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新消费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消费主要领域和方向
(一)服务消费。以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健康养老、旅游休闲、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商贸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推动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二)信息消费。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智慧旅游、教育服务、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社会治理等领域有机结合。
(三)绿色消费。倡导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和清洁消费,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再制造产品、节能节水低碳认证产品和环境标识产品,扩大绿色消费规模,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发展。
(四)时尚消费。积极推动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等相关产业加速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培育通用航空、养生健身、可穿戴运动设备等高端消费,加速释放消费潜力。
(五)品质消费。顺应居民对消费质量的更高要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培育精品名牌,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六)农村消费。提升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水平。加快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一)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各类要素充分有序流动。加大对公用企业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打击本地区及跨区域仿冒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强化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监督,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品质量、商标侵权案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有效实施。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大力提升登记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为新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加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三)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湖北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员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20号),加快推进城镇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
三、优化消费环境
(一)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质量标准工程,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和指导工业园区、产业联盟、企业申报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进国家级、省级首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等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融合。建设“咸宁数字标准馆”。积极研究探索“绿色咸宁”标准体系。加快新兴领域标准制定,推进金融、商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健康、旅游等生活型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等)
(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质量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儿童用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加强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危化品及包装物等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监测和精准抽查。推广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企业约谈制度,加强不合格产品的善后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深入实施《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推进国家社会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大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报送力度。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大“纳税信用贷”发放力度。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
(四)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消费维权执法,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户、企业)。落实和完善“12315”数据动态分析、综合分析、专项分析和案例分析制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优化“12315”互联网、移动终端投诉举报平台。倡导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事业,扩大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五)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智慧咸宁建设,实施智慧咸宁行动计划、宽带光纤入户改造工程。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广应用“幸福新农村”综合惠民服务平台,确保实现行政村光纤“村村通”。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新广局等)
(六)完善综合交通网络。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实现铁、水、公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对接和零距离换乘。大力推行基于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的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服务品质提档升级。发展运游一体化,规范旅游客运企业的车辆经营服务行为,提升旅游客运服务品质。推广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进一步优化水路运输,引导港口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委等)
(七)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城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多式联运信息系统。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健全农村物流的末端网络,实现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高效配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快递投递终端设施,打造便民利民的城市快递末端配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八)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市3A级以上景区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其他景区通达等级以上公路。加快嘉鱼县、通城县等地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进温泉谷公园、香城古街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加强长途交通与城镇交通的无缝对接,扩建咸宁北旅游资讯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新建、改建旅游厕所53座。加快崇阳浪口索道停车场营地、九宫山风景区汽车房车露营地等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旅游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四、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一)提高制造业竞争力。实施工业崛起战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和“绿九条”,改造升级冶金建材、机电制造、森工造纸、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电力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深入推进煤炭、水泥等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改造。改造提升以高新区为龙头的各类产业园区,大力引导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升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水平。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等)
(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和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机电、应急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汽车制造零部件、健康养生等产业。依托东湖高新区合作机制,推动咸宁国家级高新区加快发展,实施高新区“满园工程”和“倍数计划”。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加强产业链协作配套。(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咸宁高新区等)
(三)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深入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积极开展咸安、通城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服务业规模扩大、比重提高、竞争力提升。积极发展“大健康、大旅游、大文化”产业。实施金融领先战略,推进贺胜金融小镇、金融信息港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政府金融办等)
(四)扩大文化健康消费需求。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依托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构建健康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加快发展健康食品、健康管理、养生休闲和综合养老等重点领域,将咸宁打造成为中三角健康养生基地。推动文化体验、娱乐经济发展,突出茶文化、山水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地方戏曲文化、科普文化等特色,打造独具魅力的文化旅游胜地。(牵头单位: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参加单位:市旅游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
(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深入实施《咸宁市创新创业先锋行动计划(2016—2020年)》。健全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光谷南科技城、津晶城科技园、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全国青年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咸宁青年企业中心)建设,探索“基地+孵化器+基金”等新模式,培育发展一批以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完善“1+5+X”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创新主体建设,发挥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院等创新源头优势。强化“梦香城?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着力打造全市创新创业服务中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政府金融办等)
(六)加强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巩固与深化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完善以质量和品牌引领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品牌创建,支持企业申报争取长江质量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名牌,开展咸宁名牌产品和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有效发挥品牌名牌的标杆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
五、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一)强化财税支持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执行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面推进营改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流程,优化税收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金融要素市场,促进金融产品创新。稳健发展保险市场。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展科技金融,探索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实施市域、县域金融工程和金融创新扶贫工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参加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等)
(三)完善土地政策。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出让年限,鼓励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全面落实各类服务业用地优惠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和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优化新增建设用地结构,落实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2017年6月前,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四)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南鄂英才计划”,为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充分合作,实施“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创造宽松便利条件,加大对国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制定出台《咸宁市人才绿卡制度》等相关配套机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委人才办等)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购买服务的范围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和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编制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支持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公安局等)
(六)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扩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倒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实施《咸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的追责、问责和处罚力度。发展壮大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和专业队伍。推广绿色信贷,大力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行、市保险协会等)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顺应消费理念、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深刻变化的大趋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及时系统清理并修订或者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