牌输出,在新能源、智能装备等领域,加快建设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专题活动,推动更多的成果和创意转化为现实产品。到2020年,示范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5个以上。
5.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大力支持孵化器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属地县(区)给予资金后补助。到2020年,示范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共达到3个以上。
(四)着力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1.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外地尤其是京津地区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的对接合作,吸引有实力有影响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向省申请奖励。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好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加强与全省性技术交易市场的联通,鼓励建设“展示、交易、共享、服务”四位一体的区域交易大市场,逐步建成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提升信息发布、市场化评估、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技术难题招投标、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水平。
3.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加快专利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充分利用邢台市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专利权人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全方位服务。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联络员制度,形成联络员与企业一对一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五)着力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支持在示范区搭建科技企业融资平台,整合集聚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等多方资源,构建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开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推荐、企业上市辅导等科技金融服务,实现“科技资源产品链”和“金融资本供给产品链”无缝对接,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六)着力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1.引进产业创新创业团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科技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吸纳高端人才,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到示范区领办或合作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2.培养创新型人才。围绕提升示范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采取“量身定制”的方式,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共同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市科技局负责对示范区科技创新及平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并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区所在地县(区)政府是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体,负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二)优化支持方式。积极落实与示范区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示范区,示范区所在县(区)要制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
(三)营造良好环境。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的科技创新政策,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机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和建设创新型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