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厦门市经信局认定,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认定方案。
一、认定组织机构
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认定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1年以上。
2. 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3. 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 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 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服务场所总面积不低于4000平。
2. 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 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能提供具体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到达相应的服务能力:
1. 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2. 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 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4. 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 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 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 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 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一)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2018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要求.xls);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三)基地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和3年发展规划);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运营单位2017年度审计报告(正本要求提供原件,封面需含报备防伪码);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材料:2017年度社保缴交证明、基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基地管理办法、基地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服务手册、服务资质证明文件等)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认定程序
(一)现场考察。在评审答辩前,对参加申报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对入驻企业发放问卷调查,现场回收,作为评审答辩的佐证依据。
(二)评审答辩。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答辩,提出示范基地候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根据现场考察和评审答辩结果,初步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厦门中小在线”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称号。市经信局对评审合格的机构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管理
(一)示范基地内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地内各企业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进入基地内企业的项目投资、招工就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每年2月底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委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示范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满三年需重新参与认定。本年度申报成功的示范基地有效期为2018、2019、2020年。
(三)对基地建设、创业服务成绩突出,入驻企业成长快,新入驻企业数量多,创业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扶持。
(四)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优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