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普惠金融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重点推进与统筹发展同步、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试点示范与因地制宜并行等原则,落实普惠金融重点任务、创新普惠金融工作实践,完善普惠金融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全市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所有市场主体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覆盖全市城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优势互补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形成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合力。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导向作用,吸引国家开发银行继续多形式加强与本地金融机构的同业合作,加大“批发性贷款”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贷款资金的可获得性。积极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
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加快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继续完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创设“三农事业部”,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积极探索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引导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办行制度。鼓励、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2.培育新型农村服务组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增信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服务组织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持续向农村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提供融资便利。
(二)拓展涉农、小微、扶贫等信贷普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1.改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加大普惠金融卡等各类自助循环授信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力度,提高农户贷款便利性。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库区养殖权等抵押贷款创新,推广“福林贷”等林业金融创新产品。顺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趋势,探索发展农民以所持集体产权股份担保融资,盘活农村各类资产支持农民融资。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加大对村级担保基金、互助担保基金的推广,为小农融资提供服务。认真落实《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绿色金融工作体制机制,加大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2.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政府增信平台作用,扩大园区资产按揭贷款规模,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深入发展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发挥核心龙头企业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和规模。努力突破小微企业融资的信用瓶颈制约,强化部门联动,以信息应用和促进融资为导向,加强信息整合关联,挖掘小微企业信用价值,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推进科技融合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与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合作。推广投贷联动,鼓励发展“双创债”,拓宽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3.改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细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促就业小额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人群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引导相关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为残疾人康复、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营业网点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建立社区支行等多种形式,改善老年人金融服务。
4.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完善扶贫、财政与金融三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扶贫信贷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功能,增加5万元以内、3年期以下的扶贫小额贷款投放。积极推进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加强与扶贫部门联动,建立名录库,鼓励金融机构对入库企业和农户加大扶持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简化流程,及时保障搬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为搬迁贫困户后续发展生产和生活提供配套金融支持。积极创建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县(乡、村)和示范基地,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金融服务水平。
(三)深耕数字普惠金融
1.提升金融机构科技综合运用水平。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新兴信息技术为各类群体提供门槛更低、更便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引导金融机构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
2.改进和创新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加强对NFC支付、条码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支持对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的创新发展,满足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优化小微商户银行卡支付服务,推广使用安全、便捷的银联卡联网通用支付产品。督促银行卡收单机构严格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老年人特点的支付产品,引导有条件的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的支付服务。
3.发挥数字技术对信贷服务的有益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内部数据资源的整合,并注重与第三方数据供应商合作,扩大小微企业、农民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贷款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移动金融服务车、掌上电脑等各类移动终端开展金融业务,支持依托互联网开通自主申贷渠道,改进农村偏远地区的信贷服务。
(四)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受理环境的优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创新业务产品,积极布局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加快完善手机支付非接受理环境,支持并推动手机支付业务特别是近场支付业务发展。依托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服务点商户的信息管理及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警,提高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风险管控。
2.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和规范化。加快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布局调整。引导涉农收单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为集支付、人民币现金服务、国库服务、金融需求预约登记、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知识宣传培训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于一体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并逐步统一服务标准和要求。
3.加强人民币流通的服务与管理。探索人民币流通“网格化”管理和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的有机结合。根据《不宜流通人民币纸币》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快点验钞机、清分设备、残损人民币兑换仪等现金服务相关设备的改造升级,提高机具设备对残损人民币和假货币鉴别能力;定期开展对助农取款点人员人民币流通管理业务的培训,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助农取款点的反假和人民币收付服务质量。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配备硬币自助兑换机。发挥市区硬币清分兑换服务中心辐射作用,推广“两中心一平台”硬币自循环机制,让“沉睡”的硬币“转”起,打通小面额硬币投放最后一公里路,满足社会各方硬币用现需求。
4.健全农村国库业务服务体系。开展面向农村地区的储蓄国债宣传,提升农村居民对储蓄国债的认可度。支持并引导储蓄国债承销机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储蓄国债下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储蓄国债投资者,切实保护国债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社保等部门在农村地区的服务业务,逐步实现税收、非税、社保等资金在农村地区就地缴交,提升农村居民获取国库服务的便利性。
5.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评级要求,探索建立针对农户(包括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市推广沙县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试点经验,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和评级,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建档和评级结果的运用。稳步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进村镇银行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福建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与服务平台。
6.建立普惠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调查研究。落实人民银行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填报制度,以及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及时、准确反映各地区、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发展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全面掌握普惠金融和金融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料。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设计差异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依托多种渠道,开展“ 3·15 ”金融消费权益日、6月“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和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集中性宣传活动。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构建金融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联动,积极推动中小学开展金融教育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金融知识相关课程。
2.强化社会公众风险责任意识。注重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意识的教育,树立“自享收益、自担风险”观念。重点普及金融安全知识,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征信信息泄露等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3.加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涉及金融消费权益的群体性投诉事件。督促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
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筹运用贴息、税收优惠、定向补贴等扶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成立政府性担保公司、政府性扶持基金等,建立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摊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对照区域普惠金融指标评价结果,统筹确定普惠金融发展中长期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将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列入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绩效考评内容。鼓励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在准入门槛、机构定位、业务开办、产品创新等方面考虑建立更加带有倾斜性安排的“特惠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三农”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二)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与信息共享,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大金融风险监测、排查与评估力度,强化重点业务、重点领域风险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新型金融业态、交叉性金融风险、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研判和预警工作。督促各金融机构健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防范于未然。
(三)开展监测评估
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充分发挥三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自律监督约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继续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考核的导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人民银行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央行资金支持。加大央行资金使用的后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农民和贫困户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探索将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情况纳入MPA对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的评估范围,有效改进对弱势群体的各项金融服务。以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为核心,探索建立可操作性强、具有特色的县域普惠金融指标,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工作督导,定期评价工作成效。综合运用柔性管理手段,增加普惠金融工作评估维度,通过金融机构自评估、非现场评估,督促金融机构持续改进服务。
(四)扩大宣传运用
每年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普惠金融最佳实践评比活动,要求金融机构立足本单位业务实际,围绕“支付、支农、支小、信贷、信用、信息”六个方面各自推出一项具有代表性的普惠金融特色产品与服务。活动分策划、展示、评比三个阶段,通过公众微信投票、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评选出全市“普惠金融服务最佳实践”。通过活动开展,将金融机构业务品牌建设与普惠金融发展、满足民生需求有效结合起来,扩大普惠金融业务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