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好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有关部署,围绕国家批复的“营口市重点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建设及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领域开展示范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释放活力,确保在壮大民营经济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营口新一轮振兴发展培育新动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发展战略举措,立足营口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发展优势和发展特色,推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到实处,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驱动发展,着力完善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创新环境,着力优化市场环境,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努力打造东北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制度性障碍和交易成本等问题,复制推广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经验,勇于改革创新,争取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先行先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民营经济科学发展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基本形成,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果,民营经济年均增速居东北地区前列,民营经济增加值超过136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上缴税金11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民营经济比重力争达到80%;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达到850户以上,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达到百亿元以上的民营经济龙头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打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1.继续缩减行政审批权限。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投资限制一律取消。(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加大放权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采取差异性放权进一步提高放权精准度和含金量。(市编委办负责)
3.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列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委办负责)
4.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建立“多规合一、多证合一、集中审批、综合执法”等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一张蓝图、一证准入、一章办结、一次抽查、一口执法”。企业投资项目将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模式,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5.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1)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营口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着力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使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同时通过调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等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加大燃气管道公共基础工程建设。(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营口供电公司、营口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6)推进涉税业务自助预约制度,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7)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2017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期限执行至2018年8月30日。对稳定就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1)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库。实行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销售、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服务。(市工商局负责)
(2)开展创业跟踪服务。每年至少确定1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深入了解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实际困难,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解决。(市工商局负责)
(二)构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环境
1.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制度标准,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市工信委负责)
2.加强为民企科技服务。搭建高校、科研机构与民营企业合作平台,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为民营企业提供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新技术转化、新产品研发、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技术人才培训等专项服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研发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好骨干企业的资金、技术、规模优势,鼓励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攻关,推动技术改造,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形成以综合孵化器为主体,专业孵化器为补充,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孵化器协同发展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构建一批政府主导型、民营主导型和混合型中小微创业基地,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园区培育一家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市工信委负责)
6.完善创业创新支持政策
(1)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争取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应用自主核心技术,开发研制重大技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产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市科技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重点对企业开展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新产品(新技术)研制项目和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扶持创业带头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企业,为其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行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市科技局负责)
(三)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扩展民营经济经营领域
(1)坚决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制定《营口市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准入门槛专项工作方案》。(市营商环境监督办负责)
(2)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事业单位及国企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在推进事业单位和国企改组改制、主辅分离、服务外包过程中,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股份制改造。(市编委办、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扩大政府向民营企业购买服务范围。(市财政局负责)
(4)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的PPP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开展营销模式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载体,创新营销模式,整合线上、线下渠道,拓展国内外营销网络。(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信用信息有效应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营商环境监督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四)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
1.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营口行动纲要》。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制造业提档升级为重点任务,以推进智能制造及智能服务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加速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到2020年,打造10个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及50个市级重点支撑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市工信委负责)
2.推动民营企业集聚发展。推进民营企业产业集中集聚布局,围绕主导产业,统筹建设、改造提升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提高大石桥镁产品及深加工、仙人岛石化、营口汽车保修装备和鲅鱼圈钢铁深加工4个省重点产业集群的集中、集聚、集约化水平。(市工信委负责)
3.加强产业链协作配套。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本地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工作机制,努力建立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协作配套体系,提高产业集群内部和产业集群之间的协作配套水平。(市工信委负责)
4.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镁质材料产业。要做好“深”文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托青花集团、金龙集团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镁合金、镁化工、镁建材精深加工,打造世界级镁质材料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5亿元。(市工信委负责)
——轻纺产业。要在“优”上下功夫,依托嘉里粮油、圣士食品、银珠化纺等龙头企业,着力提高附加值,推出自己的品牌。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0亿元。(市工信委负责)
——汽保产业。拓宽汽车用品市场,积极进入汽车服务用品领域,打造中国最大最强的汽车保修设备和服务用品产业集群。(市工信委负责)
(2)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要在“智”上见实效,依托新东北电气、金辰机械、瑞华科技、卓异装备、绿源锅炉等重点企业,提高输变电设备成套能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自动化生产线建设,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安防装备、节能技术装备、大型冶金设备、印刷包装机械等。(市工信委负责)
(3)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
——生产性服务业。依托综合交通网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加快营口港中俄国际集装箱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培育一批大型专业贸易商及物流企业(市商务局负责)。不断壮大金融业,推动金融创新。(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生活性服务业。提升传统商业发展水平,推进实体店网上商城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负责)加快发展旅游业,打造旅游品牌,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市旅游委负责)
——新兴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引入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动信息、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新型服务业态实现新突破。(市商务局负责)
5.加大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保障力度
(1)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与矿业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及其他公共产品交易等统一纳入平台,实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2)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推动营口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国资担保公司改革发展,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收费。支持民营股份制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和融资。(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生存和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产闲置的企业,本着“企业自愿、政府及部门推荐”的原则,根据企业资产状况编制招商目录,通过兼并重组、股权转让、拍卖等形式盘活资产。打通盘活资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实体经济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采用灵活金融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招商工作提供有利的用地条件。(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企业独立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或专业),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厂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将当年上缴教育附加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本企业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市教育局负责)
(5)完善项目一条龙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制度,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形成专门团队负责全程跟踪服务,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直到项目投产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投产运营企业帮扶机制。对于投产运营企业,做到“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组织成立一套班子具体负责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平稳运行。(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重点园区发展水平。以提质增效升级为核心,推动园区实现绿色集约发展。围绕项目落地,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为企业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商务局负责)
(8)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落实各县(市)区、园区和各部门招商引资责任,坚持引资引智引技并举,围绕重点产业,突出重点地区,加强与江苏对口合作,实施产业链招商、点对点招商、龙头企业招商,加快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市招商局负责)
(9)用足用好外贸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做大进出口规模。加大“走出去”力度,鼓励企业赴外开展工程承包带动出口。(市商务局负责)
三、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做好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市直部门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围绕方案,及时研究制定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分年度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负责各项政策的具体落实。
(三)营造发展氛围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加速在全市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发展局面。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宣传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和成效,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定期监督评估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跟踪考核,确保各项措施早见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