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我市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支撑河南省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4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1号),本着基础建设先行、开发应用引领、资源共享开放、产业创新发展的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政府、社会、市场应用需求为导向,立足政府治理协同高效、社会服务精准便利和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创新应用,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新的增长极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初具规模,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平台与技术企业;全市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初步形成,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得到深入广泛应用,大数据及相关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形成应用促产业、产业促应用的良好局面;把我市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大数据产业中心、数据应用先导区、创新创业集聚区、制度创新先行区。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宽带中国”国家示范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加快信息网络的提速升级,推进中原大数据云计算中心、景安云计算中心等数据中心建设,统筹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为洛阳大数据发展夯实基础。
1.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建设现代通信枢纽为总目标,着力推进通信网络优化升级。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加快4G网络建设和光纤化改造,积极争取5G网络建设试点,大力发展高速无线网络,加快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热点公共区域WLAN全覆盖并免费开放。加快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商用部署进程,积极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改造和商用试点。积极争取互联网国际通信专用通道,为大数据的传输能力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洛阳市通管办、洛阳移动公司、洛阳联通公司、洛阳电信公司
2.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中心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数据中心体系。加快中原大数据云计算中心项目建设,以大数据存储平台、数据共享平台为基础,大力推进中原大数据云计算中心项目入驻和数据集中工作,提高数据存储能力。引导和鼓励相关行业、企业采用设备托管、设备租赁、服务外包、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在中原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内建立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中心,洛龙区人民政府
3.推进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坚持产业集聚发展与园区功能完善同步推进,建设大数据标准厂房和办公区。围绕数据应用全流程,谋划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发展特色鲜明的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软件及应用服务、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打造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大数据科研平台、机构和大数据龙头企业,建设特色鲜明的大数据人才培训基地、政产学研合作基地、产业孵化基地、资源汇聚区、行业应用示范区和大数据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规划局,洛龙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共享
深入推进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建成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整体联动、部门协调、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支撑及应用体系,推动政府部门数据的共享开放。
4.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加强统筹规划,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信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加快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市直部门与县(市、区)政府条块结合、联合试点,实现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中心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加强对政府部门数据的统筹管理,探索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中心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推进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城市治理领域的深度应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模式,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6.建立经济运行决策大数据应用体系。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工业、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的运行动态监测以及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7.建立公共信用体系大数据应用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加快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征信数据汇聚整合。充分发挥洛阳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作用,征集、完善并公示各类信用信息,预警各类失信行为,为社会健康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8.建立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体系,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办、公安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洛阳移动公司、洛阳联通公司、洛阳电信公司
(四)促进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示范
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深入发掘公共服务数据,在健康医疗、养老、交通、旅游、教育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9.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依托市卫计委医疗大数据平台,逐步构建统一开放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推进预约挂号、远程医疗、精准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便民的诊疗流程。鼓励引导医疗机构依法开放医疗数据,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提升公共医疗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0.促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发展应用。依托洛阳智慧旅游云平台项目,以全域旅游概念为指引,逐步推动旅游、公安、交通、文化、气象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旅游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旅游目的地游客评价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分析。加强旅游市场网络营销监测及客源监测,围绕游客消费偏好、客源地市场开展精准网络营销。加强景区游客预警分析和安全管理,将全市3A级以上景区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大数据平台。加强旅游经济运行情况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和使用。加强全市文物资源梳理整合,建设和完善文物大数据体系,实现文物藏品数字化管理,将文物信息以文字、符号、图像等形式,记录、描述、复制、加工在数字载体上,着手建立虚拟博物馆并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文广新局、宗教局、公安局、文物局、气象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促进教育大数据发展应用。依托基础教育大数据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探索大数据在教育管理决策、监测评价、公共服务中的运用,通过洛阳中心云平台和区域云平台,提供资源配置绩效监测、教与学质量改进和个性化教学干预等三类服务,提供示范基础教育大数据解决方案。依托“洛教云”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汇集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的大数据分析,优化教学策略、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促进教育模式创新与变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促进交通大数据发展应用。基于“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综合运用交通大数据,开展综合交通运行态势评估、交通设施管理、路况研判、交通拥堵指数评定、交通事故分析展示、短时交通流预测、公共交通运营分析与决策、交通运力运量协同、智慧停车等大数据创新应用。探索建立综合交通大数据服务平台,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便民公共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3.促进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发展应用。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促进城市管理大数据发展应用。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引导制造业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
充分利用洛阳市在制造业方面的人才与技术优势,推动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应用,促进工业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全产业链的集成运用,形成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
15.加快工业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较强分析服务能力的工业企业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面向全行业大数据分析、重点领域应用等集成共享服务,探索建立全市工业大数据中心和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推进工业大数据全流程应用。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立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积极推动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培育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选择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示范,构建一批制造业企业大数据“双创”平台,培育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积极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的聚合、大数据与其他行业的跨界融合,大力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挖掘、交易和安全管理等新业态。支持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定制,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鼓励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
围绕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资源环境、农业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开展农业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利用与交易交换等创新服务,提升预测预警能力,提高农业流通效率,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8.加强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涵盖政府管理、信息公开、农业电商、公益便民和网络服务等,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完善农村宽带网络、电脑、多媒体等设施,支持建设一批农村综合信息便民服务站,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促进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气象、生态等数据信息的共建共享,构建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信息服务商充分发掘平台数据,开发提供种植生产、预警预测、农业保险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气象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推进实现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可追溯,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食药监局、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推动大数据技术在新兴产业中运用
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互联网金融、物联网、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支撑创新的潜力,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创新发展和信息消费扩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1.推动服务业大数据应用。鼓励服务业大数据应用进行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创新,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推动金融、电信、物流、零售、外贸等企业信息化与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鼓励其向用户平台类企业转变。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重点在交通运输、城市配送、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家居智能管理、居家看护与健康管理、集中养老与远程医疗、旅游娱乐消费等领域研发大数据解决方案,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旅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2.推动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应用。通过政府监管数据、社会数据、行业数据及业务平台的融合,有效管控金融风险。推动大数据在银行业中的应用,优化运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整合相关数据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大数据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防范保险欺诈行为。引导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支持发展金融大数据存储备份、集中处理标准化服务等配套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23.推动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引导研发设计企业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采集分析消费者数据,发现消费者诉求,利用众包、众创等方式,推动消费者参与产品需求分析和研发设计等创新,打造个性化定制产品。支持企业基于大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调研,推动企业品牌市场定位的个性化和精准化。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新模式,提高市场营销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
(八)探索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加强大数据在重点行业领域的深入应用,促进基于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推进跨行业大数据的融合创新及大数据与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发展,培育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打造较为健全的大数据产品体系。
24.积极发展万众创新大数据。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公众和企业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营造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高校、科研院所、创投机构等共同参与,建立各种形式的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打造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发展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科研创新模式,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25.培育大数据应用新业态。积极推进不同行业大数据的聚合发展、大数据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创新,激励传统产业向知识经济和智能经济发展,催生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金融办
26.努力打造大数据产品体系。围绕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发展大数据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重点扶持开发高速、精准、实时数据采集软件,大数据基础软件、分析软件、行业应用软件,低延迟的云备份软件,大数据安全软件,可视化软件,以及面向领域优化的大数据管理系统。扶持基于大数据应用的下一代移动通信终端等低功耗新型存储硬件、一体化数据存储处理服务器、软硬件设备一体化的大数据产品产业化。鼓励发展智能可穿戴、车载电子、移动APP应用等大数据终端产业,打造较为健全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大力发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27.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鼓励企业根据数据资源基础和业务特色,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等新业态。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创新协作共赢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加强大数据应用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组建大数据开源社区,促进协同创新,加快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大数据产业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加速大数据应用普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九)强化安全保障
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28.推进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设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电、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
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中心、公安局、保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29.完善应急处置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基础网络与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防护、快速恢复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大数据网络安全。
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保密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30.推进安全支撑体系建设。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集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终端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功能为一体的大数据云安全管理平台,完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
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中心及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政策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网信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促进大数据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针对大数据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电力供给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政策,设立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大数据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市委“1+4”人才政策,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吸引大数据领域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洛发展。鼓励河南科技大学、洛阳理工学院等本地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等相关专业,培养大数据行业复合型人才。支持职业院校与高校、企业开展合作,对大数据产业发展急需的初、中、高级人才进行专项培养和培训。
(四)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鼓励成立洛阳大数据产业发展联盟,通过开展研讨交流、推广应用、标准研制、人才培养、业务合作等,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的建议,为大数据从业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全市大数据生态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