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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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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咸宁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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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根据《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面对后金融危机时期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咸宁市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呈现总量不断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效益显著提升的良好局面,金融成为对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主导产业,为加快鄂南强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实力不断壮大。2015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1757.7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65.9%。“十二五”期间全市证券股票基金交易量5088.9亿元,投资者开户数4.3万户。2015年全市累计完成保费收入22.57亿元,同比增长21.47%,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2.59%和917元,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翻了一番。

(二)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体系更加完备。2015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2家,机构网点492个(含自助银行157个),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1家(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1家(湖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6家,外资金融机构1家(花旗贷款公司),邮政储蓄银行1家,村镇银行6家;小额贷款公司12家;证券营业部3家;保险主体26家,各级营业性保险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含乡镇)229家;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6家,注册资金达亿元以上13家,注册资本金总额14.18亿元,同比增长35.87%。全市初步形成竞争有序、运行稳定、供给充裕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金融市场稳步发展,社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38亿元,是2010年末的2.4倍。各项贷款余额629.3亿元,是2010年末的2.8倍。表外融资余额113.7亿元。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已有四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全市43家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行股权托管,总市值59.27亿元;100家企业在展示板挂牌。债权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取得双突破,融资总额达5157万元。推动发行城投债21亿元、中期票据10亿元。全市金融机构与16家担保机构合作,担保贷款总额37.51亿元,同比增长93.43%;新增担保总额25.1亿元,同比增长107.2%。

(四)金融创新亮点纷呈,金融发展内生动力较为强劲。2012年与武汉大学合作,推动在通山县开展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并在全省推广,通山县、崇阳县被确定为县域金融工程示范县省级试点县。2014年,市政府与武汉大学签订市域金融工程合作协议,全面启动实施市域金融工程,推出了“政银保集合贷” “助保贷”“助农贷”“产业互助基金+信贷”“安居贷”“裕农易贷”等金融创新服务模式,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农村金融创新“破冰”,启动了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拓展了农村产权抵押范围。试办“双基双赢合作贷款”,化解农民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形成的贷款难问题。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化,2015年末,实现转账电话乡镇覆盖率100%,ATM机覆盖率84.21%,POS机覆盖率88.16%。通山县、赤壁市被评为全省先进保险县。政策性“三农”保险承保率大幅上升。

(五)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区域金融运行安全稳定。建立了金融应急预案、金融仲裁、金融审判等协调工作机制,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有力保护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信用环境建设成效明显,2015年末,全市已有48.6万农户被评为信用农户,66个乡镇被评为信用乡镇,为全市2711户未贷款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942户,创建信用社区137个,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92亿元,贷款余额为2.54亿元。我市连续12年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市,6个县(市、区)先后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县(市、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助推金融机构运行质量大幅提高。2015年全市金融机构缴纳营业税1.78亿元,同比增长26.72%;上缴所得税1.33亿元,同比增长36.33%。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1.35亿元,比2010年末下降39.8%;不良贷款率为1.8%,比2010年末下降6.49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3.15亿元,是2010年末的2.6倍。

“十二五”规划的圆满完成,标志着咸宁金融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回顾“十二五”,全市金融业实现了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2倍的增长、保费收入翻番、金融工程启动实施、连续12年被评为湖北省金融信用市等历史性突破,咸宁配置金融资源能力和金融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全市金融业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一方面,银行业分支机构多,法人机构少,证券业规模偏小,保险覆盖面较窄,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少、实力弱,金融中介服务相对滞后,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结构比较单一;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尤其是民间金融市场不规范,且相关金融要素市场缺失,其中包括远期、期货、企业债券、股票市场以及权益类交易市场等,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偏窄,融资成本较高。二是集聚金融资源的能力相对较弱。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相对较弱。从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存贷比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存贷比指标水平呈缓慢上升态势,2015年达到60.7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55个百分点。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改观,全市间接融资占比80%左右,高于国、全省50%的平均水平。三是金融创新有待加强。我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低,金融产业发展程度有待提高。金融业开放程度较低,全市尚无全牌照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财政资金对金融的激励和推动杠杆作用有待加强,重大产业基金功能尚未充分释放。

二、金融业发展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咸宁经济的持续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03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实现五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1 %,咸宁由“后发”变“厚发”,跨入中等收入地区行列。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体制基础,同时也为金融业的发展拓展了市场空间。

(二)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等战略实施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咸宁面临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等重大机遇,具有便利的交通优势、重要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环境优势,正在加快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这些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三)良好的政策环境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大力实施“绿色崛起、金融领先”战略,着力推进“市域金融工程”,建设“金融港”,建立了多个政府金融增信平台,成立了金融投资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着力推进金融体系建设,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十三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方针和部署,大力实施“绿色崛起、金融领先”战略,加快完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辐射力,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建成以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活动为基础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体系,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管控,确保金融运行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1.领先发展原则。坚持金融领先战略,全面推动金融业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引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2.创新发展原则。推动金融产品、组织体系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发展新业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满足多元化的实体经济需求。

3.引导发展原则。积极构建以政策支持为导向、以工作机制为保障,资本、技术、人才力量多元投入平台,不断建立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投入经济发展。

4.普惠金融原则。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5.健康发展原则。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目标任务。

1.金融总量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全市存款规模达到2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贷款规模达到125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年实现双降或双控,不良率控制在3%以下;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快发展,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家以上,证券托管市值达到50亿元。发债主体从政府债、城投债扩大到企业集合债券,发债规模超过50亿元。企业债发行规模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保费收入达到73.8亿元,年均增长29.2%以上;保险深度达到3.7%,保险密度达到3000元。

2.金融业效益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末,金融业实现整体盈利,利润年均增长15%以上。

3.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力争新引入4家二级分行,新增1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网点;力争全市每个县(市、区)拥有村镇银行2家、小额贷款公司1—2家;新设3家县级证券营业部、2家期货营业部;新引入保险主体6家,全市营业性保险机构及营销服务部总数达240家,其中,县(市)级保险机构达到208家;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达到70亿元,与国内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注册成立10支以上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基金。引进和培育2—3家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服务结构调整目标:完善覆盖广、参与度高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缺位,引进2—3家股权登记中心分支机构及相关权益类交易机构,成立1—2家期货类交易机构分支机构等;推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建设,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依据产业发展需求,加快产业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加担保基金,扩充担保风险准备金、资本金,嵌入商业保险的担保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政银保”保险,为贫困户提供“扶贫贷”保险。到2020年末,担保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担保贷款额达到80亿元以上;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更优化,存、贷、汇、保、证、期等各种金融业务逐步普及到县乡村三级,ATM、POS机、转账电话等现代支付工具乡镇覆盖率保持在100%。

5.涉外金融业务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外汇收支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总量突破10亿美元。贸易出口4亿美元,贸易进口2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2亿美元,借用外债等其他项目2亿美元。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超过200家,赴境外投资企业超过5家。

6.金融生态建设目标:到2020年,全市整体信用等级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覆盖全市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定体系,信用农户、信用乡镇分别占全市农户和乡镇总数的95%以上,创建信用社区150个以上,未贷款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每年达到2个亿,每年扶持创业人员5千人,带动就业2万人。咸宁市和6个县(市、区)全部达到湖北省“金融信用县(市、区)”评定标准,将咸宁市建设成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7.金融安全建设目标:建立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的动态资本补充机制,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者信心指数测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良好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部门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实现对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全方位的有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市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8.市域金融工程目标:加快建设贺胜金融小镇和“金融港”,大力建设绿色金融中心、生态农业金融中心、科技金融中心、电子商贸物流金融中心和跨区域经济发展金融中心,建成全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中三角”区域特色金融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聚集度。

1.发展新型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咸宁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区域性总部、业务管理总部等总部性机构。支持法律、会计、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专业水准和服务水平。打造股权投资基金高地,积极引导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具有较强承保能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引进省担保公司等市场主体组建咸宁市担保集团公司,打造咸宁担保行业航母。到2020年末,建成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担保集团,咸宁金融投资(集团)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

2.加快推动保险市场发展。提升政策性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覆盖面。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规模,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医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扩大校园保险、民生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特种设备责任险覆盖范围,完善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县域特色种、养殖业的商业保险。大力创新内贸和出口信用保险,试行县(市、区)政府出资统保信用险。

3.加快建设贺胜金融小镇和“金融港”。按照集约发展要求,科学制定民间金融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金融港的建设规划,优化规划区域内的业态结构配置和空间利用效率,加大宣传和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大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和大型企业总部3家,引进中等规模的金融、新金融及类金融机构5家,放开小型金融、类金融机构入驻限制,建设以大型金融机构和企业总部为中心,大量中小金融、类金融机构为支撑,业态配比最优,活力充分彰显的现代金融核心区。

(二)拓展融资渠道,强化资金融通能力。

1.推动银行优化经营策略与经营模式,实现特色化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加大对“两高一剩”等行业的不合规贷款客户、劣质贷款客户的退出力度。用好增量,保障重点领域资金供给,继续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项目、以信息产业为支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竹产业、茶产业、油茶产业、旅游产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服务咸宁高新区、梓山湖新城等平台建设。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完善企业改制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入库、改制、托管、挂牌、上市”的工作新路径,落实激励政策,积极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促进股权与资本对接,推进企业股权与资本双向流转。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定向票据等各类债券融资。

3.鼓励多渠道的非银行融资。全面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库平台的对接工作,积极实施“小钢炮计划”,加大对优质项目、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力度,为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创造条件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的作用。

(三)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撑能力。

1.加强对民生的金融服务。一是服务就业创业。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微型企业贷款及担保扶持政策,推广创业贷款产品,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微型企业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扩大实施范围,重点支持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妇女、创业残疾人等群体,不断推广青年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和助学贷款等贷款品种。二是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用足用活国家扶贫资金政策,大力推进小额扶贫贷款,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机制,增强贫困户的担保能力,降低贫困户贷款成本。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广运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联保、联贷、信用贷款等业务。三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以直接融资为主要渠道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新模式,推进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不断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探索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运作手段,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持续运行提供保障。

2.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一是完善服务“三农”的金融网点布局。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实现农村乡镇网点全覆盖,鼓励内外资金融机构加快设立村镇银行,继续加大对县域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提供流动性金融服务,建立村级惠民金融服务联系点,支持涉农银行运用惠农通、惠农卡、转账电话和POS机等多种方式,提高无金融网点覆盖的行政村及农户、农民工金融服务便利度。二是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研究实施银行差异化信贷审批、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激励考核机制,探索适当提高对农村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加快完成林权、农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权”确权工作,全面推广“三权”抵押贷款业务。设立涉农担保公司,深化银行、担保合作。未来五年,力争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高于上年。三是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加大政策性保险保费资金补助力度。商业保险公司在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商业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投保,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渗透度,发挥保险防范农业灾害风险的作用,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坚强保障。积极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以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为突破口,鼓励发展多样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模式,发展供应链金融等各类信贷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源投入和信贷支持。集合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积极鼓励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发行企业债等债券力度。鼓励组建融资超市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创新银企对接平台,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性辅助体系。未来5年,力争每年小企业融资增速不低于15%。

4.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抓住武汉城市圈金融改革方案实施契机,在组织机构、政银对接、方案制定、重点突破上先行先试。一是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初期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创投机构及科技风投引导基金来咸参与风险投资,“十三五”期间力争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二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发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产品。三是以资本市场为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搭建可持续发展路径。借助证券、会计、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加快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十三五”期间力争科技型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四)加强金融基础性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建立安全通畅、高效便捷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完善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银行卡支付、网上支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等业务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体系,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加快银行卡与行业IC卡整合的步伐,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实现一卡多用、信息共享。以创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乡镇”为契机,鼓励农民使用票据、银行卡、转账电话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

2.建立诚信和谐、长期有效的社会信用服务平台。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建立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促进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全力打造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3.建立公开透明、优质便利的外汇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打造外汇、商务、涉外企业三方信息沟通平台,推行外汇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借助政务公开网,构建外汇管理政策发布渠道。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实行简政放权、流程管理、阳光操作、远程服务;鼓励银行在企业票据融资、境外投资等业务方面的产品创新,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引导银行在商场、宾馆等设立外币代兑点,助推旅游城市建设。

4.建立全面及时、准确权威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经济金融数据的统计和监测分析,规范信息披露,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信息服务。推行政务公开,为社会提供低成本、便捷化、全天候的政务信息服务。加强金融宣传,提高社会金融意识。

(五)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与国际金融体系的融合度。

1.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资本在咸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法人性质的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共同出资设立金融机构。引进外资银行、外商合资证券公司、外资保险机构来咸宁设立分支机构和地区总部。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加快落户咸宁。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投资银行、国际金融中介组织来咸宁发展。创新人民币跨境结算与融资新产品。未来5年,力争金融领域利用外资累计达到1亿美元。

2.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保险等方式支持企业海外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积极推动咸宁企业海外上市,支持咸宁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吸引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直接投资我市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利用远期、掉期等工具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利用国外网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项目咨询、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帮助“走出去”项目安全顺利运行,提高投资回报和盈利能力。

(六)深化金融创新,增强发展核心竞争力。

1.加大金融机制创新。紧紧围绕市域金融工程建设发展战略,争取各类金融创新优先在咸宁开展。鼓励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业务合作,探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建设统筹城乡金融体制,不断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加强金融监管、财政、银行、担保、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合作,建立健全农村金融运行风险和收益分担机制。

2.加大金融机构创新。积极推进汽车金融公司、非金融支付机构等各类新型机构在咸宁创新试点。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融资功能,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在改制成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方面取得突破。探索建设农村资产管理平台。加快贺胜金融小镇建设发展,积极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规范发展咸宁互联网金融公司,积极引进互联网支付、电子商务结算、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

3.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积极创新理财、代理、托管、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服务和产品,研发推广中小企业订单质押、动产质押、工业用地抵押、货押融资、内保外贷、联保联贷、业主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顺位抵押。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大力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创新,探索发行“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创新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的商业健康、养老保险产品,提高保险社会管理功能。

(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运行安全。

1.强化金融监管。高度关注行政区域内银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切实保护银行中小客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在咸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资金运用管理能力的监管,着力提升保险公司内控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2.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控。督促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三条红线”,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发放高利贷,严禁非法收贷。关注融资性担保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和偿付风险,防范集中度风险。强化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律和外部监管,防止非法集资和利益输送行为。

3.强化金融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照“政府主导、打早打小、协调配合、依法查处、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八)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建设金融人才高地。

着力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确立咸宁金融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形成金融人才高地。大胆创新人才开发和管理模式,落实并优化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等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大力培育金融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引进国际金融人才,努力打造满足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高级管理人才、中层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市金融办等市政府部门与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理顺市、县两级金融服务管理体制,形成上下联动的金融行政服务体系,为强化县域金融服务提供保障。

(二)优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

1.进一步完善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构建政府金融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为企业提供综合性融资方案的新金融服务模式。打造全功能政府金融服务平台,扩大金融发展资金规模,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现有金融落户奖励政策,提高与周边地区间的竞争力。完善现有评价奖励政策,提高针对性和政策导向性,将奖励范围和力度与金融业服务能力和贡献挂钩,引导行政资源向贡献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探索设立金融创新奖。落实改制上市激励政策,对企业上市给予补贴和奖励。落实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

2.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建立与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支持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力争资本金达10亿元以上。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对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担保资本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实行以奖代补。

3.进一步发挥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政银合作机制和政保合作机制。改进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扩大企业信贷财政贴息支持范围。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切实发挥政府出资引导社会资本的吸附作用。

4.进一步完善高端金融人才政策服务体系。在户籍管理、贡献奖励、住房、出行、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积极研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金融人才提供医疗保障、出入境等良好行政服务。加大对高端金融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级金融人才,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岗位津贴、工作经费、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稳定协作机制的培育和完善,密切关注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因素。关注跨行业、跨市场风险和交叉性金融工具使用以及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建立区域金融生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区域金融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警信息。制定防范金融突发事件协作预案,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协调发展。完善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规范发展各类准金融机构,健全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预防金融风险。鼓励引进国家、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化解不良金融资产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金融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加强面向社会大众的普及性宣传。举办咸宁金融开放论坛等高端精品金融论坛,树立咸宁金融形象,争取金融话语权。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和财经媒体在咸宁举办投资形势分析会、年会、专题论坛等国际性会议和活动,进一步深化与伦敦金融城、IFC等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探索设立财经金融频道,打造品牌财经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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