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制造 2025》(国发〔2015〕28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 37 个城市(区)列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43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军民融合为特色,以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对象,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为目标,积极完善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提高财政资金引导效率,有重点、多层次、分阶段推进,建设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全面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具有绵阳特色的产融合作创新之路,将绵阳打造成全国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和特色鲜明的国家产融合作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产业、政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为产融合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互动协同,多方联动。加强统筹规划,全面协调“政企银税保担”各方联动,整合相关资源,促进产融集聚互动、协同发展,形成产融合作网络,实现互利共赢。
(三)立足创新,重点突破。结合产业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突出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取得重点领域的新突破。
(四)突出特色,引领示范。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绵阳特色金融服务为切入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产融合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建立产业与金融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并有序运转,逐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具体目标。
1.金融目标: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到2020年末达到11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5%左右;金融资产总额超过6000亿元,地方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资产占比达到50%以上;各类金融机构数量突破210家;工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0%;工业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25%;上市挂牌企业达到35家。
2.创新目标: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科学研究作为发展创新能力的抓手,促进产融合作创新发展。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达到5个、15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分别达到9个、18个,国家认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8个、68个。提高工业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使 R&D 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84%。
3.产业目标:到2019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八大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占规模工业比重达到82%、54.63%和39%;军民融合产值年均增长12%,军民融合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3%以上;电子信息产业成长为两千亿级产业,食品产业成长为500亿级产业,汽车产业成长为400亿级产业。
(三)分段目标。
1.全面宣传及联合启动阶段(2017 年)。
(1)建立产融信息及在线融资对接平台;
(2)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工作深化和扩面;
(3)军民融合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4)科技金融结合深入推进;
(5)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扩大;
(5)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基本建立;
(6)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2.协调推进及深化创新阶段(2018 年)。
(1)特色综合性产融服务平台成效明显;
(2)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持续增强;
(3)军民融合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进展顺利;
(4)政银企互动更为紧密;
(5)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有效发挥;
(6)企业信用体系引导作用增强;
(7)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重大突破;
(8)产融合作政策和制度调整完善。
3.总结验收及推广提升阶段(2019 年)。
(1)产业融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2)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体系更加完善;
(3)产融合作信用基础更加扎实;
(4)系统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模式;
(5)示范推广。
四、主要任务
1.搭建产融信息及在线融资对接平台。依托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现有相关服务平台基础,按照“共建、共联、共通、共用、共享、共维”的原则,通过改造升级完善,打造绵阳市产融合作信息服务网及在线融资对接平台(平台建设方案附后),缩短融资半径。积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平台注册,推动开展线上融资。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便利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企业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经营销售、诚信履约等信息,增强信息对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指引作用。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产融合作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打通重点企业融资信息服务渠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将“军民融合、两新产业”作为发展重点,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绵阳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白名单”,建立绵阳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清单、绵阳市军民融合企业融资信息清单、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清单,及时在产融合作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实施提供指导。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绵阳银监分局、市科知局
3.完善线下融资培训与对接平台。积极探索搭建分行业、分区域、专题性对接服务平台,通过组织举办各类银企对接会、洽谈会,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会、对接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基金业金融机构推荐军民融合、“两新”产业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组织高校、证券公司、股权基金、律师事务所等专家对企业融资活动进行讲座和指导,提供融资服务与咨询,提升对接的精细化水平和融资成效,促进产业金融有效互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科知局
4.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落实《绵阳市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名单制,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实现融资总额较大突破。支持长虹公司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推进力度,支持九洲、新晨动力、富临精工等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确认对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应付账款,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应收账款债权流转和打包融资。积极实施应收账款融资奖补政策,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绵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5.推动企业动产(质)押融资创新。探索政府采购项目、国企、平台公司、医院、学校等配合上游客户应收账款转让确权。在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保理、存货和仓单质押登记的司法效力,逐步实现从应收账款融资向动产融资领域的全覆盖。根据军民融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产特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动产(质)押登记制度,积极开展相关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创新。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绵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知局
6.创建国家军民融合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申请建设国家军民融合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金融支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方面的“先行先试”,加速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基本建成主体多元、特色明显、功能完备、竞争有序、运行高效的军民融合金融创新体系,率先探索出金融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有效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绵阳经验。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绵阳银监分局
7.推动军民融合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军民融合企业融资创新,支持银行开展“军工资质贷”“军工研发贷”“军工采购贷”“军工贸易贷”“军民订单贷”“军民网络贷”“军工项目贷”“军民短贷通”“军民科技贷”“军民融合税务贷”“军民融合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和“军民融合票据通”等军民融合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成立绵阳市军民融合融资担保公司,为军民融合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
8.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支持建立军民融合保险事业部,引导保险资金进入军民融合领域。鼓励保险公司拓展装备租赁、买方违约险和出口买方信贷险等业务,创新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在“两新”产业和军民融合企业中先行先试绿色保险创新产品。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9.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创新“科创税 e 贷”和仓单、订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质押融资等适合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科创企业可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实行浮动收益定价,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天使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紧密结合,提升投资、辅导、产业对接、投融资服务等关键能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科技融资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创新投入方式,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
牵头单位:市科知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10.探索融资租赁创新。
支持外地企业在绵阳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各类融资租赁业务。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扶持绵阳融资租赁业发展。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创新银企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开展“零首付、零门槛”技术改造信贷计划,由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出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11.开拓境外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借用国际商用贷款等形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企业境外开展业务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外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跨境融资。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绵阳银监分局、市商务局
12.稳健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和引导银行、信托、基金、保险、证券等机构依托电子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数据分析等技术,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发展与互联网产业链、电商、大数据相关联的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金融服务,促进传统金融行业转型升级,开展线上线下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产融合作能力。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绵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3.鼓励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上市企业培育数据库,为企业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两新”产业、军民融合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及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绵阳分中心挂牌交易。探索军民融合挂牌企业股权质押登记办法。对首次挂牌上市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
14.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快发展债务融资工具,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展并购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永续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创新产品。支持军民融合发债主体开展债务评级,探索发行“军民融合债券”,推动发行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的“双创”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融资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支持“两新”产业和军民融合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绵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15.推进资产证券化创新。探索资产证券化道路,稳健发展高档新型融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释放资本、盘活资产,支持小微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银行发行以军民融合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支持重点企业以委托贷款债权、应收账款等为基础资产开展专项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引入中长期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绵阳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6.扩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层面基金支持,带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入,持续扩大绵阳科技城两新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绵阳市县域经济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基金规模,探索设立绵阳市中小微企业创投基金。优化产业引导基金投向,重点推进军民融合、“两新”产业的培育发展,以及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的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国资委
17.加强财政金融互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大力实施财政金融互动综合奖补、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应急转贷、应收账款融资奖补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探索政银企合作新模式,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提升对“两新”产业、军民融合等产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18.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传统产业转型金融服务,瞄准食品行业和其他传统优势产业,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融资担保、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加大绿色发展投入,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工艺,加强对食品、化工、冶金等传统行业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的金融支持,加快在冶金、水泥等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支持适合食品行业的仓单质押、订单融资等方式,提升对食品加工行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19.支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能富余行业企业去产能,鼓励引入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加快对不锈钢、纺织、化工、水泥等行业的兼并重组。对淘汰类项目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逐步压缩信贷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综合运用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稳妥推进去产能,为发展高端产业腾出资源和空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20.鼓励实体企业发展金融服务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及军民融合龙头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其为本集团成员的公司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资金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绵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21.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积极推动“银担保”合作,不断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企业应急转贷力度,延长应急转贷政策期限,将“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额度增加到 3 亿元。加大“园保贷”项目推广力度,创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新举措。充分利用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定向、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抵(质)押物折扣率,开展降费让利,减低企业非利息成本支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上级行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组织推动市县两级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降低贷款门槛,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对暂时面临流动资金困难,但技术工艺先进、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式抽贷和断贷,增添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知局
22.扎实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在全市推行“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制度,发布“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增大金融守信红名单企业授信额度及贷款规模。实施“银税互动”工程,针对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和 B 级的企业创新推出金融产品,享受银行融资优惠政策。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培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大力发展征信和社会评级机构,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加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绵阳市中小微信用信息库网平台等征信基础设施的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绵阳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绵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3.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企业利用新三板、战略新兴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渠道融资的辅导,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规划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
24.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完善优秀人才来绵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支持设立各具特色的创业基地、创客空间,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基地建设。拓宽创新创业项目来源,对高新技术项目或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前景的优质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外地科技服务机构落户绵阳,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知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保障措施
25.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绵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财政、金融、工业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绵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在绵金融机构、大中型骨干企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的综合统筹和协调推进。建立产融合作试点联系会议制度和座谈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全市选择 2-3 个县(市、区)积极争取开展省级产融合作试点,市、县同步推进。
26.强化智力保障。组织全市金融机构、企业、政府等相关经济部门开展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合作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试点方案的业务能力。积极争取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绵阳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的指导,邀请相关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领导、高校等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高管,组成绵阳市产业与金融合作发展咨询委员会,为产融合作提供智力支撑。
27.强化政策保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制定和完善财政投入、科技信贷、股权投资、科技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同时加强科技、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协调,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换机制,形成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合作发展的政策合力。整合各类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产融试点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财政全力做好产融试点资金保障,每年纳入预算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坚持财政资金追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定期对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8.加强督查考核。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实施动态监督和评估,为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将产融合作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由市目督办负责督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对方案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产融合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