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与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相关精神,特修订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款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市分行三方共同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款”。委托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款”中涉及企业缴纳成长基金的管理及“入池”企业推荐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款(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成长贷”)机制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款政府增信资金(以下简称“增信资金”)机制,建立“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邮储银行以风险补偿资金池内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不高于10倍杠杆比率配比贷款,用于支持三明地区小微企业发展,重点为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抵质押率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信贷业务发展目标是1年内为300家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3亿元,3年内为1000家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0亿元。
三、任务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与市财政局、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制定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款实施方案,账户设立等具体事项;定期向省经信委报送“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进展情况和“增信资金”、“成长基金”的相关信息;推荐小微企业作为“小微企业成长贷”增信或提供贷款意向的企业等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做好“小微企业成长贷”相关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研究解决“小微企业成长贷”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增信资金”使用和补偿核准认定及拨付等日常监督工作;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增信资金”代偿情况,向省财政厅申请划拨已发生代偿“增信资金”支出中省级配套资金应承担的部分;监督债务追偿;定期向省财政厅通报“增信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和“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发展情况。
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负责履行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充实其辖区内各支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人员并开展业务指导,督促各支行开展好“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审核入池企业资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倾斜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入池企业贷款需求,有效监管信贷资金用途;定期向市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开展情况和“成长基金”、“增信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小微企业成长贷”、“成长基金”账户设立、企业缴纳成长基金的管理等具体事项;牵头组织推荐符合准入条件的有市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组成“小微企业池”,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与当地邮储银行具体协商入池企业缴纳的“成长基金”日常管理等事宜;定期向市经信委报送“成长基金”使用情况和“小微企业成长贷”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四、“小微企业成长贷”申请条件
在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所服务区域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成长贷”企业准入条件: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导向,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有一定税收与就业。
(三)企业资信良好,无违法行为。
(四)自愿每年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年化1%缴纳“成长基金”。
邮储银行对入池企业适当降低抵(质)押担保门槛,根据企业资信情况、综合实力和风险保障程序等因素,允许入池企业贷款时提供贷款金额50%-70%的抵(质)押;同时对贷款利率实行差异化管理,单户企业抵押类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非抵押类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0%,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中间业务费用(企业需邮储银行提供额外金融服务的除外)。贷款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成长基金”、“增信资金”、“保证金”管理
“小微企业成长贷”基金(以下简称“成长基金”)指企业每年自愿按贷款金额年化1%缴纳,具有保证性质的资金。“成长基金”专项用于代偿贷款损失,实行集中专户管理,账户设在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成长基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费用。
“增信资金”指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愿认缴原则,省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共同组成的资金池,“增信资金”实行集中专户管理,账户设在三明市财政局。
“保证金”指借款企业需在邮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对纯信用类的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10%,抵质押类的贷款缴纳比例为2%。贷款到期后,企业按时归还贷款,将退还借款企业保证金;企业无法按时归还贷款,将先行扣除借款企业保证金。
按照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成长基金”和“增信资金”实行市、县分级负担,市本级“增信资金”主要用于两区及共建园区企业按财政分成比例和投资比例应承担的代偿贷款损失部分。具体采取分级总额风险控制和单笔贷款比例风险补偿的办法,即:各县(市、区)以其实际出资和省配套的资金承担有限代偿责任;在分级总额风险控制前提下,单笔贷款按对逾期60日(含60日)的贷款,首先启用企业所在县(市、区)缴纳的“成长基金”进行代偿;对“成长基金”代偿不足部分,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市分行和所在县(市、区)“增信资金”进行代偿,代偿比例各为50%。
启动代偿时由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所在地支行向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提出“成长基金”或“增信资金”代偿申请,经审核报市经信委汇总后,“成长基金”代偿事项送三明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增信资金”代偿事项报市财政局核拨,上述审核应在1个月内完成后将资金拨付给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年度终了,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年度“增信资金”代偿情况,省财政厅将省级配套资金应承担的部分直接划入市财政局“增信资金”财政专户。
在实施“成长基金”或“增信资金”代偿后,由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后,按各50%比例偿还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和“增信资金”账户,偿还后仍有结余的部分,归还到“成长基金”账户上。
六、“增信资金”数额及风险控制
经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共出资2000万元,其中市本级出资650万元,各县(市、区)出资1350万元。在确保转贷安全的前提下,2000万元的“增信资金”作为邮储银行小微企业的转贷资金,同时可从转贷企业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手续费,并将该项收入存入双创成长基金池中。
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2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各县(市、区)承诺出资数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出资额加上省级配套资金分配数额为“增信资金”风险控制金额上限,县(市、区)累计代偿超过上限的,应由县(市、区)财政追加出资或代偿,否则暂停办理该县(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业务。若全市小微企业成长贷业务不良贷款率超过5%(含5%)的,将暂停办理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业务。
七、“小微企业成长贷”操作规程
(一)企业向当地邮储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经办邮储银行初步调查同意推荐后,整理推荐材料,报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核。
(二)经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核,在推荐材料上盖章同意推荐后,将该表返传给当地经办邮储银行,经办邮储银行按照业务流程,将推荐材料上报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
(三)审批完成,企业落实审批要求并按实际获得贷款年化金额的1%缴纳“成长基金”以及保证金。
(四)经办邮储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按要求落实贷后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经信局、财政局及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反馈工作情况。
八、沟通机制
(一)建立相关业务的通报机制,每季度10日前相互通报业务开展情况、风险补偿金收支情况。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各方组织的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等业务推广活动,共同促进小微企业项目的各类金融服务。
九、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修订后有效期为3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方案执行1年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对邮储银行三明市分行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价。通过考评的,方案继续执行;若考评未通过,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另行寻找合作银行。方案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