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青海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56号)精神,进一步拓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渠道,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围绕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和“三高一新”的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以创业投资为重点的新型投资方式,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幸福西宁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政府引导、社会为主、专业管理、市场运作”为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和放大作用,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模式,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加强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责任创投”价值理念,不断提高创业投资行业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统筹和集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和特色,聚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移动互联、文化创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培育一批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建设一批功能配套完善的创业投资集聚区,到2020年末,全市新增创业投资机构达到10家以上,孵化和培育新增创新型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全市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行业规模持续壮大,骨干创业投资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1.加快培育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依托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创空间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培育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充满活力、管理规范、拥有实力的创业投资机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牵头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树立、宣传天使投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多渠道扩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3.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实体经济企业、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我市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结构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市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创新各类募集手段,通过上市募集、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资金信托和募集保险资金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鼓励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和完善股权债权等联运机制。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范围内,以扩充资本为手段,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商业保险资金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积极落实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发挥西宁市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市信保集团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通过财政贴息、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方式,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市金控集团整合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资源,利用多元化的金融手段和市场化的运作为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金融投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信保集团、市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形成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合力
5.积极落实好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创业投资对接机制。鼓励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与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加快推进创业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积极投资我市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的初创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创办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丰富便利创业投资的案源供给。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农牧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鼓励各类创业园对入驻园区的返乡人员在物管费等相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减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涉林企业、个人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鼓励创业投资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在严格满足生态保护、符合土地用途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等惠民产业。面向省内外创投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服务于实体经济各行业的创业投资对接活动,与全市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联动,举办企业推介、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服务活动,形成多层次的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政府项目的对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绿色产业发展目标的创投项目,在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倡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对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本着“对接国家基金、衔接市县出资、引导社会资金、汇聚金融资本”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手段,带动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落实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按照《西宁市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整合一、二、三产平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会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起设立西宁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引入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加大对列入《绿色项目清单》的创投项目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政策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积极落实省级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关政策和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创业投资奖励政策,奖励业绩突出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服务中心机构等创业投资机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鼓励、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落实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办法。鼓励我市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在转型升级中积极稳妥创设投资企业,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份转持义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11.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退出通道。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培育优质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职能,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投向园区内初创期企业的创投股权在青海省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转让退出。鼓励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集中登记托管,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创造条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管理层回购等多种途径,实现投资退出。鼓励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投资公司依法参与对创业企业的并购活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12.优化监管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建立行业规范,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投资者应为有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落实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行业募集资金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健全对创业投资行业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商事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行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落实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相关要求,优化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工商变更等事项的审批流程,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鼓励我市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走出去”,积极稳妥开展创业投资活动。探索设立创业投资服务窗口进行专业服务,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信用环境。充分利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西宁”网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示创业投资企业信用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对创业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违法行为公示和联合惩戒机制。(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
16.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加快创业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步伐,提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水平。做好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业绩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机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建,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创业投资行业自律自制,促进我市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实现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信息互动,缓解创业投资机构找项目难、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创业投资相关业务,充分发挥其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担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技术信息、市场预测、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发展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创投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我市创业投资管理工作在西宁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在现有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推进“双创”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加强配合,统筹协调全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及时全面落实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和做法,审议推动本市创投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创业投资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推进“双创”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注重人才培养。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与创投企业之间开展交流合作,建设一批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支持创业投资协会组织通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以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抓好典型示范。通过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培育和扶持我市部分优质的创投企业,发挥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和经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为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