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培养“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促进创业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我市实际,按照“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的原则,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引导大学生创业创新,释放创业创新能量; 加快发展研发创意众包,大力实施制造运维众包,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积极推广社 会公共众扶,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集聚创业创新活力;积极开展实物众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规 范发展网络借贷,拓展创业创新融资。营造“四众”发展良好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
二、工作目标
众创,汇众智搞创新,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全社会各类创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新局面。到2020年,全市重点打造2-3个有特色有规模的众 创空间或创新创业孵化器。
众包,汇众力增就业,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开拓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新途径。
众扶,汇众能助创业,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到2020年,新增创业2万人, 新增就业10万人。
众筹,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众创,释放创业创新能量。
1.大力发展众创空间。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创新场所,推进政府主导型创业孵化基地(园 区)建设。扶持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 创新示范基地和创业特色小镇等创业载体发展。充分利用已有各类园区,培育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大力发展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对各类众创空间,由所在地政府或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租用社会场所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每平米不高于20元的月租金补助。对经考核优秀的市级众 创空间,以“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对被列入国家、省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且达到建设要求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 资金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入驻众创平台后成功孵化的企业,离开众创平台三年内,符合下列三种情况的,对众创平台给予奖励,即达即兑。企业入驻众创平台后,成功孵化并在鹰潭市入规上户,由受益财政对众创平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企业入驻众创平台后成功孵化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由受益财政对众创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入驻众创平台成 功孵化并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由受益财政对众创平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 口、数据信息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围绕我市“1+3+2”产业体系,建设特色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对落户鹰潭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或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其将注册地、纳税地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迁入我市的,由落户地所在政府按规定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并纳入市重点项目依 规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基地(园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电商基地(园区)免费向创业者开放公共平台,并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引导大学生创业创新。鼓励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建立科技园,加快青年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打造1-2个青创空间示范点。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力。适应国家弹性学制管理要求,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对在鹰潭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地 利用公租房、廉租房建立大学生创业公寓,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廉租或免租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创业 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二)积极推广众包,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4.加快发展研发创意众包。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等通过搭建各类创新资源快速聚合、跨界融合、创新合作的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鼓励我市铜加工、水工、节能照明等传统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主线产品的开发中应用 众包平台,促进成本降低和提质增效,推进多元化的创业创新主体跨地区、跨行业合作。支持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实现万众创新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加快木雕、根雕、铜雕、玉石雕等文化创意制造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互联网+”文化创意的新业态孵化器 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
5.大力实施制造运维众包。鼓励搭建分享制造与运维资源的服务平台,支持有业务发展需求的制造企业加强横向和纵向资源整合,实现线上实时对接,共享生产资源,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的制造需 求。鼓励中小制造企业通过众包模式构筑产品服务运维体系,提升用户体验,降低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
6.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依托互联网平台,围绕交通出行、无车承运、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创新行业准入制度,激活潜在供给与需求,高效对接供需信息,开展生活服务众包,全力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积极打造群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普惠民生的生活服务生态圈。大力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及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
(三)立体实施众扶,集聚创业创新合力。
7.积极推动社会公共众扶。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力争建成全市各层各类服务机构横向纵向贯通、服务资源集中开放共享的小微企业优质服务生态 圈。实施创业大学培训工程,引导社会资源对中小企业创业者、中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家开展公益性、针对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培训辅导,把创业大学打造成全市“双创”智库和摇篮。鼓励创办、引进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融资、信用评价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8.鼓励企业分享众扶。鼓励领军企业、有条件的企业、技术领先企业等组建基于互联网的市场化创新资源共享平台,贡献资金、技术、经验等资源,扶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争取引入1-2家国内外领先的互联网分享企业在鹰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在外鹰商回归创业,稳步推进知识技能、闲置空间、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交通出行等领域生活服务分享工程。支持企业承建技术中心和创新中心,加入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对企业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已达到建设要求的,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企业与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9.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平台发展,以互联网社区或线上线下融合社区为主要形式开展互助。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开展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创业创新积极性。加强对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创业创新基地管理者的宣传,营造浓厚创业创新文化氛围。(责任 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四)稳健发展众筹,拓展创业创新融资。
10.加快建设众筹平台。通过开展众筹试点,探索建设互联网众筹平台,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服务中小微企业及创业者。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开展公募众筹业务;支持市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等主体建设创新型互联网众筹平台,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私募债权众筹融资、产品众筹、公益众筹等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11.稳妥推进股权众筹。充分发挥股权众筹作为传统股权融资方式有益补充的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的能力。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募集早期股本。对投资者实行分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责任单 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12.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加强监管,规范运作,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充分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银监鹰潭分局、市发改委)
四、健全管理机制,营造持续发展环境
13.完善市场环境。深入实施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减轻“四众”平台企业创新创业负担。引导“四众”平台企业融入全市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逐步推动开放政府各部门相关信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体系。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执法,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人行鹰潭中心支行)
14.强化平台治理。正确引导“四众”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用户权益保障机制、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四众”平台企业培训,引导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内容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水平,在投资经营过程中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产业地图查询相关数据,作为生产经营决策参考。鼓励“四众”平台发展壮大,对“四众”平台控股投资创办分支机构和网点的,同等享受“四众”平台建设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
15.优化政策扶持。积极搭建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建立以战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为基础,以创业担保贷款为主导,商业银行信贷、工业控股投资为主体,风险、天使投资为辅助的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团队共同参股设立各类基金,积极组建“鹰潭市发展升级基金”,重点用于投资“四众”平台实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鼓励社会各方充分整合资源,提供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对企业跨地域设立“四众”服务平台的,政府在土地规划、项目安排、能源保障、财税政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6.提升公共服务。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为“四众”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范围,并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监管措施。鼓励建立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并成功创业的,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3000元至5000元给予奖励,项目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众”平台建设,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