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家通信、导航和遥感等卫星系统开发利用和相应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加快发展卫星应用相关产业,助力数字福建创新发展,推动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深化福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海丝)沿线国家合作交流,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在习近平总书记“探索浩瀚宇宙、发展航天事业、建设航天强国”的伟大号召鼓舞和引领下,我国的航天事业迅猛发展,通信、导航、遥感卫星类型和数量迅速增多,正加快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在轨卫星已达200颗。其中,通信卫星在轨18颗,移动通信覆盖我国、周边及海丝沿线,宽带通信覆盖全球主要地区,“虹云”工程、“鸿雁”星座等商业通信卫星计划蓬勃发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北斗系统导航卫星在轨25颗,为我国和亚太地区提供定位精度优于10米、测速精度优于0.2米/秒、授时精度优于50纳秒的导航定位服务,并正形成全球服务能力;遥感卫星在轨超过50颗,气象遥感可提供全球小时级、我国及其周边地区分钟级服务,海洋遥感可2次/天观测我国周边乃至全球海域、并业务化提供水温、水色、盐度、浪高、洋流、海面风场等信息服务,陆地遥感0.5~2.5米分辨率数据可按月覆盖我国、周边区域及海丝沿线,8米以上分辨率数据最多4天重返、按旬覆盖全球。但是,我国卫星应用和市场化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尚有差距,大量在轨卫星资源利用率和天空地一体化数据处理、应用水平偏低。
福建具有良好的卫星应用发展基础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高 瞻远瞩地做出了建设“数字福建”的重大决策。18年来,福建省始终把“数字福建”作为战略工程持续推进,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和信息中心整合工作,建成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全省信息化综合指数、互联网普及率、宽带速率和居民应用指数、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形成了良好的信息化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大规模推进卫星应用和发展相关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对新时代的新使命和新挑战,福建省必须充分挖掘比较优势,尤其是基于区位特点和“数字福建”建设良好基础条件,进一步抓住创新驱动、大数据、“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和民用航天重大工程与科研成就,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同时,大力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支撑中国东南区域和海丝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强大新动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高端平台,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和民生改善等重大需求为牵引,以规模化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发展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应用市场、打造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集聚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福建卫星应用产业,将福建打造成国家卫星应用创新资源汇聚地、卫星应用产业示范区和海丝卫星服务基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发挥政府宏观谋划、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创新商业模式,积极推动市场化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发展产业。综合利用卫星技术手段,创新数字政务、乡村振兴、智慧城市、闽台融合和海天丝路的卫星示范应用,服务福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聚焦应用,便民惠民。积极发展面向海峡两岸的卫星通信网络工程,提供卫星服务,促进两岸信息互通。
——坚持立足福建,面向海丝。立足福建海天丝路建设,建设“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推进我国航天通信、导航、遥感等成果率先在福建省区域转化与应用推广。
(三)发展目标
全面提升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的精准化决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福建省创新发展以卫星应用为特色的数字经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福建城乡发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满足向往美好生活的新时代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方略,促进闽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战略部署,积极打造海天丝路空间信息保障与服务能力,支撑海丝命运共同体建设;促进“数字福建”从地上向空中拓展,从陆上向海上、海外拓展,构筑立体化、三位一体的战略信息保障体系。到2020年,拉动卫星应用千亿产业集群。
三、主要任务
推进“151”卫星应用创新示范工程建设,即建设海丝空间信息港、实施5个“卫星+”示范应用工程、打造卫星应用产业集群。
(四)建设海丝空间信息港
海丝空间信息港是卫星相关应用数据和信息的汇集与交换地、规模化人才的集结与锻造地、高精尖技术的转化与创新创业孵化地,具体包括空天地海基础设施、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海丝卫星应用技术服务中心、海丝卫星应用培训与交流中心、海丝卫星产业发展基地等建设任务。
1.建设空天地海基础设施。围绕保障福建省天空地一体化空间数据资源的完善及其有效调度与获取,建立虚拟卫星系统、虚拟接收站,实现卫星资源的有效调度与数据接收;建立大型飞机、飞艇、无人机等航空观测系统,实现空中灵活机动观测;建立陆基、海基观测站网,配合卫星、航空,形成天空地立体观测网。
完善北斗定位基准站网。在现有测绘、地震系统建立的站网基础上,完善福建省北斗多模连续运行参考站网(FJCORS),实现增强系统信号全覆盖,为不同需求用户分别提供厘米级、分米级、亚米级、米级精确定位服务。对福建省基准站系统进行北斗化改造,为区域级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完善融合通信系统。依托福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工程资源,推进地面集群网络与国产移动卫星通信、广播通信卫星系统融合接入,建设省应急通信集群网北斗授时系统,扩大卫星通信终端配发范围,服务公安、武警、应急、人防、气象、地震、水利、交通、国土、住建、海洋渔业、海事、电力等行业应急应用。
2.建设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卫星数据、信息和海峡两岸、海丝沿线等区域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相关数据信息的汇总、清洗、存储、基础处理、分发服务与应用等。对福建省现有高分中心、北斗位置平台、北斗CORS站网、政务空间信息云服务平台等卫星应用平台进行整合共享。构建全省标准地址等地理信息共享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民服务。形成从中国科学院遥感所、中国卫星资源中心等国家相关卫星数据中心到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以及从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到省内各级政务信息中心、服务大众信息枢纽或平台的高速数据传输网、遥感数据真实性检验场和室内外导航信息增强网。建成空间信息集输平台、多源异构空间信息数据仓库、综合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形成卫星资源有效调度和各类数据及时获取、有序管理、标准化处理、高效分发等能力,为海峡两岸和海丝沿线各种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是支撑“数字福建”卫星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的数据代理机构。一是向福建省电子政务、数字经济、数字城市、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等代理、推介和分发卫星遥感数据的增值产品;二是将“数字福建”卫星综合应用示范区的卫星成功案例和技术解决方案对外开展商业推介,让更多用户了解和应用国产高分辨度卫星数据。该中心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会同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等单位和相关企业共同筹建,通过企业化运作,开展遥感卫星等卫星数据接收和数据资源的开放开发。
支持建设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研究院(所)专家,指导开展技术方案设计,协调陆地、海洋、气象等各类高分高景卫星数据资源向海丝卫星数据中心推送并给予优惠等政策。
3.建设海丝卫星应用技术服务中心。海丝卫星应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卫星数据与海峡两岸和海丝沿线相关业务需求加速融合,探索应用模式,突破瓶颈技术,研发适用产品,形成服务方案,实施运维保障,并为各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咨询服务),有效降低卫星应用相关技术门槛,打通用户应用“最后一公里”。配合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根据用户需求为卫星数据的处理、数据分析、数据更新、数据挖掘应用、多源数据的融合应用、多时态数据对比分析等,特别是为政府、行业、社会、区域的卫星数据综合应用和技术跟踪服务提供支撑。开展卫星遥感大数据智能处理与增值服务。
4.建设海丝卫星应用培训与交流中心。海丝卫星应用培训与交流中心面向海峡两岸和海丝沿线各种重大紧迫应用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卫星应用专家,形成适用不同人员的培训教材与课程设置,建立多语种等相关教育培训平台(含远程教育)和实训基地,为空间信息应用、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经营与产业发展等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承担福建省参与卫星应用助力数字福建建设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培训和数字福建相关应用、技术与产业发展研讨交流和宣传展示;组织卫星应用领域的海峡两岸和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等。
5.建设海丝卫星产业发展基地。以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为平台,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厦门软件园,建设海丝卫星产业发展基地,负责卫星应用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商业开发、国内外优势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和相关产业培育发展等工作。设立卫星应用相关产业发展基金、“卫星/互联网+”众创空间、企业总部基地、企业联盟等,为落户企业提供数据信息、专家咨询、办公保障、投资信贷、人才引进等必要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创新卫星数据应用机制。研究有偿和无偿服务政策,对基础性、公益性的应用需求提供无偿服务,对个性化、多样化的增值开发需求可有偿提供服务,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等单位将其各自建设平台及所承载地理信息资源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以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等适当的方式,反哺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平台建设和运维费用。
(五)实施“卫星+”示范应用工程
主要从数字政务、乡村振兴、智慧城市、闽台融合和海天丝路5个方面实施“卫星+”示范应用工程。
1.“卫星+”数字政务应用工程。着力于拓展时空大数据在福建省政务领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尤其是提高服务的时效性,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与环境监管、公共安全与灾害应急管理等方面推进卫星应用。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监管卫星应用。以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托,开展多级空间规划时空要素的大数据获取、汇聚和综合分析能力建设,辅助政府规划决策、规划实施监管、规划实施成效评估,促进优化空间布局和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福建各级政府的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
(2)自然资源管理卫星应用。开展卫星遥感技术在福建省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中的应用研究,融合福建省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业务管理数据,形成贯通背景清查、动态监测、开发利用、评估规划的信息支撑能力,开展多尺度自然资源承载力监测评估、重大事件影响下的资源和能源安全预警分析。利用遥感技术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林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考核提供依据。
(3)生态与环境监管卫星应用。针对福建省生态系统(以陆地生态系统为主、兼顾海洋生态)、主要城市群大气环境等,融合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业务管理数据,形成贯通生态环境背景、修复治理、绩效评估的生态环境时空大数据支撑能力,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健康、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等监测、模拟和评估,开展面向福建省各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单元的生态安全评估和预警分析。依托福建生态云平台,完善环境遥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遥感监测监管平台,全面支撑服务各级环境管理决策。
(4)公共安全与灾害应急管理卫星应用。重点对福建省食品、矿山、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进行监测和分析;对突发公共食品安全问题追溯、气象和地质灾害救援应急、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与管控、社会群体突发事件处置等业务开展监测、预警和救援信息服务。
2.“卫星+”乡村振兴应用工程。全面开展福建省广大乡村资源禀赋、环境状况、基础设施等监测,支持福建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多方提升农民幸福指数,从美丽乡村建设、智慧农业、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健康乡村等方面推进卫星应用。
(1)美丽乡村建设卫星应用。对福建农村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等开展综合监测,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绩效考评、农村自然资产负债表编制、农村生态红线监管、农村耕地红线监管、农村基础设施(道路、水利、电网)巡护。
(2)智慧农业卫星应用。结合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形地貌特点,开展多尺度农业土地资源、种植结构、农产地环境、农作物长势、产量估产分析;打造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实现涉农作业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并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提供空间信息支持;同时,加快福建相关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和农产品收割、储运、加工、营销等模式或业态创新,推动实现“农业增收、农产优质、农民增收”。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智慧平台。
(3)特色产业卫星应用。针对福建广大农村的相关农林特产、风貌景物、历史传承(含名胜古迹)等,综合通导遥卫星技术与全景摄像、虚拟现实、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技术或手段,对特色农林作物、典型村落民居和古建筑、生态/景观农林业、独特风景等的空间布局和自然/人文环境进行有效信息采集和监测,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提供辅助决策,为特色文化传承提供数字保存,为特色旅游提供多元信息、多媒体支持,并结合互联网探索发展特色产业的营销新业态。
(4)精准扶贫卫星应用。对福建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自然地理、土地开发利用状况、生态环境等开展背景监测和分析,为“因人因地施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动态跟踪扶贫项目建设进展,促进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贫困农户,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和精准考核扶贫效果,确保“6个精准”落到实处。
(5)健康乡村卫星应用。对福建省农村养殖业形成的面源污染进行监管,对农业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供时空信息支撑,破解农村面源污染和农业生产低效浪费等问题;综合空间信息和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技术,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农村居民疾病预防、救治、医保统筹等提供远程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救治效率。
3.“卫星+”智慧城市应用工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面向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推进时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结合市政业务的创新融合应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从城市精细化管理与脉动分析、城市智能交通、智慧社区服务、公共安全与应急、地下空间管理、现代物流管理、智慧医疗保障等方面推进卫星应用。
(1)城市精细化管理与脉动分析卫星应用。通过对福建省典型城市的环境、能源、交通、管理、规划、经济等专题脉动研究,充分利用机器学习、空间分析、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构筑智慧城市所需的时空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打造具有鲜活生命力的“脉动城市”,使政府更便捷、更精准地服务民生与企业。
(2)城市智能交通卫星应用。结合福建省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基于卫星服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打造数字交通执法、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违停智能抓拍、城市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流信息采集、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等系列智能交通示范应用,为政府部门、企业、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服务。
(3)智慧社区服务卫星应用。针对社区安全、老人养护、儿童安全、出行服务、物流快递、物业管理等广大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基于通导遥卫星数据与技术创新形成各种便民智慧服务模式,加强社区多尺度、多方位监控,及时捕获、甄别和处置异常情况,支持智能物业管理,提供生活信息查询等服务,让居民轻松享受安全、便捷、幸福的智慧生活。
(4)公共安全与应急卫星应用。充分利用北斗导航定位、室内外一体化位置服务、高分辨率遥感以及遥测、三维实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和手段,为城市视频监控、预案管理与事件分级处理、应急处置辅助决策、应急指挥、调度与在线会商、现场信息在线标示/标注等提供强大支持,并形成完善系统。
(5)地下空间管理卫星应用。结合卫星和网络通信、物联网、空间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三维可视化与虚拟现实、BIM等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空间设施进行精准定位、有效监测,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闭合管理、辅助决策,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
(6)现代物流管理卫星应用。综合运用卫星和地面视频监控等手段,对车辆位置状态信息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任务执行和安排情况。加强对物流项目的指挥调度和车辆路径规划,充分利用运输资源,有效降低空载率,并结合配送订单、交通状况、客货流量变化情况规划最优运输路线,提高车辆运输效率。
(7)智慧医疗保障卫星应用。综合运用卫星和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无线通信、互联网等技术和手段,建立健康安全监护平台,提供室内外无缝定位、健康状态监控、报警等功能一体化服务,为老人、小孩的健康和安全监控提供保障。搭建区域医疗信息化平台,接入医疗服务机构,汇聚各类医疗卫生业务服务及管理信息,实现人人享有电子健康档案。
4.“卫星+”闽台融合应用工程。落实国家有关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与导向,开展多方位卫星应用合作,提升闽台融合发展水平,从防灾减灾与应急救援、现代农业与农产品、电子商务与物流、文化与旅游、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等方面推进卫星应用,并积极开辟卫星应用高端制造合作领域。
(1)防灾减灾与应急救援卫星应用。针对台海地区易发的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综合利用卫星技术,为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救援与重建等提供强大支持,包括孕灾要素监测与灾害预警预报、灾区应急导航服务、次生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灾区污染与疫情防控、灾区应急通信服务、灾情监测与评估、人员疏散与安置保障、灾后重建规划与成效评价等。
(2)现代农业与农产品卫星应用。针对闽台典型农业种植和贸易往来作物,综合利用卫星技术推进闽台两地加速发展精致农业,并为农产品电商贸易、期货交易等提供有力支撑,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调查评价、智能农机研制与生产、作物长势监测与评价、农业灾害防治、作物收割与储运管理、农业保险支持、土壤质量评价与耕地监管、精准田间作业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与产地溯源、农业设施管理、大宗作物期货交易支持、土地确权与使用权交易等。
(3)电子商务与物流卫星应用。综合利用卫星技术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与领域,包括生鲜电商运营支持、物流车船机跟踪管理、物流枢纽管理、陆海空联运协调、口岸通关支持、地理标志产品溯源、物流仓储规划与周边环境监控、物流配送路径设计与优化、无人配送支持等,为闽台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发展注入新动能。
(4)文化与旅游卫星应用。建设航天文化创意基地,建设航天科普体验馆并拓展太空科技乐园,太空农业观光园等项目,逐步构建成集科普、展示、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完整产业形态体验园。结合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多维多媒体展示和宣传闽台传统文化、特色旅游资源与景点,或开辟虚拟旅游体验业务,并为具体游览提供精细导航服务;对旅游环境监测与整治、景区承载能力评估与维护等提供支持;结合航天文化、通导遥卫星应用和海洋、海丝等元素,加强主题游乐设施与场所建设,推进动漫、影视、手游开发制作和电竞活动,多角度、多领域推进闽台文化交流和旅游资源联合开发。
(5)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卫星应用。结合闽台海域特点和海洋经济发展态势、海洋生态状况等,综合利用卫星技术手段实时监测海洋资源与环境,为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制造与运管、盐田管理、海洋油气开发、滨海旅游等海洋经济发展,以及溢油、废水排放(包括热污染)、赤潮/绿潮等监控与防治,红树林等生态屏障、重要生物栖息地等监控与保护提供支撑。
(6)卫星应用高端制造。针对卫星研制生产与应用需要,充分发挥闽台电子信息产业优势,探索联合发展有关高端制造领域,包括高端芯片、元器件和高性能载荷,高性能数据存储与处理设备,高速数据传输、转发、交换与安全装备,空间信息应用终端等。
(7)建设海峡卫星通信网络工程。以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和应用技术服务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国家民用航天、空间基础设施、“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及商业航天等现有基础,参与国家低轨道通信星座、移动多媒体广播卫星发展项目,发展面向海峡两岸的卫星通信网络工程,构建我国东南区域卫星互联网(窄带卫星物联网和宽带卫星互联网),建立空天地海一体化信息网络体系,为海峡两岸提供通信服务,促进两岸信息互通,造福两岸人民。
5.“卫星+”海丝走廊应用工程。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开展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卫星综合应用示范,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空间信息走廊(即“海丝走廊”)建设,从沿线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保障、沿线海上安全与综合救援、沿线气象和海洋环境监测与服务、海上贸易和港口智能管理、重点国家和区域时空信息服务等方面推进卫星应用。
(1)沿线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保障卫星应用。综合利用卫星手段,针对港口、铁路、公路、矿山、水电站等重要基础设施,为福建省相关企业参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建设规划和项目竞标、在建项目监管和建成项目运行,以及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等提供强大的空间信息保障。
(2)沿线海上安全与综合救援卫星应用。综合利用卫星手段,为海丝沿线的海洋安全监控、船舶安全监控、渔业/货运/旅游船只定位导航、通信、管理、监测与紧急救援,海事应急保障与搜救等,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3)沿线气象和海洋环境监测与服务卫星应用。综合利用卫星手段,为海丝沿线的赤潮、绿潮、溢油、核辐射、环境突发事件监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的连续动态监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海洋濒危动物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等提供有力的空间信息支撑和保障。
(4)海上贸易和港口智能管理卫星应用。综合利用卫星手段,积极推进海丝沿线海上卫星宽带建设,普及相关移动智能终端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港口智能监管、智能商务、综合信息管理、货物自动装卸控制和仓储管理(尤其是危化品)等。
(5)重点国家和区域时空信息服务卫星应用。综合利用卫星手段,为海丝沿线我国传统友好国家或密切合作伙伴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管理、资源环境时空大数据服务、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提供强大的空间信息保障与服务。
(六)打造卫星应用产业集群
重点在空间信息产品加工与软件产业、卫星及应用技术与装备制造、“卫星+”互联网运营服务、空间信息资讯服务、“卫星+”文化旅游产业等方面加快推进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力争在“十三五”末拉动千亿元级产业集群。
1.空间信息产品加工与软件产业方向。引导相关企业在综合空间信息产品研制与生产、遥感数据处理与应用软件研发与销售、空间信息定制服务等方面深化拓展。推进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结合相关主体业务实施政府采购卫星数据应用服务。
2.卫星及应用技术与装备制造。结合我国卫星系统规划、建设、运行和应用推广需求,积极在卫星宽带互联网通信终端和芯片、卫星L波段移动多媒体广播终端和芯片、卫星部件、单机或载荷、导航终端与地面设备、遥感数据处理与应用终端等方面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福建相关卫星乃至航天工业跨越式发展。研制智慧海洋渔业卫星船载产品,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3.“卫星+”互联网运营服务。结合出行服务、共享经济、移动支付等新经济新业态,综合应用卫星数据或技术手段,在综合位置服务(包括地图导航、物流跟踪、差分校正信息转发等)、面向智能终端的即时通信和电子邮件服务、民生关爱与康养、医疗和教育、智能交通、远洋渔业等方面推进产业发展。
4.空间信息资讯服务。以遥感数据增值服务为内涵、以卫星通信为渠道和手段,结合导航、地理信息系统等,积极发展面向政府和大众的气象信息资讯服务、海洋信息资讯服务、大宗作物期货交易空间信息资讯服务、碳交易空间信息资讯服务、保险空间信息资讯服务、物流空间信息资讯服务、旅游空间信息资讯服务等。
5.“卫星+”文化旅游产业。充分挖掘我国航天精神文化财富,与海洋文化、海丝沿线国家或地区文化等有机结合,积极宣传我国航天事业和福建省建设成就,大力弘扬人类探索未知、勇攀高峰精神,积极在“卫星+海丝/海洋”游乐园、科普与游乐场馆、影视与动漫制作、手游与电竞、周边产品制作与营销,以及相关景区/古建筑虚拟或增强现实体验等方面推进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七)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航天局建立省、局联席会议制度,双方联合组建专家组,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商机制,国家航天局系统工程司、省发改委(省数字办)作为具体联络承办的对口部门。省局双方加强对福建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大资源整合共享,积极指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卫星应用开发与合作,研究解决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实施产业扶持
国家航天局对福建省卫星应用项目通过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等重大工程项目给予支持。福建省设立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福建省企业与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加强对接合作。设立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引导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向卫星应用产业。对入驻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等园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开展的卫星社会化应用技改项目、工业设计给予政策扶持。
(九)制定数据保障政策
制定《福建省卫星数据管理办法》,规范卫星数据分类分级开放开发,推动我省卫星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在现有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已编制的目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卫星数据采集、共享、开放等各类目录,明确卫星数据的共享开放属性,推进卫星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工作。加快社会经济数据与卫星数据的融合应用。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现气象、海洋、环境、资源等相关卫星遥感数据更新频率从目前1或2米分辨率数据每年1次提升至每年2次,灾害评估等应急监测数据传输时间缩短至2天内传输,给予福建省卫星数据增值服务优惠政策。
(十)制定标准规范
制定数据产品、信息产品标准,促进卫星应用的工程化、产业化。建立涵盖信息分类、数据格式、技术流程、设备配置、终端及元器件等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标准规范,确保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主动对接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委,鼓励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
(十一)加强人才建设
将卫星应用人才作为福建省人才工作重点并列入全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从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卫星应用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依托拟成立的数字中国研究院,打造卫星应用研究队伍与机构,并建立职业教育体系与人才汇集机制。与国家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实施产学研深度融合。 |